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对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3807   作者:  日期:2024/12/10

刀威勇、排盈莹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平原镇景颇族民族文化传承建设项目非遗目瑙斋瓦廷努房建设缺口资金的建议》(第1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州级财政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州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积极筹措资金,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中传统工艺振兴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非遗传承人群研培活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等给予补助,支持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近两年来,德宏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需求不断增大,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各级各部门建设和事业发展经费、消化历年暂付款等支出均需资金保障,收支矛盾突出,财政运行十分艰难。关于平原镇景颇族民族文化传承建设项目非遗目瑙斋瓦廷努房建设缺口资金,建议通过文化和旅游、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或由县政府积极向中央和省级争取有关项目资金支持解决。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德宏州财政局

20245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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