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3431   作者:向三帕  日期:2023/5/26

朗二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将芒广村委会芒广小组26亩集体用地变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的建议》(第0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指出,“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

2022年11月15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安排部署,州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上报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拟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推荐名单的函》(德政函〔2022〕116号),推荐芒市作为全国拟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2023年3月1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精神,芒市列为入市试点地区之一,试点工作时间为2年,2022年底启动,2024年底结束。

2023年3月6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精神,省自然资源厅结合云南实际,起草了云南省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已送审。

在下步工作中,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安排,督促指导芒市按照“边试点、边研究、边提炼、边完善”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认真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芒市试点,探索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在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前提条件下,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权益,使广大农民群众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