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公安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D3YN202406070022)办理完成情况公示
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6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并于2024年6月8日向云南省德宏州转交编号为D3YN202406070022的群众举报件。举报内容为:“德宏州瑞丽市瑞丽大道玉璟家园10号门潮汕砂锅粥每天17点-次日6点噪声污染严重。”
二、办理情况
(一)坚持最高站位,压紧压实责任。
制定下发《德宏州公安局关于做好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成立德宏州公安局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李飞为组长,耿帮常务副局长、瞿生怀副书记、王宏彪委员为副组长,州公安局警令部、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环食药侦支队、警卫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食药侦支队,负责督察组对涉公安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及分工事项开展检查的统筹协调,衔接州生态环境局等外部单位,组织起草上报涉及公安机关有关情况报告、处理意见等,收集整理督察工作需要调阅的资料等工作。
(二)坚持“群众满意”为标准,确保问题整改。
州公安局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3次到瑞丽市公安局开展问题整改督导。针对D3YN202406070022举报件,一是瑞丽市公安局对瑞丽市潮汕小吃店店主进行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送达了《瑞丽市公安局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要求店主履行提示、及时制止客人夜晚划拳、卖唱情况,店主也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表示歉意,并表示再发生酒后划拳、唱歌等情况时将及时制止,对不听劝的及时报警处理。二是瑞丽市潮汕小吃店在餐桌及前台粘贴了“夜间禁止大声喧哗”标识50份,提示客人夜间禁止大声喧哗,防治产生噪声扰民。通过对潮汕砂锅粥附近11名居民开展满意度调查,群众对该问题的处理满意度为100%。
三、验收情况
按照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瑞丽市于2024年11月27日完成了市级自查自验并通过验收。州公安局于2024年12月12日组织有关警种到瑞丽市实地开展州级现场验收,通过查看现场、查阅台账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州级验收。
德宏州公安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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