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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粮发〔2015〕26号 德宏州粮食局2014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工作总结报告

浏览量:14478   作者:  日期:2015/12/19
  

 德粮发201526


       

德宏州粮食局2014年度

《粮食收购许》年工作总结报


 

 

 

省粮食局: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150号)定,将德宏州州、市两粮食行政主管部开展对辖区内2014度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许》年工作情况及审验结告如下:

一、年度审验情况

检汇总,截至2014年来,全州取得粮食收购资经营120(国有性8、民个私企112)。在国有、民个私企120经发证主管机关核合格120

二、程序及做法

(一)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粮食收购许》年度核工作,州粮食局按照有关年度核工作要求,及2015度粮食收购资格年的通知,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同,适时对、市粮食局行督促指,确保年工作进。

    (二)发证主管机关及按年程序做好宣工作,向企业发出年通知,要求企定的时间内携相关台表、件等料到指定的地点行年。在粮食经营者的配合下,通市粮食行政主管部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工作。

(三)及区内<粮食收购许》通合格和吊经营者名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

三、存在不足和问题

每年的年,不同程度的暴露了一些问题,从2014年年来看,主要表在:、市粮食行政主管部由于受机构政策制的限制,法人员严重不足、不具对严重粮食流通市场监职责相配套的硬件等原因影响,一定程度上存在对经营不到位、督不力、协调有待加问题。部分民菅个私企议对辖区粮食行政主管机关一是加强对经营者打力度;二是粮食流市场进一步清理范,为经营者提供一个好的经营环境;三是要求定期不定期为经营者传递、流通、消信息;在协调龙头骨干加工企业认定等政策方面上予支持和帮助。

四、整改意和下步工作

(一)从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各、市粮食局必要将收购资的核、年工作的重要性、严肃认识到位。核和年工作不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予各粮食行政主管部的一重要职责,同也是各粮食行政主管部强对经营行“指、服督、协调”的一个重要手段。各粮食主管部要以为经营造公平境、维护流通秩序作点和落脚点来抓落

(二)行政策、达到《条例>、《法》定条件的申要按办证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证符合条件理收购许的要定期开展年;必保障和督企享有及履行等的义务《条例》的经营者,一律按《条例》和《粮食行政复法律文文本》有关的就停销许的一律吊

(三)加强对办证管。重点安全生产、原粮生、统计制度、食品安全、量要求、不公平争等环节入手,按照职责,依照有关定将独立行使职权与配合相关部工作相合,行依法督管理。

(四)要求各、市粮食局格按照州粮食局转发的《国家粮食局公室关于建立粮食流通检查工作日志制度的通知》(德粮发〔201070号)文件,切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附件:德粮发(2015)26号粮食许可证2014年检年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汇总表

 

 

 

德宏州粮食局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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