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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投资促进局2024年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浏览量:3051   作者:  日期:2025/12/19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德发〔2019〕26号)、《德宏州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德财绩〔2020〕12号)、《德宏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德财绩〔2022〕17号)和《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政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德财绩〔2025〕4号)的要求,德宏州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24年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省、州招商引资重大部署及日常工作安排,统筹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服务产业招商组工作,组织好省、州“走出去”“请进来”重大招商活动和项目洽谈工作。德宏州投资促进局开展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产业强州建设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创新招商机制,做强招商平台,优化营商环境,紧盯重大项目、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招商,促进招商引资总量扩大、质量提升、效益提高、动能增强,为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2022年8月29日)》(德发〔2022〕20号)、《德宏州产业招商引资“十四五”规划》等,德宏州2024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外出招商、外来客商业务洽谈、小分队精准招商、委托招商、项目册制作及宣传、客商接待、驻外招商联络办运转等经费支出,保障2024年度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各项目标完成。

(三)项目预算及支出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宏州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实际到位资金362.48万元,实际使用362.4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2022年8月29日)》(德发〔2022〕20号)、《德宏州产业招商引资“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围绕“3815”目标和“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充分发挥驻外招商“前沿阵地”作用,2024年每个驻外招商联络办拜访企业不低于50家、邀请和组织重点企业到我州实地考察不少于25家;参加各种招商推介会及考察调研活动不少于1次;全年新签订招商引资项目正式合同不低于20个、签约正式合同资金不低于150亿元;组织召开州投促委会议1次,培训不少于1次;驻外招商联络办租用房屋8套(间)以上;签订中介或委托代理招商合作企业不少于2家;完成项目策划包装10个;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实现全州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结论

德宏州2024年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7.12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及结论如下:

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00

12.78

85.18%

过程

20.00

18.40

92.00%

产出

35.00

30.65

87.56%

效益

30.00

25.30

84.34%

100.00

87.12

87.12%

评价认为:为深入贯彻省委“3815”战略,聚焦省委“三大经济”和州委“三支柱”产业,提升招商水平,德宏州投资促进局开展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年内各驻外招商联络办共拜访对接企业、商协会610家,组织92批次外来企业考察,新签订合同数114个,涉及协议资金121.20亿元;邀请企业到德宏考察,签订正式协议转化率达46.70%,服务州县市“一把手”招商60余次;全州引进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180.50亿元,同比增长38.60%;实际利用外资1419万美元,有效促进了德宏州经济发展。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预算编制合理性不足,内控管理执行有待加强,部分产出未达预期,项目管理有待提升,目标指标设置不规范,绩效自评深度不足等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合理性不足,内控管理执行有待加强

一是预算编制缺乏合理依据,测算未充分细化。预算编制论证时,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均按10,000元测算,未结合费用性质与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具体标准,科学性、精准性不足,难以发挥预算对资金使用的指导管控作用。二是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待加强。费用审批报销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公务出差事前申报流程,存在事后补报情况;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发票购买方名称与单位不符,且跨期核算普遍,费用发生期与核算期不一致,违背“权责发生制”,影响财务数据准确性。

(二)部分产出未达预期,项目管理需提升

一是基础保障薄弱与制度执行缺位制约招商。制度执行上,因宣传培训不足,部分人员对招商管理制度及内控流程认知欠缺,导致制度难落地,无法有效规范项目执行、保障推进。基础保障方面,园区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标准厂房紧缺成企业入驻直接障碍,员工宿舍、食堂、商超等生活配套缺位,进一步加剧承载能力与企业落地需求失衡,直接降低入驻率,甚至影响后续生产经营。

二是战略性支撑项目不足,部分工作成效未达预期。新签约项目缺少体量大、带动性强的龙头项目,存量项目推进乏力,难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对区域经济升级与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弱。部分驻外招商联络办邀企业考察签订正式合同转化率未达50%目标,驻泉州办、北京办分别为13.33%、0%;2024年1—12月认定项目42个,9个未入库云南省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21个入新签约及落地库,11个入落地库,项目入库率、落地率分别为78.57%、76.19%,整体招商需针对性改进。

(三)目标指标设置不规范,绩效自评深度不足

一是绩效目标与指标设置不科学,导向约束弱。项目绩效目标仅列年度工作内容,未体现实施后的产出成果与实际效益,无法衡量绩效。部分指标值与方案不符且设定偏低,未按方案要求执行,过于宽松,难以激发驻外招商联络办等实施主体积极性,缺乏导向与约束性,不能作为成效评估依据。部分指标科学性、关联性不足,如“改善人民生活的促进作用”中“有效”,未通过就业人数增加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等量化维度细化,无法精准评估民生改善影响。

二是绩效自评深度欠缺。2024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仅罗列指标完成结果,未剖析“接近目标但未完成”或“未明确完成状态”指标的原因。例如“新签约招商引资项目正式合同资金”目标不低于150亿元,报告仅提签订协议资金121.20亿元,未明确是否达标,也未分析未达标可能涉及的市场环境、招商策略、资源保障等原因,无法为后续项目执行改进提供参考。

四、相关建议

(一)推进预算精细测算,强化内控规范管理

一是推进预算编制精细化。落实项目前期调研,明确标准与数量,结合办公费、水电费等费用性质和实际需求,参考历史数据、市场价格及政策标准制定细分单价,细化项目预算测算。二是加强内控与规范财务。组织报账员培训,强化财务基础、报销审批、凭据合规等知识,提升其业务水平与法规意识,减少不合规票据;规范公务出差,明确事前申报审批流程,未申报或补报不予报销;严格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杜绝跨期,确保财务数据真实

(二)筑牢基础保障,聚焦质量提升,优化招商机制

一是明确重点,提升招商针对性。以大项目为抓手,主攻央企国企招大引强,依托现有产业推进产业与以商招商,凭差异化建优势特色产业。二是创新方法,拓宽招商渠道。科学规划选资,提专题招商实效,借商会强区域协作,引德宏籍企业家返乡。三是强化服务,优化投资环境。优化软硬环境,加大基建投入,落实政务中心职能,简化审批,做好已落户企业服务。四是建链补链,推动产业集聚。全产业链招商,引上下游企业,招中小企业建良好产业生态。

(三)优化绩效目标指标设计,做实绩效自评工作

一是按“总任务、产出、效益”设绩效目标与可衡量指标;二是完善绩效自评,建立复核机制,收集支撑材料确保结果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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