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3004   作者:  日期:2024/9/18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10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主要负责统筹全面依法治州工作,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格局,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主要表现在:1.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承担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2.统筹规划政府立法工作,拟定立法规划与计划,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工作,对政府规章进行备案、解释和立法后评估。3.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州委、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清理、备案、解释工作。4.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承担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责。5.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7.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8.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基础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9.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10.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资格审核、资格证书管理、入职前培训。12.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负责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州法律顾问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法治德宏建设方面: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之以恒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州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会前学习议题,主动践行领导带头学习宣讲。二是印发《德宏州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法治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任务清单》等文件,梁河县成功创建成为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三是组织开展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首次组织开展专题述法、现场述法,有效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2.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一是召开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升级制定《2023年度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二是全州共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其中:州政府及政府办6件,州直部门8件,县市政府11件,县市部门6件)。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4件、公布失效8件。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全州共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资格考试624场次,累计934人参考,通过839人,通过率89.8%。开展全州法治督察员初任培训293人参训。四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制定出台《德宏州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共为群众和企业减少证明材料55870份。

3.法治社会建设方面:一是深入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省级中期评估验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体系,健全完善“三单一书”,印发《州直国家机关和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德宏州年度普法日历》、《德宏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2023年度评议指标等系列文件,“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压实。贯彻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要求,以在德宏团结报开设“德宏普法”专栏为契机,收集典型案例22件,完成“德宏普法”专栏供稿26期。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聚力平安边境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边关行”系列活动,共开展专题活动9场次二是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全州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共办理各类事项10656件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62件,分别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402司法鉴定事项1332件。三是强化律师管理,全州27家律师事务所开展走访调研,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州律师集中培训,顺利组织德宏考区2023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

4.聚力普法专项行动,着力强基补齐短板。一是加大专项普法产品创作供给力度,用好“双语”普法手段。在《德宏团结报》开设“普法强基在行动”专栏,刊载工作信息46条,收集“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专题课件9件,翻译“双语”专项普法行动宣传标语15条,制作“双语”专项普法行动电子海报10张,翻印《普法进万家读本(一)(二)》7.2万册。二是完成“云小普”德宏州普法志愿服务队组建,共招募州、县两级“云小普”志愿者414名,发布并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志愿活动50余场次。三是践行“调解+普法”“服务+普法”“监管+普法”工作模式,实现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法律服务等过程中同步普法100%全覆盖。四是聚焦法治乡村建设,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选聘培养“法律明白人”2139人,完成州级示范培训6场次,推动实现政法干警、村(居)法律顾问与“法律明白人”结对子全覆盖,配发工作包2500份,推荐10人参加云南省“普法强基 百佳十优法律明白人”评选,有3人进入“百优”名单。加速各级各类法治文化阵地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国家级、省级和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

5.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一是充分发挥专项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二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不断加强诉前委派调解工作。三是以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契机,提升人民调解文书制作水平。四是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积极选树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面的先进典范和典型案例,经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十百千万”工程评选办公室评定,全州获评“十佳人民调解员”1名、“百件调解典型案例”4篇、“千名调解能手”41名。

6.社区矫正方面一是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案卷评查工作。二是全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陇川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顺利通过省级验收,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效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内设机构不予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人员编制数不予公开。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36.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6.83万元,占总收入的99.3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6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7.52万元,增长7.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7.69万元,增长7.09%;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减少0.17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63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82万元,占总支出的62.40%;项目支出614.98万元,占总支出的37.6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5.79万元,增长7.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5.76万元,下降6.91%;项目支出增加191.55万元,增长45.24%;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0.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8.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4.9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普法宣传及法治建设经费65.36万元,用于保障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相关工作;

2.法律顾问经费9.75万元,用于保障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费用;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8.97万元,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考务培训相关工作;

4.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及社区矫正经费12.06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培训、人民调解专家库工作经费;

5.行政复议应诉专项经费23.95万元,用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咨询相关工作;

6.法治政府建设经费8.70万元,用于法治政府督查、行政执法案件相关工作;

7.依法治州工作经费4.73万元,用于召开年度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会议、培训费;

8.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36.53万元,用于印制法治宣传资料、媒体合作等工作;

9.法律援助专项经费5.00万元,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值班律师补贴;

10.党建设经费5.69万元,主要用于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

11.司法行政项目经费434.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相关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6.83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5%。与上年相比增加107.69万元,增长7.0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分析是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党建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2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他司法支出等工作的开展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在职和退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决算为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万元,决算为8.0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52%,完成年初预算的89.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9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48%,完成年初预算的47.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9.00万元,决算为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为2023年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下降;二是因机关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82万元,增长74.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7万元,增长7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5万元,增长91.8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普法宣传、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全面推进“三公”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其中:一是开展各项工作开展省州县三级联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2023年大兴调查研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接待费用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法制调研与督查、社区矫正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保维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巡考督导、基层单位汇报工作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87万元,比上年减少4.64万元,下降6.06%,主要原因分析是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办公费支出10.65万元,水费支出1.45万元,电费支出3.0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4.31万元,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1.1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资产总额523.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47万元,固定资产455.4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8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7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3.7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9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1111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表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