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州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 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NO.417)转发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此次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取消了涉及州、县级林草部门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
二、请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州局监管责任科室严格按照以下措施加强监管,确保监管措施贯彻落实到位:一是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治资源流失。
三、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州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要在部门信息公开专栏、政务服务大厅及时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调整公布部门权责清单,同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 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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