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信息审核和发布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在门户网站或其他互联网对外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
第二条 信息发布员及时将审核后的信息发布到相应栏目,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公告信息及时审核发布。
第三条 信息发布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需公开发布的信息应由相关科室提供原件(电子版)材料,首先报对应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分管科室的领导审核后,交由信息中心信息发布员,信息发布员交由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信息发布员填写完整《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在网上及时将信息发布。
第五条 各科室提供需发布的信息原件(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准确、表述无误,提供的照片需清楚。
第六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有无涉密信息;
(二)有无敏感信息;
(三)发布时机是否适宜;
(四)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五)安全保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七条 发布员须据实发布信息,不得私自更改审核后的信息内容,不得私自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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