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制度》经2021年3月3日第3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制度》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强化社会监督,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林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机制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为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依职责受理具体涉及本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反映或举报处理工作。
二、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认为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可以向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反映,也可以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或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三、受理渠道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提供热线电话和来信来访等反映举报渠道,并在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官网予以公布。
热线电话:0692-2121367
来信来访地址:德宏州勇罕街16号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收到关于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问题的反映,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
(二)开展核查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受理反映的,应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核实政策措施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内容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应积极配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或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人举报后的核查工作。
(三)处理回应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发现本部门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
认为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应及时改正;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应及时整改。
按照“谁受理、谁回应”的原则,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应在反映问题办结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实名举报人。
五、制度要求
(一)及时回应和告知报送。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应当自收到反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反映问题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和报送德宏州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跟踪督办。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接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或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举报问题“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三)严格保密。办理回应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举报人要求保密的事项,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及工作人员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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