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
1、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噻虫嗪、噻虫胺、吡虫啉、多菌灵、氧乐果、毒死蜱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7批次。
2、肉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计)、过氧化值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陇川县城子胖子水果店销售的1批香蕉,噻虫嗪、噻虫胺超标。
2、城子农贸市场(谭代维)销售的1批香蕉,噻虫嗪超标。
3、陇川县城子正英水果商店销售的1批香蕉,噻虫嗪、噻虫胺超标。
4、陇川县城子李巷保水果销售店销售的1批香蕉,噻虫嗪、噻虫胺超标。
5、旺民综合农贸市场(李会苹)销售的1批西芹菜,噻虫胺超标。
6、梁河县百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曲靖传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火腿,过氧化值超标。
7、盈江县周旭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牛蛙,恩诺沙星超标。
8、陇川县章凤哨过水产店销售的1批淡水鱼(泥鳅),恩诺沙星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附件第27期(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年12月12日-食用农产品、肉制品]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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