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粮发〔2015〕29号
关于将德宏州贯彻落实省定中晚籼杂交稻谷
最低价收购价选报为2016年全省重点督查惠民实事的报告
德宏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报2016年全省重点督查的重大建设项目和惠民实事的通知》(德府办明电〔2015〕45号)通知精神,总结德宏州粮食主管局自2004年以来会同州发改、财政、农业、农发对4次执行省定最低价中晚籼杂交稻谷收购的实践,为确保该政策的严肃性和保障德宏粮农从该政策中实实在在受益;最终为德宏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云南粮食有效供给中作出应有贡献,特建议州政府将德宏州2016年贯彻落实省政府公布中晚籼杂交稻谷最低收购价选报为2016年全省重点督查惠民实事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规定和执行的省份。为保障粮农利益,解除粮农种植粮食后顾之忧,生产种植之前,国家事先公布一个价格,待粮食上市时,经监测若市场价高于原公布价,无需启动收购;反之则由国家指定企业按照原先公布价格敞开收购。收购的粮权、经营所产生的盈亏按照“谁开口、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处理。该政策国家主要针对全国河南、江苏、黑龙江等13个粮食主产省(区)。
二、云南参照粮食主产区执行最低价收购粮食情况
(一)已经执行年份和今后执行预计。云南参照国家对粳稻、中晚籼杂交稻执行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04年至今。结合云南实际分析,今后只要国际仍公布此政策,云南同样将会继续执行。
(二)执行州、市。2.曲靖、版纳、德宏、普洱、楚雄、保山、红河、大理8个州、市。
(三)云南执行该政策背景。由于云南粮食生产受“四个千”的制约,粮食产不足需。
(四)文件依据及规定。1998年国务院粮改后,国务院对粮食工作落实执行的是省、市长负责制,即粮食工作由省、市长负全责。为保障云南粮食安全;省政府结合云南实际,在《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4〕1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162号)两文件中明确提出云南执行的是粮食工作各级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省贯彻粮食省长负责制的具体措施,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行政首长,在省人民政府和省长的统一领导下,真正担负起本地区发展粮食生产、搞好总量平衡、落实地方储备、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的全部责任,把粮食省长负责制分解和落实到各级行政首长和相关部门身上,落实到耕地面积、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储备等硬指标上”。
三、德宏州贯彻执行省定最低价收购情况
(一)德宏州粮食生产在全省地位。德宏州属云南为数不多的产粮州,农业粮食生产不仅是全州主要支柱产业,同时也是全州70余万粮农增收致富的主要保障。全州粮食生产自1962年以来就在确保自给基础上向周边州、市调出粮食。2008年以后至今,已属全省唯一粮食净调出州。
(二)落实省定最低价收购情况。从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公布)2004-2015年的12年间所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看,德宏一共遇到过4年(2006、2009、2011、2013)需要启动最低价敞开收购粮农余粮政策,但从德宏4年需要启动和实际实施结果看,除2006年能较好地落实实外,其余3年间的落实情况都存在政策贯彻“不畅”的问题。比如:1.2013年德宏州政府针对德宏市场粮价偏低的实际,经调研于9月中旬向省政府上报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德宏州2013年秋季中晚籼杂交稻谷执行最低价收购的请示》(德政发〔2013〕239号)。请示上报后,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粮食局到德宏实地进行复核认定。由于未得到省政府及时批复,11月初期,州政府再次向省政府上报《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在云南省2013年中晚稻谷最低价收购价执行预案中明确德宏启动时间的请示》(德政发〔2013〕259号)。但直至11月20日,2个月时间仍得不到省政府批复,直至粮农手中该出售的粮食已经基本成交完毕,省的执行预案还未出台。2.2011年,因州内盈江“3.10”地震影响导致成导致德宏CPI指数在全省排名靠前。为保障粮农和城乡低收入群体利益,州政府上报省政府启动托市收购粮农余粮,但因得不到省政府认可,因此,州政府只有决定采取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挂牌保护价敞开收购粮余粮和挂牌低价销售粮食。对保护价收购粮食价差和销售粮食价差经当地审计机关审计认可后,采取州县两级财政预算按3:7比例弥补实施主体。这样,本来按照政策应该由省财政承担,但事实上却只能由州、县两级财政来“买单”。
四、德宏在落实省定最低价收购政策得不到“顺畅”原因以及长期得不到理顺将会带来的问题分析
(一)原因:1.客观上德宏州粮食种植、收获节令较其它7个州、市时间要早40天以上,所以省政府为照顾普遍性不便为德宏提前批复启动收购预案;2.近年来部分纳入省定保护价收购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幅度大,收购时节州外粮食企业齐聚德宏收购,缺乏计划的收购扰乱了流通市场和市场价格;所以真正意义上德宏粮农利益却得不到保障。
(一)问题分析。众所周知,农业粮食生产是一项投入大、周期长、直接经济效益回报率相对低的产业。国内一位资深农业粮食专家曾经算过一笔账,农民没种一亩田净利润为7.5元。新常态下,面对中国粮食将长期处于“强制、紧张、脆弱”平衡的实际,结合云南粮食供求现状,将国家、省所出台的涉粮惠农政策做到贯彻不走样、执行不偏差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云南粮食有效供给的根本保障。
五、将德宏落实最低价敞开收购粮农余粮列为2016年全省重点督查惠民实事的工作建议
我们认为,将德宏落实最低价敞开收购粮农余粮列为2016年全省重点督查惠民实事的工作,工作量不大、资金需要不多,但对保障省政府所出台政策的严肃性、保障德宏种粮农民增收、保障云南粮食有效供求意义深远、作用不可替代。具体工作建议为:
(一)主要内容。请省政府督促省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云政发〔2004〕159号、云政发〔2004〕162号文件结合不同州、市上市粮食品种、时间,根据最低阶收购政策以及省每年公布的粮食最低收购价相关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具体年度量化目标任务。从2016年开始,以确保种粮农民切实能实实在在地享受该政策为目标。
(三)时限要求。以日历年度为单位,确保政策兑现。
(四)背景情况。政策一旦年初公布,应该确保分不同州、市收获品种、收获时间落实。
(五)所需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预计年所需资金数额约300万元;资金来源按照“谁开口、谁负责”和现行粮食流通政策,资金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六)保障措施。由省、州、县发改、粮食等部门加大市场监测,经同级政府认可一旦达到启动条件及时以同级政府名义逐级上报,也请省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接文后,保障做到及时复查、及时审批,以防止再次出现此惠民政策落实不及时的情况出现。
(七)主办和协办部门。主办部门:州、县(市)发改局委(局)、粮食主管局;协办部门:同级的财政、农业、农发行。
此报告
德宏州粮食局
2015年11月5日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