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0101000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职能:提供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技术支撑。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业务范围:负责辖区内食品(包含食用农产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间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检测及其受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委托检验检测和开展科研工作,为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服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在德宏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强化技术支撑服务监管为理念,以确保民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州局中心工作,认真履职尽责。注重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团结起来,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具体工作如下:
1.坚持夯实基础,履行基本职能,不断提升技术支撑、保障与服务水平
(1)药品检验
一是按照《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德宏州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德市监办发〔2021〕20号文件的要求,本年度实际抽检药品156批次,检验完成率100%,其中省级药品监督抽检任务120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1.6%,其中包括基本药物抽验97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1.0%;其他药物抽检23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4.3%;省级药品评价性抽检36批次,合格率100%;二是积极参加云南省评价性抽检活动,评价性抽检为我所首次承担的抽检任务,现已基本完成任务,准备迎接现场评议。该任务除对药品按标准进行检验外,还需对所检药品进行探索性研究,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建立探索性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和研究,这对我所药品检验能力既是考验也是提升;三是完成进口药材检验905批次。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共同承担瑞丽口岸进口药材检验,截至目前我所共承接905批次进口药材检验,合格率100%。
(2)食品检验
按照《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市监办发〔2021〕15号文件要求及任务分配,2021年度我所承担省级食品安全检验任务302批次,州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511批次,州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11批次。实际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302批次,实际完成302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率3.3%,合格292批次,合格率96.7%,其中瑞丽3.29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监督抽检任务26批次,合格率100%,节令性食品-粽子10批次,合格率100%,节令性食品-月饼20批次,合格率100%,其余食品类别272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率3.7%,合格262批次,合格率96.3%;二是州级食品安全抽检503批次,实际完成503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率3.2%,合格487批次,合格率96.8%,其中瑞丽3.29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监督抽检任务13批次,合格率100%,节令性食品-粽子13批次,合格率100%,节令性食品-月饼30批次,合格率100%,其余食品类别460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率3.5%;合格444批次,合格率96.5%;三是州级食用农产品任务111批次,实际完成111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2.7%,合格108批次,合格率97.3%。
(3)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一是为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对本所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了第八次改版,由所内有资质的内审员, 采取现场检查、抽取检验报告、查看记录等形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质量体系运行良好。体系文件的持续改进和加强使得所内各科室质量管理意识得到加强,管理方法更加规范;二是为符合不断更新的食品药品检验标准及新版药典,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发挥好技术监督的作用,我所结合原有实验室资质项目,针对新版《中国药典》的新增实验方法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抽检中容易出现不合格的农残、兽残、中药饮片中真菌毒素及农药残留、化妆品禁用限用组分等参数申请了项目资质扩项。在全所职工共同努力下,于五月份通过实验室认证组的现场评审,我所申请的218个检验检测参数均获得了检验检测资质(其中食品105个、药品14个、化妆品89和消毒效果监测10个),又一次提升了检验检测能力,为我州的食品、药品及化妆品科学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在实验室管理系统——添翼实验室管理平台上新增了化妆品样品管理模块,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从样品信息登记,判定值、判定依据及检验方法确定,检验数据上传,审核、编制、打印检验报告、检验数据汇总分析等,进一步提高了效率和管理水平;四是为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可靠,不断提高检验人员技术水平,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积极参加能力验证。2021年报名参加由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组织的全省饮料中苯甲酸、山梨酸测定能力验证。通过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既能提升检验能力,又能看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补短板强弱项促进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4)继续开展技术合作活动
做好实习基地的教学指导工作,为高校在校生提供实践操作、知识提升、做人做事的平台,让大学生有更多机会接触到前沿检验技术,开阔视野,增强了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为推进我州教育事业与食药检事业共同发展,为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2.党建引领,为群众办实事
(1)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认真落实州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州市场监督管理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工作措施,全所干部职工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全面投入、积极参与守边、网格、社区疫情联防联控等一系列常态化抗疫工作。
(2)为群众办实事,扎实开展民生工作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2021年“你点我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55和《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2021年“你点我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市监办发〔2021〕39号文件的要求及任务分配,截至目前我所承担省、州级“你点我检”任务共11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9.0%。在完成“你点我检”任务的同时,配合州局在选定的农贸市场内完成“你送我检”现场检测任务65批次,即在活动现场接受消费者送检的食品样品,采用快检设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现场出具检测结果,检出的不合格样品现场抽样,送食品实验室检验。现场快速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肉类、蛋类的兽药残留等。
(3)在疫情防控期间,受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院委托,本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深入瑞丽3家进口药材企业开展抽样服务,解决进口药材企业燃眉之急,本次抽样共计1063批次(姜黄372批次、大腹皮20批次、蔓荆子23批次、诃子58批次、广天仙子195批次、补骨脂72批次、砂仁284批次、郁金39批次)。在本所完成检验905批次。
(4)开展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实验室开放日活动”,营造浓厚的食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此次实验室开放日活动以“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为主题,活动邀请到州人大、政协委员、州政府食安办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州食安委成员单位领导,芒市政府食安办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芒市地区大型食品生产、经营户共计20余名代表参加。
(5)积极参与“社区楼道微治理”助力巩固卫生城市的创文活动,全所职工对所负责的网格责任区内的墙壁小广告、杂物乱堆乱放、楼道进行了清理整治。同时结合各社区规章制度,强化环境卫生监督机制,确保网格责任区内各小区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3.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
(1)自2018年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以来,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增强示范点的突出优势。坚持“以党建带队伍、以党建促业务、以党建促规范、以党建树形象”。2021年6月被州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积极参加了全省药检系统“唱支山歌给党听”短视频征集及展示活动。
(3)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党员干部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
4.以强有力的举措推推进“两品一械”监测工作
(1)中心在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在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医疗监测单位和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大力配合支持下,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0月18日全州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为442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为109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为43份、药物滥用监测报表为514份。
(2)按照“两品一械”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制度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把全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调查问卷工作发放到全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收集了问卷调查23份,上报至省药品评价中心;二是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预警事件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开展了4起医疗器械风险报告核查,2起化妆品风险报告核查并将预警事件现场核查情况按时报送省中心;三是根据强化疫情防控用检测试剂及注射器的监管工作要求到芒市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点进行此项工作的沟通宣传;四是积极做好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工作,按时完成“四项监测”数据半年度分析报告,AEFI季度分析报告,药物滥用报表的季度;五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械化监测工作新法规要求,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永兴带队到德宏州哨点医院对“2021年两品一械”不良反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调研;六是加大工作动态信息上报力度,对在日常监测工作的动态信息及时编辑,上报州局、省中心,目前共计上报5篇工作动态信息;七是强化对基层报告单位监测员的业务指导。完成监测单位使用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系统的注册、维护工作;八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围绕化妆品监管工作,主要开展了“5.25护肤日”活动,围绕“安全用妆,美丽有法”的主题进行线上、线下并举的宣传。针对青少年药物滥用防治的薄弱点,积极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在德宏职业学院开展了“合理用药,拒绝滥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九是指导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内完成注册,并将相关的产品信息维护进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内;十是按省中心下达的报告任务数要求,积极协调卫健部门,与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病例报告上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收入合计60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4.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8.95万元,减少率为16.44%,主要原因分析:1、2021年退休两人;2、省级检验检测项目经费减少;3、疫情影响,培训、接待、会议、差旅等费用开支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支出合计60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13万元,占总支出的74.78%;项目支出152.46万元,占总支出的25.22%。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70.74万元,减少率为22.02%,主要原因分析:1、疫情影响,培训、接待、会议等费用开支变少;2、省级检验检测项目经费减少;3、退休两人,调入一人,新增两人(选优研究生)。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2.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8.02万元,减少率为11.37%,主要原因分析为退休两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5.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2.72万元,减少率为42.51%,主要原因为2021年省级检验检测项目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1.2013812德财行〔2021〕16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四项监测”经费8.2万元。
2.2013816德财行〔2021〕28号食品安全协调及应急处置专项经费18.21万元。
3.2013816德财行〔2021〕105号2021年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38.87万元。
4.2013899德财行〔2021〕16号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检验检测经费45.64万元。
5.2013899德财行〔2021〕16号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经费25.56万元。
6.2013899德财行〔2021〕29号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3万元。
7.2013899德财行〔2021〕127号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检验检测经费2.9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4.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70.74万元,减少率为22.02%,主要原因分析;1、疫情影响,培训、接待、会议等费用开支变少;2、省级检验检测项目经费减少;3、退休两人,调入一人,新增两人(选优研究生)。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2%。主要用于事业运行、药品事务、食品安全监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3.住房保障(类)支出26.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4万元,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的17.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的54.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1、因公出国出境人数为0、次数为0;2、因疫情等原因,公务用车使用减少,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3、因为疫情的原因,无公务接待费产生。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7万元,下降4.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4.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由于疫情等原因,外出检验检测任务减少,公务用车使用率减少,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检验检测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资产总额1951.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7万元,固定资产1928.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1.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6.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7.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
合计 |
1 |
1951.92 |
2.57 |
1928.15 |
1192.65 |
0 |
0 |
735.5 |
0 |
0 |
21.2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6.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附件: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XLS20220927043041688]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0101111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