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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粮食局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及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浏览量:16050   作者:  日期:201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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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生命安全、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发展。德宏州粮食局作为全粮油食品的主要监管部门,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州食安委的安排部署下,我局认真立足行业部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按照《德宏州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完善粮油质量卫生监管制度,加大粮食流 通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拓宽粮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州粮食系统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们认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积极对粮食流通环节的粮油质量进行管理、监督。对流通环节的粮食质量、原粮卫生进行监管。有效的维护了我州粮食流通环节的粮油质量安全,现将一年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州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刘桢梅为组长,党组成员 副局长景生安、杨忠承为副组长,州局流通与科技发展科、法规科、调控科负责人;各县市粮食局长、副局长、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德宏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确定了政策法规股股长为粮食质量信息联络员。为开展粮食质量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多措并举 认真履职 加强监管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我们的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职责,和食品安全的分工和要求,粮食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承担的监管职能为:负责各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对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监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粮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加快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培训演练,多形式做好工作,年内参加了州消防队组织的应急演练培训,拓宽了视野,增强了处突能力,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监管问责办法在网上建立举报办法,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建立情况报告,问题查处制度,构建我局上下统一,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收购资格审核。组织力量对全州辖区内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120户经营企业(其中8户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查,绝大部分粮食收购企业都达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收购资格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对120户企业的粮食仓储能力和粮食检测仪器进行了抽查,大部分企业按要求建盖或租用了相应的仓储设施和配备了相应检测仪器,并能进行初步的粮油质量检验。

(二)、加强库存粮食质量检查。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粮食局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开展印发云南省2015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设施方案的通知>》(云粮发〔201520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对全州各粮食购销企业粮油安全“一符、四无、三专、四落实”的检查工作。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州局部署417日至23日各县市进行自查,424日至27日州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州各县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州储粮德宏直属库承储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含省、州、县市)三级储备粮及成品粮,以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了全面巡查、指导。通过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粮食质量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从源头抓起严把入库质量关。全州所有库存粮油均严格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进行储存,三级储备粮油均有有资质的粮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没有发现气味异常、霉变、发热、结块、严重虫粮、油脂酸败、变质等问题。

(三)、加强政策性粮油质量管理。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政策性粮油质量管理的质量管理,成立了政策性粮油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高度聚焦、严厉查处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买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等各种“转圈粮”问题。对军供粮食及救灾救济民用粮,针对其政策性强的特点,各企业从源头上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对所供应的粮油从原粮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均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所供应的粮油均进行“一批、一检、一报告”和索证、索票制度,并对建立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与州食安委签订的《德宏州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德宏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联系本系统实际出台了《德宏州粮食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五)加强粮油质检站建设工作

德宏州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全站职工的辛勤工作和努力,2015年取得了省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和食品检验资质认证,荣获了“云南德宏国家粮食监测站”国家级质检站并正式挂牌。实验室规范有序运作,检验检测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逐步朝着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检验检测机构迈进,监督检验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1、加强业务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015年,组织学习质量体系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培训和全州事业单位新录入人员初聘培训,以提高业务技能。

2、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检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控制管理要求,按检定周期制定检定计划并按计划检定,随时办公设备和仪器设备检查和维护,加强对药品试剂规范管理,确保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制定站内各工作室职责,建立检测工作流程,并要求检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程序,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质检站自身能力建设明显提高,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六)、加强粮油质量监测,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制定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根据省州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加强对县市储备粮油和政策粮油的存储指标和质量检测工作推进和规范收获粮食安全检测,积极配合省粮科院进行的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根据《德宏州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配合好食品安全工作。

1、按照《云南省粮食局省教育厅 市妇联 省科协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 教育部 全国妇联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5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精神,深入基层,到轩岗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教育活动,采用少数民族语言宣讲、散发传单,宣传展板等形式进行食品安全宣传,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形成全社会参与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氛围,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与食品相关协会的沟通联系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业内的共性问题,及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2、根据国家粮食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加强对真菌毒素、重金属等超标粮食的监管,严防卫生部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要求,主动配合我省“开展校园内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成立了以州局流通与科技发展科和德宏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成的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深入全州国有粮食企业、军供门市、平价粮店、大部分中学学校食堂及供粮企业,重点检查了粮食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粮食质量档案及检测数据、检验报告等,指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质量安全管控体系。       

3、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切实抓好检验检测。一年来,共扦取、接收检测样品212份(其中:稻谷167份、大米43份、油脂2份),目前已完成检验样品100份,其余67份正在检测中。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4认真做好州内储备粮油库存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监测。按照省州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督促自查,采取月度和季度的检查方式,加大对省州县三级储备粮油质量检查的频率、范围、品质,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

5、积极完成收获粮食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和品质测工作。根据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云粮办发〔201510号)结合全州各县市特点,合理布点,科学采样,辖区内所采集样品涉及村组40多个,农户100多户,共采集样品120份,基本覆盖了全州主要粮食品种的种植分布地域,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时效性,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较好地完成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风险监测工作。一年来,共扦取、接收检测样品212份(其中:稻谷167份、大米43份、油脂2份),目前已完成检验样品100份,其余67份正在检测中。

三、进一步加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101日起施行。为全面宣传贯彻新的食品安全法,根据《云南省粮食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积极组织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

加强学习,提高监管水平。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积极组织州局相关科室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对食品安全法的新规定、修改部分进行详细讲解,要求全体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新标准、新规定,并在实际执法中准确运用,并对照新法规定,认真梳理食品安全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过程监管、食品检验等新要求,逐步实现与新法接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食品安全法律素养。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微信公众平台、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知识,进一步普及食品法律法规知识,要求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巡查和执法工作中,向监管对象介绍新食品安全法知识,提高企业遵纪守法和自律意识,使其合法经营,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做好准备,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安康。

德宏州粮食局

20151118

                                                     

德宏州粮食局                         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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