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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公安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D3YN202405280049)办理完成情况公示

浏览量:17718   作者:德宏州公安局  日期:2024/12/19

德宏州公安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D3YN202405280049)办理完成情况公示

 

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6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并于2024年5月29日向云南省德宏州转交编号为D3YN202405280049的群众举报件。举报内容为:“德宏州瑞丽市姐岗路91号彩云城小区55栋楼下多个商贩噪声污染严重。10:00-11:00、14:00-15:00期间多家流动小吃摊叫卖声扰民;苕皮豆干小吃摊9:00-次日凌晨5:00收款的提示音扰民;苹果姐鲜榨瓶早上9:00开始大声播放音乐;沪上阿姨奶茶店大声播放音乐。”

二、办理情况

(一)坚持最高站位,压紧压实责任。

制定下发《德宏州公安局关于做好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成立德宏州公安局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李飞为组长,耿帮常务副局长、瞿生怀副书记、王宏彪委员为副组长,州公安局警令部、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环食药侦支队、警卫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食药侦支队,负责督察组对涉公安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及分工事项开展检查的统筹协调,衔接州生态环境局等外部单位,组织起草上报涉及公安机关有关情况报告、处理意见等,收集整理督察工作需要调阅的资料等工作。

(二)坚持“群众满意”为标准,确保问题整改。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李飞于5月31日率有关警种深入瑞丽彩云城,针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噪音问题开展实地核查。实地督导后,李飞副州长及时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和瑞丽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听取了瑞丽市公安局关于彩云城噪声污染问题的办理情况,对下步工作提出了“以群众满意为目标,高质量按时限办结”的具体要求。州公安局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3次到瑞丽市公安局开展问题整改督导。瑞丽市针对D3YN202405280049举报件,一是2024年5月29日,瑞丽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到彩云城实地查看督导举报件办理,并提出认真核查、加强管控、对发现噪音扰民情况依法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区域全面检测,加强指导。二是2024年5月29日,瑞丽市公安局对彩云城内商铺全面进行了噪声污染宣传,要求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大音量音响播放音乐扰民情况出现,签订《瑞丽市公安局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通过对彩云城内及附近15名居民开展满意度调查,群众对该问题的处理满意度为100%。

三、验收情况

按照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瑞丽市于2024年11月27日完成了市级自查自验并通过验收。州公安局于2024年12月12日组织有关警种到瑞丽市实地开展州级现场验收,通过查看现场、查阅台账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州级验收。

 

 

                              德宏州公安局

                            2024年12月18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