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5099   作者:向三帕  日期:2022/6/6

李德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区及公路两边私搭乱建治理的提案》(第2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20年,按照国家、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梳理2013年1月1日以来卫星影像、土地现状年度变更、土地规划、“二调”、“三调”等有关数据,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前期摸排工作。2020年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分3批下发德宏州疑似问题图斑47983个,均已完成摸排;核查录入系统上报图斑18727个,占下发疑似图斑比例的39.03%;因自然资源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系统关闭,各县市存入系统的29256个图斑还需梳理完善分类,占下发疑似图斑比例的60.97%。为确保核实成果质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技术单位采取内业抽查及实地抽查的方式到各县市督促检查图斑信息填报情况,共抽查19621个图斑、抽查比例67.07%,实地抽查225个图斑,未发现疑似图斑录入上报不实的问题。

2021年3月至4月,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研究关于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城区及公路两边私搭乱建治理的问题,并安排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了《德宏州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因机构、人员编制等多方面原因,现尚正在协调对接。

2022年1月30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实施方案》(德办通〔2022〕8号),《实施方案》第二点主要任务中指出“(四)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村镇管理、市场监管、公共卫生、文化市场、农林水利、应急管理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权限,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乡镇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县(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监督,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强化乡镇(街道)区域内执法工作的统筹力度,县(市)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县(市)直属、乡镇(街道)管用’,由乡镇(街道)统一指挥调度,日常管理、考核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人员调动及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经统计,目前,全州共有56乡镇、街道、农场需配备基层执法人员194人,其中,芒市13个乡镇、街道、农场共需65人,瑞丽市8个乡镇、农场共需24人,陇川县10个乡镇、农场共需30人,盈江县16个乡镇、农场共需48人,梁河县9个乡镇、农场共需27人。

2022年3月31日,州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对组建城郊结合部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车辆编制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研究,针对城郊结合部乡镇配套政策管理跟不上、体制机制不完善、执法体系不健全,出现“不城不农”“乡镇看得见又管不了,部门管得了又看不见”的情况,明确与县市对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过渡期的有关问题。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全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城区及公路两边私搭乱建治理整治工作量大,成因复杂,排查处置十分困难,任务十分艰巨。

(二)全国正在10省市开展为期1年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试点,目前省尚未出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处置指导意见,整治工作推进困难。

(三)2019年机构改革后,未设置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机构,导致执法力量薄弱,难以保障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巡查检查等有关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微信、报纸等媒体,加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扎实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城区及公路两边私搭乱建治理工作。在过渡阶段建议县市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各乡镇配套政策管理跟不上、体制机制不完善、执法体系不健全,出现“不城不农”“乡镇看得见又管不了,部门管得了又看不见”的情况,注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城区及公路两边私搭乱建治理“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维护良好的社会发展秩序。

(二)有序推进城区私搭乱建建筑整治。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思路,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完善机制、源头防范”为原则,立足实际,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城区私搭乱建治理。督促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利用季度卫片、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加快城区私搭乱建建筑认定工作进度,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有序推进城区私搭乱建治理工作。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城区私搭乱建建筑案例曝光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打击城区私搭乱建建筑整治工作,促进建设和谐美丽生态宜居的城市步伐。

(三)配合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结合部门职责,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对未经审批非法设置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对公路设施造成损坏的岔道口依法封闭或取缔。配合加强路产路权管理,及时清理拆除公路红线范围内未经许可设置的非法建筑物、构筑物、非公路交通标志标牌。配合整治非法广告牌和非公路交通标志标牌,对未经许可设置的非法广告牌和非公路交通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配合清理整顿以路为市,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及现象。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