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相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州傣族文字保护和推广》的提案(第1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民族政策方面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中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等规定,自治州内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民族小学,应当推行双语或者双文教学。普通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民族班可以开设民族语文课程。鼓励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在教育工作或从事双语双文教学中成绩显著的教师,以及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给予表彰或奖励。州教育体育局积极落实相关的条例,做好保障工作。
二、师资培训方面
近年来,组织双语教师培训一直是德宏州教育体育局教师培训工作的重点项目之一。州教育体育局每年都会精选小学傣语、景颇语、载瓦语、傈僳语少数民族骨干教师200余人集中进行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双语教材教学教法、识字读本教法、民风民俗、诗歌舞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效果非常明显。此外,还积极组织开展各语种不同类别的教学竞赛、双语教学研讨等活动,以省州双语试点学校为依托,双语教学工作以点带面,辐射到周边的学校,引导更多的孩子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通过积极开展双语教学研究活动,少数民族文化在全州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学校得到了很好地传播、发展。
三、教学考核评价方面
州教育体育局制定了《德宏州少数民族双语课程标准》,《标准》的第三部分提出了评价建议,下一步将根据建议不断完善评价机制。
四、教学评比活动方面
近年来州教育体育局组织了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学评比活动,促进了师生学习语言文字的积极性,提高了教师的综合业务能力。
感谢您对我州傣族语言文字教学的关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好地去完善我州各项语言文字教学工作。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 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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