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粮发〔2015〕22号
关于印发《德宏州粮食局关于全面推进
“法治粮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粮食)局、机关各科室(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到云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深入推进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深化“法治云南”建设工作,推进全州粮食流通行业法治建设工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粮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粮发〔2015〕41号)要求,现将《德宏州粮食局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粮食”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县(市)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并将好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及年度执行情况于12月底以前报州粮食局法制科。
联系人:郭玉总,联系方式:0692—2121186
邮 箱:2697470310@qq.com
附件:德宏州粮食局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粮食”建设的实施意见
德宏州粮食局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德宏州粮食局关于
全面推进“法治粮食”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加快法治粮食建设的开局之年,是继续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入推进粮食流通改革转型和创新发展的关键之年。按照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全面推进“法制粮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粮发〔2015〕41号)要求,现结合德宏州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州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到云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深入推进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为指导,以服务粮食企业和粮农为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体现工作特色,强化工作落实,认真落实云南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和德宏州有关粮食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粮食流通改革,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扎实推进“法治粮食”建设,努力提升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为实现全州粮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将依法行政等法律知识内容纳入专题学习计划,通过专家授课、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努力培养和树立新形势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粮食局开展的粮食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认证工作
,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二)围绕推进“法治粮食”建设,着力提升依法管粮的执行力。以“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为己任,突出依法管粮,在推进“法治粮食”建设上当先行。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扎实推进“法治粮食”建设。深化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行业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特别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企务公开,打造阳光机关、阳光粮企。以创建爱粮节粮教育实践基地为重点,弘扬全社会爱粮惜粮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倡导爱粮节粮新风尚。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施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例行检查”、联合检查、跨县(市)区域检查等方式方法,重点加强粮食收购市场、政策性粮食购销、储备粮管理和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坑农害农和损害国家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数据库,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构建信息共享体系,推进依法监管与诚信体系建设深度融合。积极创建全国、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和全州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四)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学法懂法用法环境。利用“10.16”世界粮食日、“12.4”宪法日等特殊时段,联合开展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爱粮节粮等知识宣传,定期组织粮食企业开展粮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通过新闻媒体、重大节日期间向市民发送短信、传统宣传形式等方式对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粮食政策法规的社会影响面、执行力、认知度,为全面推进依法管粮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基础。适时邀请州、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粮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制定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规范性文件上报制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行政裁量等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州法制办“工作看平时、考核重实绩”的要求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
(五)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和考核,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5〕1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粮食行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年内适时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六)提升复议应诉能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认真负责的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主动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落实《粮食行政复议办法》,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适时组织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旁听庭审。
(七)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制度制定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以及实施后的解读和释义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提出、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示公布进行具体规范。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报告及资料立卷归档。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通过民意调查、专项督查等形式,收集分析决策实施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建立重大决策事项讨论记录备案制度,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作为决策检查和问责依据。建立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决策、实施、监督、问责主体及其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执行权和执行责任相统一。年内试行聘用法律顾问工作,规范粮食机关科学、民主、合法决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德宏州粮食局“法治粮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法治粮食”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对工作推进情况每年进行2次督促检查,并听取工作汇报,每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1次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机构成立相应的“法治粮食”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结合县(市)实际,认真研究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粮食”建设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3、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要把“法治粮食”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把日常工作与“法治粮食”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二)完善运行机制
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局机关各股室要认真总结长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经验,提出开展建设活动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要抓住建设活动的重点、找准建设活动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
(三)加大舆论宣传
在德宏州粮食局电子网站上建立法治教育宣传专栏,以图文并茂、贴近生活、贴近工作的生动事例,展示宣传德宏“法治粮食”建设工作动态及成果,构建氛围热烈的学法专题园地;组织开展粮食法律法规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农业博览会等各类活动,向社会宣传与粮食流通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扩大“法治粮食”建设工作的影响力,为德宏州“法治粮食”的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检查考核
把“法治粮食”建设活动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综合考评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建设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研究探索科学的建设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建设活动扎实开展。
(五)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全州粮食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依据和执法流程,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三是对培训合格的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选用,并将对执法人员的考核与公务员考核有机结合,合理调整、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四是积极推进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实现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法律顾问全覆盖,支持和鼓励各类粮食企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五是建立健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法治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使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法治粮食”建设任务相适应,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法制工作队伍,以适应全面推进“法治粮食”建设工作的需要。
(六)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要把“法治粮食”建设活动工作经费纳入部门经费预算,切实保障“法治粮食”建设在组织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行政宣传培训、示范创建、考核评议等方面各项经费支出,切实解决和保障必需的工作条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法治粮食”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德宏州粮食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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