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

浏览量:3459   作者:  日期:2024/2/7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400000

德宏州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州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德宏州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⒈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⒉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⒊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⒋拟订全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

⒌拟订全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⒍拟订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⒎拟订全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⒏拟订全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⒐拟订全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⒑拟订全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⒒拟订全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县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州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⒓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⒕职能转变。德宏州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⒖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是与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会同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德宏州行政区划图。

三是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德宏州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⒗德宏州社会福利院于1998年正式开工建设,2006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是以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孤儿、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等相关社会服务的一家事业单位。

⒘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负责遗体火化,提供遗体冷藏、整容化妆、悼念服务、骨灰寄存、殡葬礼仪服务及丧葬用品等系列化服务。负责为治丧家属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慈善和社会工作科8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退休人员办公室。与局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为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德宏州民政局(本级);

2.德宏州社会福利院;

3.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州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州委八届五次全会要求及省民政厅工作安排部署,坚持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始终把抓落实体现在一件件为民造福的实事上。

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按照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进一步健全主题教育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党员干部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保安全上见成效,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二是全力推进基本民生保障。按照低保提质增效要求,实施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建设行动,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一老一小”关心关爱行动、基层儿童主任工作队伍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五主动”行动,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三是进一步强化基本社会服务能力。实施抓项目建设助推养老服务行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行动,新建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5个老年幸福食堂。开展2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持续推进4个县市老年公寓招商引资工作。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服务规范化管理,完成6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行动,扎实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深化拓展婚俗改革。

四是积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围绕边疆治理现代化标杆要求,总结推广国家级村级议事协商实验试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经验,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规范化建设行动、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训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落实行政区划各项规定,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五是突出抓好弃婴收、送养及统计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联动单位送入弃婴、弃儿接收安置工作,符合接受条件并且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理入院;严格按照《涉外送养操作程序》的规定要求开展涉外送养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外送养的手续和相关工作。

六是认真做好儿童的医疗、保健工作。院医疗康复设施逐步完善;针对儿童人数多、团体生活照料难度大、各种流行病多的具体情况,坚持执行各类医疗制度,认真做好医疗、保健、防疫和康复工作。院医务室根据“一人一档、一年一建”原则,为儿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按照“小病不出院、大病不误诊”的原则对孤残儿童展开医疗救治,充分利用专项机制和各种形式为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治疗。

七是全面做好殡葬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和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主动倡导文明治丧、节俭办事,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所有服务均为“菜单式”供群众自愿、单项、合理选择,没有任何套餐消费或捆绑消费,满足市民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充分体现公益殡葬、惠民殡葬。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8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11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8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767,293.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405,606.72元,政府性基金3,52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1,591,686.8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5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227,023.62元,增长23.8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工作任务,州本级实施州级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二是单位资金(民政部儿童基金项目)上年未使用,结余资金纳入预算;三是州社会福利院新增在职人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925,606.72元,其中:本年收入14,925,606.72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05,606.7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52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896,536.32元,增长24.0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工作任务,州本级实施州级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二是州社会福利院新增在职人员。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767,293.5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925,606.72元,其中:基本支出8,930,606.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536.32元,增长0.54%,主要原因:州社会福利院新增在职人员,;项目支出5,995,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49,000.00元,增长90.5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工作任务,州本级实施州级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二是政府性基金对州社会福利院投入增加;三是各县市殡仪馆开馆,州民政局殡仪馆火化量下降。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功能科目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733,076.68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人员工资以及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2.功能科目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15,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民政管理事务的开支;

3.功能科目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6,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行政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4.功能科目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1,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事业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5.功能科目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8,542.54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功能科目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724.35元,主要用于保障州民政局殡仪馆职业年金缴费补助;

7.功能科目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1,352.00元,反映按规定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8.功能科目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1,19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费支出及德宏州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康复费等救助及孤儿日常工作运作支出;

9.功能科目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1,465,683.20元,用于州民政局殡仪馆在职职工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

10.功能科目2081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22,745.66元,主要用于州社会福利院在职及聘用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11.功能科目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07.13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12.功能科目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8,745.66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3.功能科目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59,347.23元,用于缴纳部门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及生育保险;

14.功能科目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3,254.86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功能科目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049.89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在职人员大额医疗补助单位部分及生育保险;

16.功能科目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93,277.52元,主要用于保障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功能科目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52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州级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300248-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0,068,400.00元,主要用于州级配套城市低保补助资金、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孤儿等特困儿童救助补助资金、城乡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开支。

2300499-转移性支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其他支出5,500,000.00元,主要用于州级福彩公益金对下级政府的其他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主要为下达各县市州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经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31,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36,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5,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民政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8,940.00元,较上年增加36940.00元,增长36.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民政局(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民政局(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940.00元,较上年增加1440.00元,增长8.7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28次,共计接待228人次。

增加原因:一是州民政局殡仪馆上年接待费用单位自有资金预算(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原因导致增加);二是单位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民政局(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1,000.00元,较上年增加35,500.00元,增长41.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000.00元,较上年增加35,500.00元,增长41.5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加原因:一是州民政局殡仪馆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单位自有资金预算(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原因导致增加);二是单位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度预算未安排本部门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5,21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78.00元,增长2.74%,主要原因:公务交通补贴因工资调整有所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报刊杂志费、车辆保险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等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23,115,449.12元,其中,流动资产3,674,710.66元,固定资产17,695,278.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45,460.37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338,676.1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221,728.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933.80平方米,账面原值15,120,312.3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400111

  [附件: 德宏州民政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206012602732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