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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5026   作者:  日期: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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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编制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资金预决算,提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申报、安排计划,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的项目资金、固定资产及财务收支。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负责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5.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全州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切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系统主题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重要论述摘编。深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德宏实践,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德宏。

2.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州府所在地芒市空气优良率为95.40%,细颗粒物浓度为27.00微克/立方米;饮用水安全有保障,全州16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100.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可控,全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0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00%。

3.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3,310人次,检查企业1,370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5件,办理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件、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1件,执法成效显著提升。严格落实执法正面清单,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2023年累计将12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认真办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举报,2023年全州共接到环境信访332件,其中噪声污染88件,办理率100.00%,扎实推动环保督察及各项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

4.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全年共完成州级审批项目环评文件3件(其中辐射类项目环评1件);规划环评审查4件;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259家;辐射安全许可64家。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开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各县市确定的129个重大项目环评要素保障服务和调度工作。持续推进环评服务“六个在一线”工作法,到各县市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及排污许可审批服务工作,开展“一对一”服务企业26家次。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质量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双百”任务。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现辐射安全许可和排污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及时调整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扎实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对117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核查,完成341家排污单位2022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和54家排污单位2022年度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工作。发挥“一证式”管理效果,确保2023年“双百”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评工程师的监管,组织开展德宏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及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

5.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及体制改革工作。2023年3月,州级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10月盈江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芒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已提交省生态环境厅待审查。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实施《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3―2030年)》成效评估、外来入侵植物对高黎贡山(德宏段)生物多样性影响及保护对策研究、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区盈江县犀鸟保护成效评估等3个生物多样性类项目。

6.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项目申报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不断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短板,坚决维护核与辐射国家安全,持续加强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建成德宏芒市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强化国控、省控空气水自动监测站点基础运维保障。加强各县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督促落实解决了监测站业务用房,加快推进芒市7个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年度污染源执法监测任务51家,完成6个重要湖库水域水环境质量专项监测,开展生态环境样地森林水体22个点位监测。

7.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及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和安全生产,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基层战斗堡垒。做好政治理论学习宣讲贯彻工作,带头在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和各县市、乡村振兴挂钩点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讲授主题党课。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德宏环保”官方微信公众号原创稿件发布461件,重点新闻线索在国家级媒体发布7次,省、州级媒体10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主动防范和处置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本部门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首个国家生态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家安全日等各类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常识,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共建共享格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科、生态与对外交流合作科、大气与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与固废科、行政审批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辐射环境监测站、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

2.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

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5.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6.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行政单位;

2.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行政单位;

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行政单位;

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行政单位;

5.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行政单位;

6.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6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1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6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0人,退休4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98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56.21万元,占总收入的76.1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425.13万元,占总收入的23.8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3.97万元,增长6.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5.26万元,下降2.47%;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增加499.23万元,增长53.92%。收入增长的原因:一是上年拨入基于高碳固废资源化的盈江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今年无此项目收入,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由于各县市财政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视,加大环保专项资金投入,故本年度其他收入比上年度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80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1.82万元,占总支出的55.19%;项目支出2,599.46万元,占总支出的44.8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0.68万元,下降2.8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7.82万元,增长5.18%;项目支出减少328.50万元,下降11.22%;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一致。本年支出下降的原因:上年度支付了芒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县项目、芒市大气源解析方案编制费、基于高碳固废资源化的盈江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示范项目等专项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2023年无以上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01.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34.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76%;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167.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99.4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外来入侵植物对高黎贡山(德宏段)生物多样性影响及保护对策研究经费支出1.34万元,主要用于生物多样性影响及保护对策研究等工作;

2.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3—2030年)成效评估专项资金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德宏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阶段目标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3.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支出30.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土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农村生活污水检查、企业排污巡查等工作;

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4.79万元,主要用于德宏州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开发和储备工作;

5.2023年州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购买党建学习资料等办公费及发放退休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补助,有效提高党员素质,促进了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德宏州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南阳实践”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03.08万元,主要用于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以空间交换时间”的“南阳实践”工作,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7.应急值守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配置经费支出4.60万元,主要用于配置政府系统应急值守视频会议系统;

8.单位资金安排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经费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检查维护,监督管理、采样、巡视工作;

9.德宏州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38.30万元,主要用于配备录音笔、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记录仪、个人防护包、测距仪、流量计、无人机、防爆照相机、热成像仪等执法设备,进一步提升全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

10.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尾款项目经费支出162.00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建设;

11.2023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州生态环境局各党支部购买党建学习资料等办公费及慰问老党员支出;

12.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经费支出19.6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投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等工作;

13.德宏州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85.35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核与辐射监测能力,为德宏州生态环境辐射监测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1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工作经费支出22.44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食宿、公务用车等保障工作和后续完成边督边改工作;

15.2023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1.73万元,主要用于州生态环境局各党支部购买党建学习资料及开展党建活动支出;

16.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费支出72.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保障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正常运行、对州域上下游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及配合上级督察组开展督导检查等工作;

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中心运行经费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中心信息网络的设备维护,保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中心正常运行;

18.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经费支出55.00万元,主要用于分析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形势,系统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形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19.全州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场会工作经费支出29.64万元,主要用于打造弄岛镇等秀村委会贺弄村民小组、姐相镇暖波村委会弄换村民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点;

20.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区盈江县犀鸟保护成效评估经费支出36.79万元,主要用于对保护区内外全面的调查与监测,摸清德宏州三种犀鸟的分布和种群季节变化,评估三种犀鸟栖息地质量,找出保护空缺,为栖息地恢复提供理论支持;

21.德宏州低碳“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项经费支出11.79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推进德宏州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

22.大气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35.60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禁烧智能监管平台和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系统平台有效运行管理,进一步有效监测主要大气污染物区域浓度,及时对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县市进行预警提醒,协同各部门开展针对性管控措施,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

23.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经费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芒市环境空气质量和芒市大河风平断面等6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等监测工作;

24.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支出79.32万元,实施单位: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主要用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环保督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等工作;

25.单位资金安排芒市财政拨款项目经费101.0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要素保障,严把项目选址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积极配合各部门组织的农用设施地、种植养殖等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等工作;

26.德宏州芒市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专项资金0.98万元,主要用于芒市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空调和文件档案柜的购置工作;

27.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经费支出25.00万元,实施单位: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用于保障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调解各类环境污染纠纷等工作;

28.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支出39.00万元,实施单位: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用于保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大练兵专项检查、塑料加工专项检查、饮用水源地检查等工作;

29.单位资金安排瑞丽财政拨款项目经费支出339.96万元,用于保障瑞丽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等工作;支付中缅姐告小河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款、监理费及造价费,瑞丽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瑞丽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研究实施方案编制费,瑞丽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瑞丽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费、瑞丽市重点排污村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一期)可研报告编制费;

30.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支出18.00万元,实施单位: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大练兵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饮用水源地检查等工作;

31.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经费支出24.99万元,实施单位: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调解各类环境污染纠纷等工作;

32.单位资金安排陇川县财政拨款项目经费支出118.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陇川县电磁辐射环境、重点排放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麻栗坝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生活污水水质监测、陇川县黑臭水体监测等监测工作;保障迭撒大桥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站、陇川县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站基础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33.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支出59.97万元,实施单位: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用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大练兵专项检查、“双随机”、核与辐射检查等工作;

34.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支出15.00万元,实施单位: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用于开展企业的日常监管、环境信访等专项工作;

35.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和监测经费支出10.00万元,用于5个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

36.单位资金安排盈江县财政拨款项目经费支出102.76万元,用于创建第七批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等工作,并购置监测实验室化学试剂耗材及仪器设备等;

37.梁河县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保障辐射环境监测、电磁辐射监测等工作;

38.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经费15.00万元,实施单位: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用于保障生态环境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投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等工作;

39.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13.18万元,实施单位: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用于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大练兵、饮用水水源地检查、农村生活污水检查、企业排污巡查等工作;

40.单位资金安排梁河县财政拨款项目经费551.44万元,用于保障梁河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染防治工作、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创建等工作;支付梁河县勐养镇整乡推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款、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工程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6.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54%。与上年相比减少115.26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上年拨入基于高碳固废资源化的盈江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今年无此项目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开展2023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及活动、2022年度考核奖励、疫情防控奖励等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5.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主要用于2022年度州直政府口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奖励、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调出死亡等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退休公用经费等相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2.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相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3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6%。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大气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德宏州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南阳实践”项目、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尾款项目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0.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98万元,决算为3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97万元,决算为27.2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80%,完成年初预算的9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1万元,决算为4.1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20%,完成年初预算的59.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98万元,支出决算为3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97万元,决算为2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1万元,决算为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2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德宏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活动总量、开支范围和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账,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从严控制车辆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接待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89万元,增长18.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29万元,增长18.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0万元,增长16.9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因工作需要开展的调研、检查、接待等公务活动增多,导致燃油费、过桥过路费、接待批次和人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增加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公车老旧,维修频率及维修费用高;二是2023年度支付了以前年度公车维修费用,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增加主要原因:2023年上级领导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工作实地核查、污染防治项目监管指导和专项检查频次增加,接待批次和人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辐射环境监测、行政审批及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水稻项目验收及农村生活水治理、云南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水污染防治技术帮扶、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环评调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省级核查、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复核评估、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评估、辐射安全管理帮扶指导等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21万元,比上年增加2.22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公车老旧,维修频率及维修费用高;二是2023年度支付了以前年度公车维修费用,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三是2023年上级领导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工作实地核查、污染防治项目监管指导和专项检查频次增加,导致接待费有所增加;四是工会经费有所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6,122.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0.59万元,固定资产4,554.0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69.38万元,无形资产658.5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54.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59.5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9项,账面原值19.8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6.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3.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0.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2.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6.9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6.1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编制部门决算时,“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填报错误,现以正确数据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10003400101111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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