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第130401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和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并到民营企业进行了调研,结合与政府职能部门分析研究和到民营企业调研的情况,现就您提出的提案事项进行答复。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涉企检查上,从商协会了解到,目前还存在很大的涉企检查:1.检查以罚款为目的,寻找企业的缺点,进行处罚;2.钓鱼选择性检查(存在不正当公平);3.多部门检查,一年十次八次都是正常的,让企业忙于应付,检查,忙于奔波人情,事理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
全州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均未收到以罚款为目的,寻找企业缺点的处罚或者钓鱼选择性检查、多部门多次检查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的投诉举报。2025年4月27日,州发展改革委联合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工商联到瑞丽畹町肯发实业有限公司、瑞丽畹町工业园区、芒市小匡米业公司调研,并与10家企业开展座谈,企业均未反馈上述问题。近年来,我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要求,在涉企行政检查中落实“计划备案管理”“统一检查标准”“优化检查方式”“严格检查程序”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安静期”等规定,防范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1.计划备案管理:一是行政执法部门年度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计划批准同意后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需报县(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二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涉企行政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和统筹,每年3月份前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按照计划、按时限要求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统一检查标准:各级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检查标准,国家未明确行政检查标准的,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制定统一的检查标准将于2025年8月底前公布并链接到“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3.优化检查方式:对能够合并的要合并,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除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危险化学品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因发生事故、依法检验检查不合格、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开展的特定调查,以及上级或省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整治检查外,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对企业进行了行政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在本机关统一组织下实行综合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都提出了检查计划的,明确由一个行政执法机关牵头实行联合检查。
4.严格检查程序: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作检查方案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依法告知检查对象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检查和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避免对被检查场所、设施和物品造成毁坏;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必要时对检查活动进行全程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检查对象。
5.落实“企业安静期”:每月1-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目前我州未收到违反“企业安静期”规定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的投诉举报。
通过上述规定的严格执行和司法行政部门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您在本提案中所列举的不良行为滋生的土壤已经逐步消除,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二是关于“涉企办证上,现在大部分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办证,换证,都有很好的目录清单,时间办结等,减少工作量,给办事人很大的方便,还有一些没有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部门,在自己单位办,没有时间约束,更无流程推进,跟踪,从办事人员到股长,再到副局长,到局长,从县上再到州上,一件事情花一年半载是算快了,花二年三年也是常有的,严重影响了企业,影响政府服务于企业的宗旨”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
1.除《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我州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率已于2023年达到100%。2023年州县两级印发了《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州本级共83项,5个县市83-95项不等,将涉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负面清单,可以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其余事项均实现“应进必进”。
2.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和事项一起进驻、事项委托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在部门办事大厅加挂分中心的牌子,如因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条件限制,在州公安局交管支队加挂了州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牌子,在盈江县人社局、公安局等加挂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
3.特殊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依据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从受理之日起计算,即受理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4.我州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全州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上进驻了7278项事项,基本实现“应上尽上”。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投诉电话、办理地点等16个要素在办事指南中公布,便于群众办理和接受监督。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全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率78.79%。推进更多事项“审批不见面”,群众可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上提交办件申请,部分事项办理结果采取邮寄等方式送达,办理深度达到四级的事项还能实现“一次都不用跑”。
5.我州设有多种反映办事诉求的渠道,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1)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均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公布的内容有投诉电话、投诉地点、投诉网址等。(2)政务服务中心设有“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设有“好差评”评价(可以通过评价器、短信、二维码等8种方式评价),差评必须进行整改。(3)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投诉栏目、各级人民政府网站“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栏目、“12345”热线等渠道反映问题。(4)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服务水平进行抽查检查。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您提出的涉企检查的问题及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同时要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违法行为,都不能规避查处”,中央、省、州高度重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政策措施,不规范的、加重企业负担的检查行为失去了滋生的土壤,难以再次发生。您提出的“要进企检查的部门应由主管部门或县政府办,或政府督查室报备,再入企检查(杜绝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也杜绝随意检查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的建议与中央、省、州的相关要求高度契合,也是我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正在严格执行的措施之一,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采纳并坚持执行。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
二是关于您提出的涉企办证的问题及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中央、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我州各级各部门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已于2023年实现了负面清单外事项100%进驻州和县市政务服务大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均依法按程序办理,并通过“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政务服务网投诉栏目、“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栏目、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等多渠道接受办事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您提出的“尽量推进不见面审批,应把部门办证换证手续都放在政务服务中心,有流程,有报备,有监督,真正发挥政府服务于企业,为社会经济保驾护航,让企业安心,暖心,认真做好产品,做好服务,努力迎合市场需求”的建议与中央、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不谋而合,也是我们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采纳并坚持执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企业群众办事“急、难、愁、盼”等问题,持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一网通办”宣传力度,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以“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政策法规科唐明渊,0692-3990564)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