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德发〔2019〕26号)、《德宏州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德财绩〔2020〕12号)、《德宏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德财绩〔2022〕17号)和《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政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德财绩〔2025〕4号)的要求,德宏州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德宏州2024年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省委“3815”战略部署,落实《云南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三年行动(2023-202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的意见》(云政发〔2023〕21号)、《德宏州培育文旅支柱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德宏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德宏地理区位、自然生态、民族文化、开放平台等资源优势,主动适应旅游消费新需求。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旅游服务基础强化、旅游服务产品打造、旅游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服务秩序规范四大行动,着力解决制约全州旅游服务的瓶颈、短板、弱项,持续擦亮“有一个美丽的地方”金字招牌,聚力“彰文兴旅”建支柱,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规〔2023〕81号)、《2024年德宏州州文旅高质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等,德宏州2024年文旅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内容具体如下:
表1:德宏州2024年文旅高质量发展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三)项目预算及支出情况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年初预算申报2024年德宏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实际到位项目资金88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项目资金654.1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4.33%。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为深入贯彻省委“3815”战略部署,落实《德宏州培育文旅支柱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德宏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德宏地理区位、自然生态、民族文化、开放平台等资源优势,主动适应旅游消费新需求。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旅游服务基础强化、旅游服务产品打造、旅游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服务秩序规范四大行动,着力解决制约全州旅游服务的瓶颈、短板、弱项,持续擦亮“有一个美丽的地方”金字招牌,聚力“彰文兴旅”建支柱,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结论
德宏州2024年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8.37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及结论如下:
表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00 |
12.86 |
85.73% |
|
过程 |
20.00 |
12.73 |
63.65% |
|
产出 |
35.00 |
25.78 |
73.64% |
|
效益 |
30.00 |
27.00 |
90.02% |
|
合 计 |
100.00 |
78.37 |
78.37% |
评价认为,为深入贯彻省委“3815”战略,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德宏州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旅游总花费及累计接待游客次数由2022年的8.40亿元、196.99亿元及2066.67万人次,分别增长至2024年的11.16亿元、445.76亿元及3805.64万人次,有效促进了德宏州经济发展,提升了旅游服务能力、扩大了德宏旅游“知名度”。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项目前期谋划不足,预算分配不够合理,制度更新滞后,资金及内控管理不规范,奖补兑付标准缺失,监督管理不到位,年度预期目标未实现,预算绩效管理未有效落实等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前瞻性不足,预算执行不理想
预算编制前瞻性不足。部分项目申报前未完成成熟规划,未充分论证资金保障、政策落地等要素,导致年中调整支出120万元,影响预算执行稳定性;为做足预算总额,部分项目年初申报的资金数量、标准预测不精准,预算与实际兑付差异大。
(二)项目前期规划不成熟,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德宏州融媒体中心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因功能定位调研与设计不充分,建成后无法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后续申报预算实施平台升级造成财政资金二次消耗。
(三)项目制度更新滞后,监管机制不健全
一是制度更新滞后。现行《德宏州旅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不符合当前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新增实施内容缺乏制度约束;二是监管机制不健全。未健全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与通报机制,未有效跟踪2023年文旅产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2024年森林健康步道奖补项目未完成资金兑付,部分项目目标未达成。
(四)资金使用不合规,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资金未专款专用。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从航空文化旅游市场宣传推广资金列支2024年美食推荐官抖音视频大赛费用,使用文旅高质量发展资金列支与预算内容不符的其他费用;二是会计核算错误。德宏州文物管理局、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部分费用支出经济分类与实际业务脱节;三是账务处理滞后、资产归属不准确。德宏州融媒体中心未及时将已达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的在线旅游平台转入无形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
(五)采购程序执行不规范,合同履约存在风险
一是采购程序不合规,关键环节存在漏洞。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德宏州文物管理局均存在采购程序执行不规范的情况。二是合同义务“存续性”模糊,存在履约风险。德宏州融媒体中心未通过补充协议或书面确认等方式,明确原平台服务商是否继续承担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义务,导致原合同义务“存续性”界定模糊,易引发服务责任纠纷。
(六)目标指标设置不合理,绩效自评开展不到位
一是绩效目标与指标设置不科学,缺乏合理性与准确性。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仅简单列示年度工作内容,未全面、清晰体现项目的产出与效益,在指标归类上存在错误,且部分指标的设置不合理。二是绩效自评流于形式,结果缺乏有效支撑。项目绩效自评表的指标,与预算批复的绩效指标不一致;部分评分指标,未见支撑材料,评分依据不充分,绩效自评流于形式。
四、相关建议
(一)夯实需求研判,提精度促执行
落实项目前期调研,细化预算测算;建立预算评审机制,保障资金分配合理;对资金支付实行“月监测、季分析”,剖析滞后原因并及时解决,确保预算高效执行。
(二)强化事前规划,匹配需求
聚焦“是否该做、能否做成、能否满足需求”,从政策、资源、技术、产业维度论证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按游客、景区、企业等群体分层调研,避免财政浪费。
(三)健全管理体系,保障落地
一是修订《德宏州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新增项目细则,建立制度动态更新机制;二是分级制定奖补标准,落实“申报—初审—复核—公示—兑付”流程;三是建立“月度分析、季度评估”机制,依托预算系统管控重点任务进度。
(四)规范资金流程,提升财务水平
一是落实专项资金前置审核,明确使用范围,整改资金错配;二是开展财务科目培训,建立核算复核机制,按准则及时结转资产、补提摊销。
(五)规范采购与合同管理
一是落实采购内控,按《政府采购法》管控关键环节;二是融媒体中心与原平台服务商签补充协议确权,移交著作权等资料,动态跟踪合同履约。
(六)优化绩效设计,做实自评
一是按“总任务、产出、效益”设置绩效目标,并合理设置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二是完善绩效自评,建立复核机制,收集支撑材料确保自评结果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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