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全州旅游工作动态和旅游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保障人民群众对旅游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树立旅游部门务实高效廉洁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议,代表单位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应邀参加州政府和有关单位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第四条 单位根据工作和公众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本单位重大工作部署、旅游行业发展动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社会敏感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的主题由新闻发言人召集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研究确定后报党组会审定。原则上每次新闻发布会确定一个主题。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包括发布新闻和记者提问)根
据内容和需要具体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参加人员除新闻媒体记者外,其他参会人员根据发布会的内容和主题由新闻发言人确定。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由委办公室牵头承办,各科室协办,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新闻发布会的有关稿件由相关科室负责起草,委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和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后送新闻发言人审定。
第九条 未经新闻发言人批准或授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不得随意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委其他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也应于事前向新闻发言人通报。
第十条 新闻发言人外出期间,需指定合适人员代行职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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