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德宏州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规定

浏览量:7856   作者:  日期:2022/12/9

德宏州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工作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地核查工作的通知》(云林审批〔202180号)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采石、采砂项目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2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批(审核)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全力做好我州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保障工作,特制定此规定。

一、严格执行年度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

各县(市)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调控林地供应结构和重点,优先保障“五网”等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使用林地需要,从严控制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各县(市)要提前谋划、科学分配使用林地定额,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原则上不超过下达本县(市)林地定额的30%。国家级和省级立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国防三类项目所需林地定额由省级统筹解决,录入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时要注意正确选择使用林地定额出处。

二、严格执行网上申报及定额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为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和协同化,积极服务项目申请人,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各县(市)林草局必须严格执行网上申报制度,将审核占用、临时使用及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录入“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同时必须严格按照“一网通办”的相关要求,及时指导项目申请人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39.130.181.35/)”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开展“好差评”,否则均不予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地核查制度

县(市)林草局:在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或申报前每件必检,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要求开展现场查验工作,并填写该通知中附件2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州林草局:按照《云南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关于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与监管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1721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地核查工作的通知》(云林审批〔202180号)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采石、采砂项目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24号)的相关要求,在审核转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前,派出核查人员实事求是开展现地核查,核查结果须以州林草局名义形成书面核查报告并加盖公章,连同真实性承诺作为转报文件附件一并报送。州级开展现地核查的范围为:一是使用林地达到2公顷以上(含2公顷)的采石、采砂项目;二是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及以下的建设项目;三是瑞丽市建设项目;四是经营性项目。

州、县(市)两级现场查验人员对核查结果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四、全程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服务工作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定额管理和各项制度为前提,按照“提前介入、主动衔接、保证定额、依法高效、全程服务”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广泛深入宣讲、解读使用林地的政策法规,为建设项目科学选址、依法合理用地提供可行、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指导和帮助项目责任单位编制好、组织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申报材料,积极主动做好铁路、公路、机场、能源等重点、重大、民生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工作,全力保障相关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及时开工。坚决杜绝因林草部门工作不到位而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情况发生。

(三)各县(市)林草局办件人员要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关注项目办理进度,对于补件、退件、不予受理的项目,主动了解情况、积极沟通,及时反映并解决问题。

五、州、县(市)两级各业务人员各尽其职,各担其责

(一)州及县(市)林草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赋予的权限和职责,全面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业务水平。全力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和标准要求组件上报,杜绝由于报件内容不属实、质量差、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因素造成补件、退件而影响项目审批进度。技术人员、核查人员和审批人员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抓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审核,严把查验关、审核审批关,做到环环相扣、层层把关、各担其责。

(二)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涉及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林地保护等级、将非林地纳入林地管理、公益林备案登记工作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内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需要移植的,相关科(股)、室、局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各县(市)林草局要把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监管工作落实到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的每一环节,有效防止违法使用林地,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办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六、工作流程

 

 

县(市)林草局窗口人员预审接件

审核人员审核受理

核查人员进行现地核查

技术人员对图件及表格数据进行审查

公示

审核人员组件上报州林草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从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上传请示、项目用地矢量数据、因子表及附表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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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须现地核查                           

                 由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派出

核查人员开展现地核查

无现地核查                           

                               提交核查报告

                              

审核人员进行规范性审核

技术人员对图件及表格数据进行技术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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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自然保护地及公益林备案登记的,由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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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 ̄ ̄ ̄ ̄ ̄ ̄ ̄ ̄ ̄审核不通过               

        转报省林草局    ̄ ̄ ̄ ̄ ̄             

补件     退件                           

                  审核通过                       

                   转报省林草局                                    

     

备注:

1.对报件内容存在问题涉及相关业务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出具意见,为审核审批提供参考依据。

2.若项目属于发现违法行为未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情况而导致的退件,交由县(市)林草局进行查处,州林草局执法队负责监督执行。

3.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按德宏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求,自202112月起,我州行政审批的承诺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公示及现地核查时段均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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