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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

浏览量:3928   作者:  日期: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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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①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②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③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④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⑤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⑥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⑦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⑧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⑨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⑩职能转变。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设3个内设机构和医疗保险中心,其中:

1.办公室

2.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3.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4.医疗保险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医保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认真抓好《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出台《德宏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德宏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德宏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德宏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德宏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德宏州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基础牢固、经办统一、保障充分、待遇公平的多层次保障体系目标不断完善。

2. 待遇保障制度机制逐步健全。全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21.4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4.4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07.0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9.39万人,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7%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年总收入65676万元(含生育保险医疗费收入584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0029万元(含生育保险医疗费支出408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5647万元(含生育保险结余1764万元),累计结余14966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76210万元,个人账户结余7345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4855万元。其中:个人缴费2272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66111万元,其他收入4147万元,利息收入187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900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年收支结余5851万元,累计结余73504万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分别达到87%和73%左右。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州级统筹,从2022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标准,做到与全省救助对象、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三统一”,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出台的《德宏州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规范了政策项目和政策标准,实现与全省制度框架统一、待遇差距缩小的目标。加强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落实了生育保险待遇同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巩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不断加强,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时纳入“两病”用药保障。

3. 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出台《德宏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依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持续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每月20日前完成部门间数据比对,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人员9424人次,召开会议调度县市5次,到县市调研2次,联合州卫生健康委开展联合调研1次,同步扎实做好困难群众资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3类21个,做到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清零。2022年,德宏州五类农村低收入人口,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特慢病门诊报销比例为82.72%;住院治疗医保政策范围内实际报销比例83.16%,保障水平总体稳定。全州群众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累计申请医保服务事项775件,无超时件、申诉件、投诉件,办结率100%。

4. 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保政策措施。做好“两项费用”保障,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一律免费救治,医保支付比例90%,2020年以来,向定点救治医院预拨医保资金3000万元,结算2243人次,医保支付1030.4万元;上解新冠疫苗专项采购资金1.23亿元,累计接种新冠肺炎疫苗364.2万剂次,支付疫苗接种费补助费2552万元,疫苗采购、接种工作做到“钱等苗”、接种费用“及时付”。及时动态调整核酸检测价格,目前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超过15元/人次,多人混检降至不超过不超过3.5元。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新十条”出台后,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报销,城镇职工普通门诊按照门诊共济政策执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超过8000元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城乡居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门诊报销政策,执行县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50%,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5. 推进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德宏州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一案多查、联合惩处”工作机制,制定《德宏州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试行)》,选聘69名社会各界人士组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规范用好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线索和政府12345信访投诉线索均逐一核查、限期清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监管。

6. 加强基金监管检查维护基金安全。依托智能审核系统对医药机构上传的医疗费用信息进行100%全覆盖审核。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整治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全州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全年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78家,追回(拒付)医保基金违规费用1268.72万元。省级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中,检查5家定点医药机构查出违规问题涉嫌费用1503.78万元。

7. 推进医保目录落地使用。抓好国家医保目录落地执行,完成超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消化,执行国家谈判药品和集采药品中标品种医保支付标准,联合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和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慢特病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确定“双通道”药店12家、双通道”医疗机构17家,拓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保障渠道,提高参保患者用药可及性和便利性。全州所有药品、医用耗材已全部实现国家医保代码结算。

8.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开展了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打包资金总额86898.28万元,全力支持医共体建设,促进“三医”联动改革。完成瑞丽市2021年医共体打包付费考核清算结余资金549.12万元。积极筹备全州各县市2022年医共体打包付费考核清算。修改完善《德宏州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打包付费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优化打包付费考核指标,不断提升医共体打包付费评价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精神病住院实行按床日付费稳步开展。制定印发了《德宏州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工作方案》和《德宏州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组织全州87家医疗机构进行DRG付费工作培训2期,为2023年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打下基础。

9. 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呼应改革诉求,兼顾医疗机构、患者和医保三者平衡,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2022年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74项,同时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与以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政府指导价作为支付标准。将“暖雅”等11种傣医特色疗法纳入德宏州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破解傣医医疗服务项目无支付标准、无政策保障的发展“瓶颈”。

10. 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扎实做好国家集采中选产品落地实施工作,广泛开展集采政策宣传,采取联发文、齐调研、共通报的形式,发挥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作用,要求医疗机构做到采购渠道、“零差率”销售、公示公开、采购周期“四统一”。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平均降价58%以上,最高降价97%,医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患者,全年为德宏州患者节约医疗费用4.5亿元。

11.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纾困解难。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结合全州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综合考虑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州企业运行困难、财政收入导致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问题突出的实际,主动服务大局,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在确保累计结余资金能维持基金正常运行,不影响职工个人账户和待遇享受的前提下,将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为5%,执行1年,2023年起按照7.5%执行,减轻财政支出1.2亿元,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负担1.1亿元。

12.推进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扎实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印发《德宏州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全州统一业务办理手册和办事指南,强化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清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医疗保障进驻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口通办、一站式服务”。出台《德宏州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出台《德宏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循“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科学确定工作岗位、人员、职责,构建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服务体系。优化事项服务流程,修改办事指南,避免了人民群众来回跑。制定全州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39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100%进驻政务服务中心,100%上线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7个公共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等7个公共服务事项下沉至全州所有乡镇社保服务中心。

13.完善异地就医直接服务。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核心的分级诊疗模式,参保人员如需转州外就医的,由州内三级医院直接办理转出或持转院证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临时外出突发疾病办理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登记备案,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或委托他人现场办理等方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前,可随户籍或就业地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严格贯彻落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全州90%的医疗机构开通了省内异地就医,55家医疗机构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519家零售药店开通了异地刷卡功能,其中129家开通跨省异地刷卡功能,覆盖所有乡镇。

14.优化“智慧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和拓展医保信息平台功能,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安排部署,深化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应用,开展医保平台智能审核和线上拨付进行现场培训,初步实现业务经办“标准化”、公共服务“网络化”、政策制定“数据化”、基金监管“智能化”、协作共享“安全化”。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和移动支付试点工作,全州累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人数达100.57万人,激活率82.48%,排名全省第五。8家医疗机构支持医保移动支付,实现医保线上支付免排队。

15.深入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大力推进医保政策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医院,为拓宽宣传覆盖面,不断强化宣传效果,线上通过政务新媒体、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德宏州广播电视台、德宏团结报等平台发布医保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线下深入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医院开展宣传,发放宣传册,将“被动答复”转变为“主动宣讲”。同时,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多形式多维度开展医保政策宣传,累计开展培训25场,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251条,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54条,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448条,参加德宏热线栏目1场,省政府采用政务信息2条,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单位无离退休人员。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607248.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107248.85元,政府性基金15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755356.03元,下降11.31%,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不再从我单位划转,各单位编制年初预算安排到各单位,二是本着节约原则控制年度预算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607248.85元,其中:本年收入21607248.8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07248.8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755356.03元,下降11.31%,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不再从我单位划转,各单位编制年初预算安排到各单位,二是本着节约原则控制年度预算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1607248.8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607248.85元,其中:基本支出6884648.8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07356.03万元,下降15.96%,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不再从我单位划转,各单位编制年初预算安排到各单位;项目支出13222600.00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448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原则控制年度预算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8252.9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68181.45元,主要用于职工医保待遇支出。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0699.74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保待遇支出。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853.1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生育保险支出。

5.2101201-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20000.00元。

6.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996400.00元。

7.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3891100.00元,主要用于代缴贫困户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2101501-行政运行支出3166293.32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医保中心人员工资福利、公车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9.2101505-医疗保障政策管理支出915100.00元,主要用于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DGR付费改革等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10.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及开展医保业务等支出。

11.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42000.00元。

12.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275368.2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保障支出。

13.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500,000.00元。

14.2080501-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活动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607248.85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6884648.85元,项目支出13222600.00元)。

1.工资福利支出

⑴基本工资1047278.88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278.88元,项目支出0元)

⑵津贴补贴1277305.20元(其中:基本支出1277305.20元,项目支出0元)

⑶奖金541193.24元(其中:基本支出491193.24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8252.90元(其中:基本支出368252.90元,项目支出0元)

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00181.45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181.45元,项目支出0元)

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0699.74元(其中:基本支出50699.74元,项目支出0元)

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853.16元(其中:基本支出10853.16元,项目支出0元)

⑻住房公积金275368.28元(其中:基本支出275368.28元,项目支出0元)

⑼工会经费13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5000.00元,项目支出48000.00元)

⑽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⑾办公费126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元,项目支出123200.00元)

⑿其他交通费289316.00元(其中:基本支出240516.00元,项目支出48800.00元)

⒀医疗费补助340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09000.00元,项目支出1500000.00元)

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0元)

⒂生活补助52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2800.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⑴差旅费515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1540.00元)

⑵水费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00元)

⑶电费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9000.00元)

⑷邮电费11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14000.00元)

⑸劳务费1997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99720.00元)

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440.00元)

⑺福利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⑻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8116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116400.00元)

⑼代缴社会保险费3891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891100.00元)

⑽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⑾委托业务费37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70,000.00元)

⑿维护费89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9100.00元)

⒀印刷费13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3500.00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4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440.00元,较上年减少203560.00元,下降94.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与上年持平,降低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30人次。在经费预算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编制预算,严控陪同人数、陪餐标准。主要用于医保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支出,省、州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发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4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0.00元。较上年减少193560.00元,下降99.2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3908.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008.00元,增加8.34%,原因是厉行节约办公成本,营造节约型办公环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统计事业发展目标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邮寄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德宏州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895235.03元,其中,流动资产1015941.37元,固定资产879293.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70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14433.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87.59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76400111

 [附件: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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