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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下一阶段设计中,进一步优化铁塔设计和线路路径,减少永久占地和对林木的砍伐量;塔基设计定位时,尽量避开农田和林地,减少位于农田及林地内的塔基数量。
②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在农田立塔时,可充分利用村村通道路以及田间小道;在山区林地立塔时,可利用山区防火林带、邻近线路检修道路等。
(2)减缓措施
①严格控制变电站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将项目临时占地利合理安排在征地范围内,优先利用机耕道路进行运输,减少植被破坏。
②线路位于平原地区时,提升档距,减少杆塔数量;位于丘陵或山地时采用高低腿铁塔,根据地形可采取浆砌石护坡或挡土墙等措施;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地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③塔基施工占用耕地、林地时,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
④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牵张场选址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并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
⑤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长度和宽度,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⑥对可能出现较大汇水面且土层较厚的塔位要求开挖排水沟,并顺接入原地形自然排水系统;位于斜坡的塔基表面应做成斜面,恢复自然排水,排水沟均采用浆砌块石排水沟。
⑦经过植被较好的区域时应采用无人机放线等施工架线工艺,并通过人力进行材料运输;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⑧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3)恢复与补偿措施
①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除复耕外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②线路工程拆除旧杆塔的塔基应采取破碎处理或者填埋的方式,并对塔基处进行迹地恢复。
(4)管理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
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③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④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生产区域、项目部附近,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⑤加强生态入侵风险管理,加强项目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强化森林资源及其附近森林资源的保护,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3、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先行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对于站址及线路沿线裸露施工面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运至指定的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理。
(4)线路工程拆除的导线、杆塔、绝缘子等金具由电力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拆除的塔基进行破碎或者填埋处理。
(5)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6)在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5、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文明施工原则,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新建变电站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新建变电站施工前修建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植被喷洒;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对跨越南宛河处还需采取如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南宛河,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
(2)禁止向南宛河排放油类,禁止在河边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河内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
(3)邻近南宛河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靠近南宛河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河内,影响水体水质,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河流。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污染,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输电线路在交叉跨越时对地距离,在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的基础上,根据预测分析得到:
(1)输电线路下相导线与居民区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7.0m,与非居民区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6.0m。
(2)在初步设计阶段优化线路路径,尽量避免跨越居民房屋。如输电线路必须跨越建筑物,110kV线路在跨越时下相线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5.0m。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小电磁环境的影响。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变电站拟设置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5m3,具备油水分离装置,能100%满足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容积要求,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2)变电站事故油池及集油坑应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池体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混凝土浇筑,并分别在其下方基础层铺设防渗层,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效果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
二、运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定期对变电站及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5dB(A)以内。
(2)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及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值守及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植被喷洒。
(2)线路运维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南宛河附近随意丢弃废弃物,防止对水质产生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变电站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由值守人员定期清运至附近弄彦村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2)变电站铅酸蓄电池退出运行后不得随意丢弃,应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要求运维人员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2)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集油池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
(3)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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