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NO.65)要求,《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经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会议通过,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升行政决策执行力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局务会议、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于会前交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且全程参与会议集体讨论的议事制度。
2.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到实处。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聘请德宏泰恒律师事务所杨晓梅、李章坤律师担任局机关法律顾问,为局重大事项决策或谈判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有关法律文书,对林业和草原系统执法风险点进行评估预警并研判,为局班子决策提供依据,为州林草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方面提出建议。
(二)贯彻科学立法理念,加强立法起草、修改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
起草《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参与州人大进行的条例立法调研、考察及数次修订,为条例正式颁布做好前期工作;提出野生鸟类保护列入立法规划的建议报送州人大;增强立法工作的协同性,配合相关部门完成21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规定的修改清理、提出修改意见建议,5个方案制度制定出台。
(三)健全林草职能职责体系,推进更好发挥法治林草作用
1.推行林草权责清单管理。修订完成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德宏州涉林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整改,明确林草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内容,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并对外公示。深化和拓展清单运用,明确权力边界,明晰职责范围,做好调整后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实现林草权责制度化、流程标准化、运行规范化。
2.推进行政审核审批工作,切实做好林草要素保障。一是提升服务保障意识。积极落实作风效能革命,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行政审批相对人,加强对县市工作指导,指导业主做好涉林草审核审批事项的组件报批,制定出台涉林草审批项目相关工作规定及“负面清单”,对涉及使用林草的重点项目成立工作专班,优化简化审批流程,主动压减审核审批时限,按要求应报尽报、应批尽批,提高审批效率。累计接待相对人办件咨询42人次,参加涉林工作服务调研座谈会16次,开展现场办公会3次,林地审批培训3次。二是切实践行“一线工作法”。围绕涉林草审批项目,深入实地调研重大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全面掌握拟使用林地情况,避免“纸上谈兵”,同时对林地使用报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法,对重大项目林地定额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省林草局调度;三是林草行政审核审批情况。完成受省林草局委托审批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草地项目共计42件,占用林地29.8705公顷,采伐林地上的活立木蓄积1199.6立方米,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85.6904万元,;受省林草局委托审批建设项目永久占用草原项目1件(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1件),占用草原0.5882公顷,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1.9411万元;审核上报省林草局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项目共计40件,拟使用林地面积310.8665公顷,拟采伐林地上的活立木蓄积13023.5立方米,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2991.9860万元,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36.9765万元;审核上报建设项目延期18件;完成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审批15件;并对审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及时进行公示。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一是推进一网通办审批,落实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网上受理、后台审核、限时办结”审批服务机制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开展证明事项清理,落实“减证便民”行动,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我局林草审核审批事项实现网上申请—办理—办结—评价流程,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均达30%以上;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突出“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制定《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证照分离”改革方案》。二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林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平竞争审查,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统筹推进涉林草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了《德宏州林业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编制《2022年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自贸试验区内涉林草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涉林草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构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政务服务网等“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发布,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德宏州林草系统共发布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政务资讯信息22条,政务公开信息276条,“互联网+监管”419条,“双随机、一公开”1663条,信用信息服务平台30403条,发布监管动态11条,曝光信息4条,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完善率达100%,检查实施清单完善率达100%,无差评整改信息。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林草执法公正文明
1、推进林草综合执法改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组织各县市到临沧市考察林草执法队建设,推进德宏州林草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工作;从各县市抽调执法骨干组成执法专班办理州级特大专案,培养林草执法中坚力量,推进林草综合执法改革;调整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实施,明确相关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执法责任。
2、加大林草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积极参加州人大对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执法检查,按照州人大执法审议意见提出整改实施方案,进一步执行好“一法一条例”;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参谋、把关和法律顾问作用,推进合法性审查,完成41件合法性审查事项、28件行政案件指导、10件法务,规避行政执法行为潜在风险;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2022年至今德宏各级林草部门共办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林业行政案450件,案件查处率100%,办结刑事转行政处罚案件11件查处率100%,推动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依法办结涉林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起,正在办理1起,组织查处2021年森林督查案件206件,处罚金额127万元;完成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统计报告,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筑牢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
3、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各项流程,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出台《德宏州林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实施细则及评查内容和标准》,对全州案卷组织开展评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执法部门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提高规范化水平;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信用修复等权力,依法组织完成德宏州林草局首次行政处罚听证会;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2年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通过行政执法考试人员14名,组织举办行政执法培训3期279人次执法人员受训。
(五)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责任,提高全民林草法治意识
1.建立落实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德宏州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普法责任清单》和2022年度普法计划,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活动全过程。
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做好本单位公共区域宣传栏、电子大屏“法治专栏”及“两微一端”的法治宣传维护,及时更新最新法律法规内容。分别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网站、电子屏发布林草法律法规知识70余条,印制宣传普法以案释法案例、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35200份(本)。
3.加大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传播媒介,积极参加州司法局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活动4次,积极组织各科室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展板展出、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以现场法律法规咨询、科普解读、以案释法等形式对林草资源、野生动植物、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解读,扩大宣传面和普及率,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林草工作全过程,为推动林草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想
积极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战略,将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领导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将“每周一学”作为学习常态固定,要求领导干部通过下载各种APP学习工具和参加在线学习和考试,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林草政策法律法规规章23次,解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培训,组织参加全州各类法律法规培训5次,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完成州人大建议主办4件、协办2件,州政协提案主办4件、协办5件,面商率和满意率100%。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州林草局局长出庭陈德来诉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诉讼活动,并组织相关执法人员旁听。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生态保护与发展利用之间的矛盾,导致森林资源管护、审批、监管难度增大。
二是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互联网”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三是林草综合执法队伍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以适应新形势下法治林草的要求。
四是领导干部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林草发展问题意识需进一步加强,普法、学法力度需继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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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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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内法规。将以上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畴,要求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目标,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建设法治林草全过程。主要负责人带头崇尚法治、敬畏法律,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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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推进党政负责人为法治林草建设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对法治林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做法治林草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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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推进法制建设责任,全力推进法治林草进程。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和加强法治工作,强化普法宣传,把法治要求贯穿于林草工作始终,推进全面依法治林草,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推进局党组集体领导和三重一大等重大行政决策中把法规科负责人列为固定列席人员,决策过程注重听取法规科及法律顾问的意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创新行政综合执法,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和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和提升林草法治体系、监督体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签署《德宏州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为了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不做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推进法治林草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行为决策制度,做好地方涉林草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备案以及合法性审查;加强学法普法宣传,创新普法宣传方法,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责任,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坚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林草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创新完善“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持续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证照分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四)全面推进涉林草行政审批工作,做好全州林地要素保障服务,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林草数据融合,确保涉林草审批工作顺利推进,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完善优化营商环境。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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