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旅游发展资金,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州级财政高度重视我州文旅高质量发展工作,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聚力彰文兴旅,在州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积极筹措资金,为全力推进我州文旅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由于近两年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需求不断增大,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各级各部门建设和事业发展经费、消化历年暂付款等支出均需资金保障,加之受经济下行、疫情影响,财政收入大幅下滑,收支矛盾突出,财政运行十分艰难。
关于您提出“建议州级财政为各县市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旅游资金落实到位,为全州文旅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政策保障。”的建议,一是为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聚力“彰文兴旅”建支柱,2024年州级财政已安排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建议各县市文旅局积极向州文化和旅游局汇报,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二是2024年州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已安排下达县市项目资金1587.9万元,支持各县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给予了资金保障;三是根据新《预算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州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4〕134号)关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精神,该事项属于县市事权,其支出责任在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议请各县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争取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解决。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德宏州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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