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5202   作者:向三帕  日期:2022/6/6

杨恩杰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调整自然村寨被划为林地的提案》(第1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盈江县部分村寨确实存在划定为林地、耕地等用地,导致不能建房的情况。目前,德宏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已公布使用,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推进2021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155号)精神,林草数据与“三调”数据融合后,经济林地、无立木林地等将调整为非林地,很大程度自动化解了提案反映“自然村寨周边被划为林地”的问题。如少数特殊自然村在“三调“成果基础上还需要规划预留分家户的建房用地,则经国土年度变更调查进行调整后,林地监测成果再按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作相应的调整。同时,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在开展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正在将存在矛盾和必须调整的用地、村民分户建房用地等问题纳入村庄规划给予统筹解决;无法解决的事项将在下步工作中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依法依规妥善解决自然村寨被划为林地的情况。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