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州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细则》和《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相关规定,经清理,现决定废止《德宏州林业局木材剩余物管理规定》(德府登73号规范性文件)和《德宏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碳)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德林通〔2019〕2号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 德宏州林业局木材剩余物管理规定
附件2: 德宏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碳)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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