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为:
1、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乐果、氟虫腈、铅(以Pb计)、镉(以Cd计)、吡虫啉、噻虫胺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2批次。
2、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依据:《苦荞茶》Q/LDS 0002S-2020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3、调味品,抽检依据: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谷氨酸钠、铅(以Pb计)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4、餐饮食品:抽检依据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10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陇川县章凤好宜多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生姜,铅(以Pb计)超标。
2、盈江县世季永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胡萝卜,铅(以Pb计)超标。
3、盈江县太平镇新利盈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云南隆达盛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苦荞香茶,铅(以Pb计)超标。
4、陇川县家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加盐味精,谷氨酸钠超标。
5、陇川县章凤贾云小吃摊加工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6、芒市海鸿广州餐厅加工的1批次自主消毒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7、芒市海鸿广州餐厅加工的1批次自主消毒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8、芒市海鸿广州餐厅加工的1批次自主消毒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9、芒市新润美酒家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的1批次自主消毒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10、陇川县景罕清爽小吃店加工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11、芒市坨坨香丽江腊妈腊排骨火锅店加工的1批次自主消毒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12、梁河县连仁餐厅加工的1批次自主消毒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13、芒市围鼎老火锅店加工的1批次自主消毒方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14、芒市傣家园饭馆加工的1批次自主消毒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附件第10期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年08月02日-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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