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浏览量:27578   作者:  日期:2020/12/29

现将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州林草局局党组高度重视和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依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德宏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德宏州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规定,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为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学法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范畴,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制度化。专题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德宏州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等法律法规,党组书记及州管干部坚持学法用法及开展述法。报送德宏州林草局法治信息12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林草工作始终,推进法治林草目标,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局党组在集体领导和三重一大等重大行政决策中把法规科负责人列为固定列席人员,决策过程注重听取法规科及法律顾问的意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改革行政综合执法,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不断完善和提升林草法治体系、监督体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

(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制度。一是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二是切实推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程,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会前交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议事制度。

2、强化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根据《德宏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对风险评估工作和责任追究进行规范,州林草局制定了班子议事规则,党组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度,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

3、积极推进公职法律顾问制度落到实处。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签订德宏州林草局聘请泰恒律师事务所杨晓梅、李章坤律师担任局机关法律顾问合同,提供局重大事项决策或谈判时的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有关法律文书,对林业和草原系统执法风险点进行评估预警并研判,为局班子决策提供依据。为州林业和草原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方面提出建议。

(二)加强立法修改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配合开展法律法规调研和督查工作

1、做好与民法典相冲突的《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德宏咖啡产业发展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单行条例的修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进行修改;制定出台《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清理、监督等程序的培训。严格制发程序,依照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备案的法定程序制发;认真开展“放管服”改革、“疫情防控”“民法典相冲突”等涉及产权保护、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保护、公平竞争审查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清理,自2005年至今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2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以上均向州司法局备案。

2、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规范管理、有效监督各类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好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配合州人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为地方立法和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提供依据;配合州委依法治州办依法防控疫情决策部署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有效解决贯彻执行《决定》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落实学法普法制度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每周一学习作为学习常态固定,组织开展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战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州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利用“每周一学”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宣传宪法、林草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从政策解读、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工作方法等进行领学17次。要求大家加强自学下载各种APP学习工具和参加在线学习和考试,共开展“每周一学”35次,开展“每周一测”10次,解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度,落实“以案释法”宣传制度,执行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参加芒市人民法院旁听庭审活动。以浓厚的学法氛围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建立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调整充实德宏州林草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州林草局2020年度普法计划,建立州林草局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全州林草系统纳入本部门总体布局中,在做好本系统普法的同时,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等法治活动的全过程中。同时将法治文化纳入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精神文明创建方案,做好本单位公共区域宣传栏、电子大屏“法治专栏”及“两微一端”宣传;加大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传播媒介,在“宪法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和“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普法”等主题和重要活动日期间,通过以案释法、悬挂宣传标语、展板展出、发放宣传材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采取现场法律法规咨询、科普解读等方式对林草资源、野生动植物和自然生态大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知识向公众作重点宣传解读。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普法宣传单12000份;制作“七五”普法宣传栏内容、行政职权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流程图13个;发布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72件、案例10个、电子屏疫情防控知识问答23条、宣传标语25条、其它普法类宣传标语图片150条(宪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禁食野生动物等宣传)。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1、深入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机构改革职责划转,清理完成州林草局权责清单:行政职权共计10类,249项,责任事项1830项,追责情形1594项。

2、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全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突出“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涉企许可事项调整更新清单后向社会公布。我局制定了《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证照分离”改革方案》,涉及林草许可事项8项,其中:州级层面1项;县级层面2项;自贸片区2项。改革事项3项其中:实行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2项。均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进工作。

2)加大林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州级15项行政职权至各县市(以州政府出台目录为准)。创新政务服务,优化公共服务,落实本部门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网上服务事项“能上必上”,全程网办“能办必办”,提升政务服务在线办理成熟度。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进一步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政务服务网、12345政务服务专线、投资中介超市、网上“好差评”制度建设等运行模式推广。

3)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大力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建设,根据云政发【202034号和德政发【202017号文件,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州级权限赋权至自贸试验区。“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赋权至自贸试验区。

4)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宣传学习培训。二是制定出台《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立了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三是严格对20191231日前出台的现行有效的存量政策文件措施进行全面清理,确实符合清理条件的2个文件:《德宏州林业局木材剩余物管理规定》(德府登73号)和《德宏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碳)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德林通【20192号),经审查,属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无修改调整和适用例外规定,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应及时废止。严格审查增量政策措施,2020831日我局出台的《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澳洲坚果果实采收管理的通知》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执行。

3、积极服务好行政许可相对人,做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一是依法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项目报件共计140件(其中:基础设施项目60个、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34个、经营性项目43个、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3个),使用林地面积735.2235公顷,采伐林地上的活立木蓄积31718.5立方米,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5659.4995万元,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3970.4751万元。办理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延续4件,许可延期申请7件。对审核审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及时进行公示。疫情期间报备先行使用林地建设项目13个,其中已收件审核转报项目9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3个),待收件审核转报项目4个,均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先行使用林地面积合计215.5291公顷。其中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审核上报并取得许可的易地扶贫搬迁占用林地项目5件,占用林地面积16.4971公顷,搬迁户数394户,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378.7442万元,为群众户均节支增收0.96万元。二是依法审核审批野生动物类行政许可10件,(其中疫情前123日前受理审批出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5件、13630//只、制品1050/条只,销售金额198.2664万元);受理审批出售利用保护动物制品5件,审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114.19枚,利用动物制品592.2公斤。三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全面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公告注销226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和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移交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名录》监管的动物养殖场所39家;保留非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16家。完成全州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资金兑付,合法养殖主体共退出261个(298户),处置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179925//只,兑现补偿资金3463.6204万元。

4、完善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监管制度。一是制定《德宏州林业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二是对全局职工和责任科室进行“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培训。三是完成2020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公示。编制《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涉及23个事项随机抽查,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配置,制定《2020年度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严格按照抽查比例,从市场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计划开展抽查工作。对永久使用林地的经营性市场主体共抽查46家,统筹开展森林防火督查检查4721707人,检查过程中全州共发出145份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率100%;对5个县市的7个苗圃8批苗木进行了实地抽查。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督查监管信息。四是完成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公示。州林草局牵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联合编制了《2020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并于1126日由德宏州林草局牵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州公安局组成的2020年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组,对瑞丽彩云南集团有限公司、莫里热带雨林景区有限公司、瑞丽源润宠物经营部、陇川县绍讲种养殖基地四家被抽监管对象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将监督检查方案、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威高效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凡是在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在执法岗位上新任人员和持执法证到期换证的在岗执法人员,均必须进行公共法律、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再培训,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执法证件和审验通过。按照州政府“互联网+法治政府”的统一要求,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录入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2020117日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共参加行政执法考试人员103名,通过67人占65%;未通过27人占26%;未考9人占9%。同比上期执法考试通过率有较大提升。对未通过的36名人员按规定进行补考。

2、加强行政执法培训,为推进新形势下林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保障。组织州县市法规股、林政稽查队负责人参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2期;参加省林业和草原局举办的种苗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2期;举办植物检疫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培训1期;举办全州林业行政审批执法培训班1期;其他林草业务培训33次。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整充实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执法责任。为加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德宏州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德宏州林业行政执法制度评议考核标准》和《德宏州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议考核标准》组织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执法部门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4、组织执法监督检查,部署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六项工作、森林违法图斑、自然保护地、雨季造林苗木质量、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及制售伪劣林木种苗、村庄集镇绿化、林业双增目标、野生动植物、产地检疫、小水电站清理整改、扫黑除恶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种茶毁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州政府印发《德宏州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州林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德宏州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我州问题图斑的处置措施,锁定打击重点目标重拳出击,确保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稳步推进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动,切实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管控。全州共开展整治行动273次,累计出动人员19343人次(其中公安森林警察6974人次),车辆6704台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142次,检查农贸市场2158处次,餐饮场所3226家次,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409处,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773处次,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2222家次,开展普法教育1544次,发放宣传资料30567份。查处各类野生动物案件683起,其中,刑事案件141起,行政案件542起。处罚432人次,罚款96人次、342262元;收缴野生动物4767//只,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8//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51//只,野生动物制品217件、80.9公斤;收缴枪支12支、猎具59件。

按照林护发〔202076号文件和云林联发〔202031号文件要求,州林草局牵头,联合州农业农村局、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委网信办五部门制定《德宏州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加强部门协作,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以打击整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违法经营利用野生植物和线上线下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2020年度德宏各级林草部门共办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林业行政案326件,案件查处率100%。其中盗伐林木案1件,滥伐林木案45件,毁坏森林 、林木案17件,违法使用林地案件200件,非法运输木材案件37件,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1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案件3件,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案件16件,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案件3件,其他林业行政案件3件。实施行政处罚326人次,没收木材181.58立方米,恢复林地37.8914公顷,补种树木30257株,罚款272.8712万元,没收野生动物304只。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关制度与工作规程,推进林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和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同步更新公开林草政策法律法规、公示内容及工作动态等让公众更大程度获得知情权,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加强涉及林草疫情有关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疫情管控下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政策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与野生动物相关的妨害犯罪典型案例》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公开野生动植物违法线索和涉林黑恶线索举报电话。建立政策解读制度及时在网站公开,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解读。通过“德宏热线”在线回应答复社会公众关注的天然林、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林草产业发展等热点。在信息公开专栏“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栏目发布涉及民生、政策、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回复。共发布林草简报439篇,政务信息公开256条。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层级监督和司法监督。2020年州林草局共办理建议提案12件,其中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4件、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5件、协助办理政协提案3件,以上提案全部办结,办结率100%,面商率100%,满意率10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如有行政诉讼按时提交答辩状和证据,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至今未发生违法收集证据等情况。

3、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严格执行财政收支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运转依法、高效、安全,充分发挥财政的使用效益。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来信来访、网络信访的作用,做到“有访必接、有访必查、有访必复”,积极推动“法治信访”实现新突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反馈交办的信访诉求,“责任信访”新动能持续增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不断深化。2020年共受理信访件28件,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调整充实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对林草行政复议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办理,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按规定报送备案,同步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2020年尚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林草行政诉讼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2020年尚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成效

  (一)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1、组织保障,制定实施方案及办法细则。为有效规范林草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林草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规范,州林草局制定出台《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及时成立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基于林草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执法音像记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收费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梳理完善清单,精心制作流程图,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做好公开公示工作。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清理细化完善本部门工作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制作完成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认真梳理完善各类清单及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将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信息、行政执法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救济渠道信息、音像记录现场执法活动范围、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职权流程图、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流程图、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流程图、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职权流程图及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及许可结果等在州林草局官网和政务服务网站上公开公示。同时以政务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的公开公示为补充,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二)建立执法联席协同机制,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加强我州林草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生物生态安全。一是州林草局联合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制定出台《德宏州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德宏州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林草部门和司法机关行刑衔接工作。二是州林草局与检察院、公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涉林案件办理中涉及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了案件查办工作。

(三)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参谋、助手、把关和法律顾问作用,大力推进合法性审查及法务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重视法治机构的作用,法规科固定列席州局党组会和局务会,为局重大决策事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法律文书,规避林草执法风险。截至目前共完成8份合法性审查事项和55份合同的审核、修订。完成林草系统行政案件办理、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文书制作、行政许可及相关法律业务答复指导25件,其他法务16件。统一规范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文书以规避潜在风险。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违法纠错,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意见,进一步规范林草行政执法行为。

(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监管成效明显。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创新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统筹推进涉林草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部门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涉林草企业信息归集共享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全州林草系统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信息共计1826条(行政检查1677条,行政处罚149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录入信息共计251条(行政许可125条,行政处罚4条,检查抽查122条);云南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录入信息共计481条(行政许可122条,行政征收11条,行政处罚120条,行政给付10条,监督检查218条);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发布监管动态13条,违法违规曝光4条。实现所有行政执法信息应归尽归。州林草局在2020年度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优秀好成绩。

(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被肯定。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对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或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规定和做法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州林草局2020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被德宏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肯定,居全州前列。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受前期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执法的影响,林草执法队伍能力削弱;机构改革和森林公安转隶后,林草部门未能设立专门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现行林草执法已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体制不顺、执法队伍能力弱、职业性法律意识不强、法律专业人才少、经费不足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开展。

(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合,未形成执法合力,相互扯皮,效率低下。

(三)“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存在。对必经合法性审查事项和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意识还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四)实现“一网通办”的条件有待完善,暂时还不能实现全过程电子审批印章签字和报件电子存档,网络审批还需进一步优化,达到低成本的高效运行还有差距。

(五)司法鉴定难。林地遭受破坏程度鉴定标准不完善,对于破坏林地原生植被但土层未被剥离、具备林业生产条件的违法使用、开垦类案件鉴定难;林业司法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

五、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改革现有执法体制,创新筹建高效独立的德宏州林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州级设置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市级设置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区域林草情况设置中队,管好用好护林员。加强林业和草原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考评、举报、奖惩等制度,统一执法平台、执法模板、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执法标识,加强执法培训,保障执法经费,以解决当前林草行政执法弱化被动局面。

积极探索林草行政执法新途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拓创新变革,尝试引入智慧林草+林政执法系统,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杜绝监管盲区,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理顺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执法边界和协作机制,避免出现执法真空;推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林草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协调工作制度,提高林草执法效能。

(三)加强林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政。组织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学习,特别是对新调入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强化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林草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全面提升法治思维意识和落实学法制度,学用结合,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结合“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制度实施,加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为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促进林草法治化建设。

(五)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更高要求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建设,推行专家顾问咨询制度,推进民主依法决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六)切实提高备案审查质量。认真执行《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18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及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制度。

(七)健全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强化行政调解机构,明确调解职责、内容、权限。创新行政复议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治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依法化解矛盾。建立行政复议标准化办案制度,规范受案、受理、调查、审案、议决等程序。

(八)统筹建立德宏州林草司法鉴定机构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培养鉴定人才,规范鉴定机制,降低鉴定成本,提高办案效率。研究制定鉴定评估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独立开展鉴定评估,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为磋商和公益诉讼提供鉴定意见。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