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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浏览量:6798   作者:  日期:2024/1/15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经202414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1次党组会议通过,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升行政决策执行力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局务会议、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会前交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且全程参与会议集体讨论的议事制度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科行政决策参谋、把关作用,推进合法性审查,完成70合法性审查事项,规避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潜在风险

2.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到实处。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聘请德宏泰恒律师事务所杨晓梅、李章坤律师担任局机关法律顾问,为局重大事项决策或谈判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有关法律文书、合同和法律法规培训,对林业和草原系统执法风险点进行评估预警并研判,局班子决策提供依据为州林草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方面提出建议。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申报完成公职律师单位,并组织单位具有法律资格证及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积极申报公职律师,1人符合条件申报成功。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加强立法起草、修改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

积极参与州人大组织的立法工作,按程序高质量完成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起草工作,起草的后开展条例集中修改10余次,参与人大立法调研2次,积极配合州人大农环委完成立法听证工作,现已通过《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通过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参与起草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绿化条例》已在十六届德宏州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通过,2023921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202411日正式实施。按要求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达100%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21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规定修改清理、提出建设性合理化意见建议,增强立法工作的协同性。

(三)健全林草政务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

1.推行林草权责清单管理。修订完成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德宏州涉林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整改,明确林草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内容,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并对外公示。深化和拓展清单运用,明确权力边界,明晰职责范围,做好调整后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实现林草权责制度化、流程标准化、运行规范化。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进一体化极简审批,优化流程、缩减环节、压缩时间,落实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网上受理、后台审核、限时办结审批服务机制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开展证明事项清理,落实减证便民行动,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共12项事项全部入驻政务大厅和云南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完善率、事项进驻率、办事指南发布率、事项办理业务系统关联精准率、权责清单关联准确率、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零跑动事项均为100%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林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平竞争审查,推进林草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统筹推进涉林草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立了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出台《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制度》,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调整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网上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编制《2023年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自贸试验区内涉林草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涉林草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构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政务服务网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发布,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年全州林草系统在互联网+监管系统累计录入信息共计511条(行政检查391条,行政处罚120条)其中州局累计录入行政检查32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累计录入信息共计11441条(行政许可11389条,抽查检查28条,行政处罚24条),其中州局117条(行政许可94条,抽查检查23条);云南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累计录入信息共计40057条(行政许可39067条,行政处罚438条,行政给付542条,监督检查28条),其中州局186条(行政许可158条,行政处罚4条,监督检查24条)。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完善率达100%,检查实施清单完善率达100%,无差评整改信息。

(四)规范行政审核审批工作,切实做好林草要素保障。

1.提升服务保障意识。积极落实作风效能革命,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行政审批相对人,加强对县市工作指导,指导业主做好涉林草审核审批事项的组件报批,制定出台涉林草审批项目相关工作规定及负面清单,对涉及使用林草重点项目成立工作专班优化简化审批流,主动压减审核审批时限,按要求应报尽报、应批尽批,提高审批效率累计接待相对人办件咨询150人次,参加涉林工作服务调研座谈会4次,开展现场办公会3次,林地审批培训5

2.切实践行一线工作法围绕涉林草审批项目深入实地调研重大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10解决问题10个。全面掌握拟使用林地情况,同时对林地使用报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法,对重大项目林地定额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省林草局调度

3.林草行政审核审批情况。2023年全年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12件,面积304.4641公顷,其中:占用林地88件、面积301.4546公顷,临时使用林地1件、面积3.0095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4506.32049万元,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46.8518万元。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8件(均为长期占用),面积47.7482公顷,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157.56774万元所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审批业务全程网办。完成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审核审批28件;受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事项69并对审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及时进行公示。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林草执法公正文明

1.完成林草综合执法改革。不断推进德宏林草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督促指导各县市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各县市林草局综合执法大队挂牌成立;加强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从各县市抽调执法骨干组成执法专班办理德宏州专案,培养林草执法中坚力量,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2.加强林草执法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一是积极推进林草行政执法工作,2023年德宏州林草局共办理林业行政112件,各县市林草局办结行政案件333案件查处率100%行政执法能力大幅提升;二是加强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定印发《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德宏州公安局关于德宏州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德宏州公安局关于德宏州林草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全州林草系统州、县(市)均建立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并按要求报送信息和办结行刑衔接案件83三是根据林长制工作要求,积极制定《德宏州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德宏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共建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德宏州公安局 德宏州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德宏州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司法力量充分融入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共同推进林长制建设与法制林草建设的双向衔接四是推动涉林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序实施,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上报林草生态环境赔偿典型案例,总结林草生损案件办理经验

3.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积极配合省林草局完善出台《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已于2023121日正式施行,重新规范云南省林草局行政裁量权实施基准;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并按时报送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信用修复等权利,依法组织完成5起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法审核制度、集体讨论制度,2023德宏州林草局共办理德宏州专案系列案件112件,根据法制审核的程序和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集中召开集体讨论会议10次。三是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各项流程,制作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制定印发《德宏州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实施细则及标准》积极参加德宏州司法局组织开展的全州行政案件评查工作,被州司法局抽选6件案卷,经评查5件为优秀,1件为合格卷,积极组织各县市开展案卷评查,下发《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州林草系统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抽取全州17卷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根据评查结果发布《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年林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配合省级抽检行政执法案件,无不合格案卷。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3组织完成全州各类执法培训4588人次执法人员受训组织州林草局12参加行政执法考试通过率达91%及时清理管理系统内部辞职、调离、退休等人员的证件,截止202311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持证行政执法证人员达122五是完成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共录入行政检查27条、行政许可160条、行政处罚1,录入率达100%

(五)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责任,提高全民林草法治意识

1.建立落实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德宏州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德宏州林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暨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23年德宏林草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普法责任清单》《德宏州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活动全过程

2.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做好本单位公共区域宣传栏、电子大屏法治专栏两微一端的法治宣传维护,及时更新最新法律法规内容,共有法治宣传栏6块,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对外发布林草法律法规知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法治工作简报信息65其中原创及转载以案释法案例18条;利用抖音号发布普法短视频10余条,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片、宣传标语20余条,悬挂布标10余条。

3.加大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扩大林草普法宣传覆盖面积极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制作普法强基宣传材料20余种组织干部职工结合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森林防火期等特殊时间节点到城南社区、街心花园、芒市广场、芒市中山乡、芒市五岔路乡、盈江县卡场镇五排村以及德宏职业学院等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营商环境、禁毒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10;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公益宣传10余次,推进法律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集市、进村寨主要进行以发放宣传册、案释法讲解、涉林草法律法规问题解答等形式开展,累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万余份,扩大宣传面和普及率,为推动林草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积极制定《德宏州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督促干部职工根据清单内容学法用法;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战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以法治林草建设为主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利用党组会开展领导班子集中学法3次,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通过上党课形式积极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4次,通过“万民党员进党校”培训宣讲2次;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机制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性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利用每周一学学习例会开展专题学法,集中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规章11解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陆地国界法《家庭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及相关干部职工旁听芒市法院庭审活动3次。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机制,组织法治工作人员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治督查、普法强基、林地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等方面的专题培训10次,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完成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9件(主办3件、协办6件),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9件(主办8件:其中重点提案2件,督办提案1件,协办1件),面商率和满意率100%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度州林草局有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和二审共9件(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件,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州林草局主要负责人主动出庭行政诉讼活动,并按要求将应诉信息录入全国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共录入诉讼案件9件(包含一审和二审)。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与发展所需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导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护、审批、监管难度增大。

二是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互联网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三是林草系统执法条件能力建设滞后、执法人员法律素养需进一步提升以适应新形势下法治林草建设的要求

四是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林草发展难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力度不够,相对缺乏感染力,普法、学法、用法的法治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德宏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做好全面法治林草建设工作部署和统筹协调,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对法治林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林草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切实履行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积极履行依法决策职责。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聘请法律顾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政府信同时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年度完成1部条例出台,1部条例通过州人大常委会二审

(二)加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人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落实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林草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提高林草行政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完善和提升林草行政执法现代化水平

(三)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严格执行财政收支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运转依法、高效、安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肃认真整改审计、监察、财政监督反馈的问题州林草局领导班子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政协、监察委员会等部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

(四)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州林草局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州林草局局履行尽量正职领导出庭应诉,正职领导不能出庭应诉的,委托副职负责人出庭;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等文书,州林草局不存在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也未出现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或法院生效判决确定违法、变更、撤销等情况,未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建议

(五)推动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国家安全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共法律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林草八五普法规划、林草普法责任清单、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加强林草干部法治学习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推进法治林草建设及时整改上级法治督查反馈问题,落实“一规划两纲要”重点任务,积极配合人大推进林草立法工作,主动反馈立法征求意见,做好地方涉林草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备案以及合法性审查

(二)加强学法普法宣传,创新普法学法宣传方式方法,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责任,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浓厚的林草法治氛围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坚决落实林草行政裁量权基准、林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及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林草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创新完善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加强证照分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涉林草行政审批工作,做好全州林(草)地要素保障服务,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培训赋能,加快林草数据融合,确保涉林草审批高效便捷,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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