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德宏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信息审核和发布管理制度

浏览量:24161   作者:  日期:2017/1/6

第一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信息审核和发布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在门户网站或其他互联网对外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

第二条  信息发布员及时将审核后的信息发布到相应栏目,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公告信息及时审核发布。

第三条  信息发布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需公开发布的信息应由相关科室提供原件(电子版)材料,首先报对应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分管科室的领导审核后,交由信息中心信息发布员,信息发布员交由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信息发布员填写完整《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在网上及时将信息发布。

第五条  各科室提供需发布的信息原件(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准确、表述无误,提供的照片需清楚。

第六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有无涉密信息;

(二)有无敏感信息;

(三)发布时机是否适宜;

(四)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五)安全保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七条  发布员须据实发布信息,不得私自更改审核后的信息内容,不得私自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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