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荣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质量的提案》(第0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情况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情况。根据《德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州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成立相关机构等事项的通知》(德机编〔2015〕69号)、《德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县(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成立相关机构等事项的通知》(德机编〔2015〕70号)精神,成立了德宏州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各县市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9年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后,全州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共109人(含临时聘用52人、占总人数的47.7%),其中:州不动产登记中心2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3人(含临时聘用24人、占总人数的72.73%)、瑞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5人(含临时聘用22人、占总人数的62.86%)、陇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1人(含临时聘用6人、占总人数的54.55%)、盈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5人、梁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3人。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是负责县市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林业(林地、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草原(草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承包经营权、矿权等不动产登记的受理、调查审核、登薄、发证及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管理等工作。三是负责县市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与勘查及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等工作。四是负责县市的土地、房屋结构、规划用途、矿权等不动产登记实地查验工作。五是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六是负责县市不动产金融抵押登记及不动产登记数据、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七是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更新和运行维护等工作。八是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全州不动产登记工作基本情况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德宏州自2016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认真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和统一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督办事项,着重从规范提升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效率和服务质量入手,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水平。目前,各县市均已实现将不动产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时限分别由20个、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2个工作日。截至2022年3月31日,全州累计不动产登簿总量166028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10158本,不动产权证明53173份。
三、存在主要困难
(一)工作人员不足。不动产统一登记承担着土地及房屋所有权、林权、农村不动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业务,涉及范围广、业务性强,各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不足。有的县市通过临时聘用的方式,招聘了部分临时工,暂时缓解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人员短缺的问题,但队伍稳定性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理解、把握不够准确,业务水平不高,制约工作效率的提升。
(二)投入经费不够。不动产登记工作长期需要软硬件支撑,随着新形势新要求,必须适时对登记平台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而做好存量数据整合、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均需要经费投入。但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很大程度影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深入推进。
(三)办公场所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由于受办公场所的限制,有的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难于实现不动产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税务部门虽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但工作人员无法集中办公,对有效实现“一次取号、一套资料、一窗受理”存在一定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白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认真整改落实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通过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体,加大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以及登记流程、所需提交资料等内容的宣传力度,提升不动产登记的公众知晓率。
(二)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断强化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教育,采取实际操作、业务交流、轮岗学习等方式,熟练掌握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业务流程,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不动产登记更高效、更便捷、更满意的服务。同时,加强向当地政府汇报,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每年将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不动产登记硬件改造、软件完善升级、存量数据整合、人员业务培训、宣传等工作,有效促进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
(三)进一步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50号)要求,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人员集成、流程集成和信息集成,使广大群众和企业只需在一个综合窗口提交一套申请资料便可完成登记,避免在多个部门、多个窗口“来回跑”“反复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四)进一步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加快推进存量数据整合,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要求,将现有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清理和规范整合,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运行提供数据支撑。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广运用城乡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平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平台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21〕309号)要求,加快升级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确保按时顺利接入云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
(五)进一步推动提质增效。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广“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2〕22号)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结合实际,全面推广新供地项目“交地即交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维护广大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对标先进,提高标准,推动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打造一流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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