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对政协德宏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4672   作者:  日期:2021/9/28

祁勒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体育基础设施,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我州体育事业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和省体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七彩云南全民健身步道”、“三年沿边建设”、“百县万村”村级群众活动场所建设等工程,全州体育事业在基础设施建设、群众体育、人才培养、赛训活动等方面迈上了新的台阶。目前全州人均体育面积1.88平方米,行政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97%,城市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100%,公共体育设施100%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0余万人。

但正如您说的,德宏体育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距党和国家的要求和老百姓对体育锻炼的企盼还有很大差距,还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针对您提出的新建小区配置体育场地、公共体育场向社会开放和公共体育场所设施更换维修三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将从如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认真落实《云南省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划设计条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除明确地块的建筑密度......要求外,还须对教育设施(含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设施(含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文体设施(含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做出具体规定”的要求,我们将与住建部门协同配合,将配套体育设施作为新建小区建设规划设计审批的前置条件,配套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配齐配足新建小区公共体育设施。

二是认真落实大中型体育场馆低免开放政策,并及时修改完善《德宏州公办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计划年内在10所学校进行试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体育锻炼需求。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云南省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根据规划配套的仅供小区内业主使用的户外健身运动场所等设施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的规定,室外公共体育场所、健身器材建成后所有权就交到了小区业主手中,小区公共体育场所、健身器材建的日常维护、更换、维修应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衷心感谢您对体育事业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对德宏州体育事业发展给予以关心和支持并提出更多意见建议。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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