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16日,按照立法工作程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在办公室主任排桂红的带领下,就《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以下简称自治州旅游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开展了征求工作;这次工作采取召开座谈和书面反馈的形式,广泛听取了各县市涉旅部门和旅游企业的意见;通过对意见的梳理,大家对条例的制定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是自治州旅游条例的侧重点应该是保障旅游产业的发展上来,对现有行业监管的措施要针对我州旅游产业基础薄弱,配套不足,发育不完善的现实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提炼;二是对资金保障的条款应该加强;三是保障项目的落地应该从规划衔接、项目供地、金融扶持、招商引资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四是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的培育发展要采取审慎的态度;五是要重视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在助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以上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治州旅游条例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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