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共有来电总量10421个次,其中人工接听2302个次,留言7755个次,无效电话364个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918件(云南工商一体化691件,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227件),其中:投诉751件,举报167件,办结率95.88%,涉及金额682.84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6.22万元。
一、从投诉行业分析:
上半年共受理投诉案件751件,其中:
(一)商品质量类投诉580件,占投诉量的77.23%。

由图可知,上半年商品类投诉排名前五名的是首饰,食品,其它商品,交通工具,服装、鞋帽。首饰类投诉275件,占商品类投诉的47%,主要反映的问题是消费者通过淘宝、微信平台或网络直播间等各种App软件购买翡翠原石、加工成品,以及部分定制品,收到商品后发现与销售商描述不一致,要求退货,经销商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食品类投诉131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3%,主要集中反映的问题是商家在网店虚假宣传或销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超市内购买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生虫的食品;商家食品卫生差,吃后出现腹痛、头晕等情况;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交通工具类投诉44件,占商品类投诉的8%,主要集中在汽车及零部件投诉和电动车及零部件购买及合同问题。商家不能提供订购车辆,要求退定金;交通工具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商家不履行协议约定进行维修或者赔偿。服装、鞋帽类投诉26件,占商品类投诉的4%,主要集中反映的是出现服装褪色、破洞,高价购买价高质次的商品。
(二)服务类投诉171件,占投诉量的22.77%。

由图可知,上半年服务类投诉排名前五名的是其它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与销售服务并列第五。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24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3%,主要反映的问题是服务不完善造成损失要求赔偿及卫生条件差、服务态度恶劣;住宿超过退房时间或提前退房,房费退还及押金退还存在纠纷,请求帮助解决。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投诉20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2%,主要反映打美容针引发身体不适;以免费做皮肤检测为诱饵,诱导消费;购买化妆品,使用后脸部不适及部分预付卡消费等,要求索赔。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类投诉18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1%,主要反映的是车辆维修及家电维修问题,商家涉嫌过度维修或虚报修理项目,且收取的价格过高。
二、从举报案件情况分析:
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举报案件167件,经调查核实,立案查处34件,不予立案119件,正在办理中14件;办结率91.62%。其中举报分布情况如下:
(一)商品类举报130件,占举报的77.84%;

由图可知,上半年商品类举报排名前五名的是食品,首饰,其它商品,烟、酒和饮料,服装、鞋帽。食品类举报53件,占举报总数的41%;首饰类举报39件,占举报总数的30%;烟、酒和饮料类举报7件,占举报总数的5%;服装、鞋帽类举报5件,占举报总数的4%。
(二)服务类举报37件,占举报的22.16%;

由图可知,上半年服务类举报排名前3名的是其他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类举报7件,占举报总数的19%;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类举报15件,占举报总数的13%。
(三)从投诉内容看
上半年举报内容主要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三无产品、虚假宣传、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具体举报情况如下:

由图可知,上半年举报内容排名前五的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违反企业、个体私营登记管理法规,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51件,占举报总数的30%;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35件,占举报总数的20%;违反食品安全法规26件,占举报总数的16%;违反企业、个体私营登记管理法规15件,占举报总数的9%;违反广告管理法规13件,占举报总数的8%。
三、典型案例
案例1:2019年4月,消费者燕女士通过淘宝直播间购买了18块翡翠原石,商家在直播间一直用糯冰赌冰、冰飘花、怼到就大涨的词语诱骗买家,致使在短时间内刷信用卡消费了将近8万元!商品在2019年4月25日15时已拒收退回,商家以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淘宝平台投诉无果,遂在4月27日拨打12315电话要求帮助解决。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被投诉人同意退还消费者购货款人民币75319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2:2018年底,消费者陈先生在陇川某店购买了两吨撒科奇肥料,价值为1.72万元,使用在西瓜苗后出现死苗的情况,与经销商联系要求赔偿未果。遂于2019年1月20日将该肥料送检,2月11日检测报告显示该肥料不合格,多次与经营者联系处理未果,遂在3月13日拨打12315电话要求帮助解决。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商家退还消费者肥料购货款8600元,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30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3:2019年6月2日,消费者梅女士在章凤某商贸城购买房子,价值109000元,购买之前卖方要求交20000元定金,在刷卡的时候,卖方说先刷的11000元是咨询费,后面刷的9000元才是定金,梅女士认为是乱收费,遂在6月10日拨打12315电话要求帮助解决。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卖方退还消费者全部购房款134212元,解除购房合同。
案例4:2019年5月,接到州信访局信访件:8名学生在2016—2017年期间先后与芒市某企业签定“VIP”笔面试综合培训协议书,协议规定消费者培训后考试未通过的,可以申请退款,按照协议规定,未考起的学生向李某某要求退款时,李某称:已将企业转让给邵某,由邵某承担退款,学生找到邵某,邵某又称:本人签订《转让合同》后,李某未根据《转让合同》,将营业执照变更后转让给自己。学生多次交涉退款未果,于是要求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经调查落实,学生反映情况属实。于6月14日下午2点组织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是邵某同意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退款,共退款44800元。二是现场进行退款,学生写好收款收据签字按手印后现场领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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