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粮发〔2015〕26号
德宏州粮食局2014年度
《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工作总结报告
省粮食局: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150号)规定,现将德宏州州、县市两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辖区内2014度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工作情况及审验结果报告如下:
一、年度审验情况
经年检汇总,截至2014年来,全州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经营企业120户(国有性质8户、民营个私企业112户)。在国有、民营个私企业120户中经发证主管机关审核合格120。
二、程序及做法
(一)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工作,州粮食局按照有关年度审核工作要求,及时下发2015年度粮食收购资格年检的通知,对年检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同时,适时对各县、市粮食局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
(二)发证主管机关及时按年检程序做好宣传工作,向企业发出年检通知书,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台账、报表、证件等资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年检。在粮食经营者的配合下,通过各县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检工作。
(三)及时将辖区内<粮食收购许可证》通过年检合格和吊销的经营者名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三、存在不足和问题
通过每年的年检,不同程度的暴露了一些问题,从2014年年检来看,主要表现在:县、市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受机构政策编制的限制,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不具备与对严重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职责相配套的执法软硬件等原因影响,一定程度上存在对经营企业指导服务不到位、监督不力、协调有待加强的问题。部分民菅个私企业建议对辖区粮食行政主管机关一是加强对无证照经营者打击力度;二是对粮食流市场进一步清理规范,为经营者提供一个较好的经营环境;三是要求定期不定期为经营者传递生产、流通、消费信息;在资金协调、龙头骨干加工企业认定等政策方面上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整改意见和下步工作计划
(一)从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各县、市粮食局必须要将收购资格许可证的核发、年检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到位。核发和年检工作不仅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经营者进行“指导、服务、监督、协调”的一个重要手段。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以为经营者营造公平环境、维护流通秩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抓落实。
(二)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标准。对达到《条例>、《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者对必须要按规定办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证,对符合条件办理收购许可证的要定期开展年检;必须保障和监督企业享有及履行对等的权利义务。对无视《条例》的经营者,一律按《条例》和《粮食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文本》有关规定该停业整顿的就停业整顿,该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销。
(三)加强对办证企业的监管。重点对安全生产、原粮卫生、统计制度、食品安全、质量要求、不公平竞争等环节入手,按照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将独立行使职权与配合相关部工作相结合,严格进行依法监督管理。
(四)要求各县、市粮食局严格按照州粮食局转发的《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制度的通知》(德粮发〔2010〕70号)文件,切实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此报告
附件:德粮发(2015)26号粮食许可证2014年检年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汇总表]
德宏州粮食局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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