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对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批
办理条件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
(二)项目建设设计方案中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
(三)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估算的10%;
(四)项目建设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所需材料
(1) 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 (原件)
(2) 有相应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 (原件)
(3) 具备可靠的水文、地震、地质、房屋结构安全等基础资料和有关协议文件; (原件)
(4)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房屋建筑)或修建性规划(市政项目); (原件)
(5)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消防、交管、人防、抗震、水务、防洪、航道、园林、文化、卫生防疫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查意见 (原件)
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
2、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3、经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办科室)收到初步设计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可受理的应及时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
5、收到咨询评估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项目,及时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对于不予批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云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发﹝2004﹞224号)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德宏州政务大厅
云南省德宏州德宏州政务大厅联系电话: 0692-2272738
网上行政审批平台:http://zwfw.yn.gov.cn/dhz/project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机构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电话 0692-2121855
信函地址 德宏州发改委:芒市勇罕街5号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