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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乡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营、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3.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白蚁防治、危房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5.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活动进行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含消防、防雷)设计审查及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设科技的推广运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及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全州城乡建筑风貌塑造,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中对职能和机构的相关表述进行公开。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召开党组扩大会议29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研讨会12次、干部职工学习例会12次,积极营造大抓学习、全员学习的浓厚氛围,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全面系统学,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学习成效。
2.努力促进住建行业经济指标平稳运行
报州政府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下发《德宏州2022年度建筑业总产值任务指标分解表》《2022年度德宏州住建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行业工资总额三项指标任务细化分解表》。2022年,全州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80400000.00元,同比增速12.3%;房地产开发投资629000000.00元,同比增速-7.9%,排名全省第5位;商品房销售面积80.36万平方米,同比增速19.3%,是全省唯一正增长的州市,高于全省平均增速43.9个百分点;房地产行业劳动报酬165660000.00元,同比增速-4.8%(任务增速1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60700000.00元,同比增速88.8%(任务增速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资总额13095000元,同比增速10.3%(任务增速2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27774000.00元,同比增速4.4%(任务增速12%)。
3.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
制定《德宏州农房抗震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年)》《德宏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德宏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全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66户,开工率100%,竣工率75.9%;农房抗震任务4516户,开工率100%,竣工率83.44%。积极向上级争取,将挂钩村79户纳入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项目试点,每户补助改造资金20000.00元,合计补助1580000.00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积极协调争取资金250000.00元,用于实施挂钩村帮扶项目,解决瓦幕村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发展、教育医疗等困难问题。
4.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持续优化商品房预售监管机制。推动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的指导意见》《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商品房销售行为管理的通知》,通过严格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管,强化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完善商品房销售公示制度、强化预售款监管等,不断提升监管质效。二是落实保交楼专项借款工作。为全州6个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争取19500000.00元专项借款支持,制定《德宏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德宏州保交楼专项借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着力解决全州1900套住宅难交付的问题,目前已批准5个项目使用资金7404.19万元、使用率37.97%,其中2个项目提前还款45000000.00元;第二批保交楼8个项目已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涉及住宅1550套,专项借款资金15500000.00元。三是加大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力度。全州42个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已有38个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总体处置化解率达90.5%,其中:省委、省政府交办的19个烂尾楼处置化解率达100%。芒市水域轩园项目9月份实现交房交证。四是全力推进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5个省级存量整治小区已全部完成整治4个。五是开展物业服务管理提升工作。重新修订《德宏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德宏州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德宏州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完成物业企业、项目及业委会建立党支部工作指南。
5.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筑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超额完成市场主体倍增培育目标任务,全州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比2021年净增379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69.2%;全州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净增11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75%。二是加大建筑业人才培养。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德宏考区报考1659人,报考3966科次。新增建筑工程系列初级职称123人,中级职称359人,高级职称41人。三是加强行业监管。2022年工建系统共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348件,办理工程建设项目126个,实行并联审批项目265个,并行推进项目72个,办理竣工验收59个。全州共监管项目招标62个,拦标价215600000.00元,中标价214100000.00元,节约资金4300000.00元。本地企业中标项目38个,占全部招标项目的61.29%。全州共办理施工许可证113个,面积235.85万平方米,投资625300000.00元。本地企业施工项目63个,占全部施工项目的55.75%。制定《德宏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排查公开招标176个项目,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数量2件,依法实施处罚的案件数量1件,收到并办理的“三书一函”数量1件,未发现涉黑涉恶案件,排查工作覆盖率100%。四是持续开展根治欠薪工作。严格落实“一金六制”,全面推广“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加强欠薪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做好应急处置预案。我州各级住建部门查处解决案件12起,涉及369人,清欠金额7332500.00元;协助人社部门查处解决案件9起,涉及195人,清欠金额15690000.00元。五是推进绿色建筑工作。2022年通过绿色建筑审查项目74个,面积113.58万平方米,投资965100000.00元,本年设计阶段绿色建筑占审查建筑面积比重为77.75%。六是完成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州级累计巡检房屋建筑和市政数据3290条,发现问题588条,整改率100%。
6.抓实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办细化的 69 条举措,强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2022年对企业以及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抽查183项,发现隐患数目921个,已督促全部完成整改。二是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工作开展。制定《德宏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德宏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计划》,组建专家组,强化技术力量支撑,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及专家组成员对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4次。2022年全州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20644栋(包含农村经营性自建房11542栋)。红牌21栋,管控率100%,鉴定率100%;黄牌186栋,管控率100%,鉴定率97.76%。三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2022年州县联动开展4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1次,各县市每周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积极推进报警器安装,全州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2167户安装率100%。
7.绿美城市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为进一步提高全州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成立州建设综合事务中心,加挂州绿化管理站牌子,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城市绿化管理和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工作。二是为加快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大幅提升城市绿化品质、绿化指标和生态效益,报州委、州政府审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植树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绿美城市建设的工作措施》,编制印发《德宏州城乡园林绿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成立了州城市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城乡园林绿化各项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三是2022年全州城市建成区内新增种植乔木、灌木及开花植物2157.87万株,其中:种植乔木类39.74万株,占比1.87%,增加绿地面积约59.61万平方米(894.15亩);种植低矮灌木及开花植物2118.13万株,占比98.13%,增加绿地面积约58.84万平方米(882.55亩);种植草坪增加绿地面积约93.84万平方米(1407.6亩)。2022年全州累计新增绿地面积212.29万平米(3184.35亩)。建成区绿地率从32.96%增加至38.74%,增加5.78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11.16平方米增加至12.53平方米,增加1.37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从71.05%增加至81.02%,增加9.73个百分点。
8.城市更新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报州政府审定印发《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同步印发《德宏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十四五”规划》《德宏州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为“十四五”期间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供指导。二是加大城市更新改造力度,重点围绕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德宏州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三是全面推动城市建设提质攻坚行动。2022年全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19个小区、1092户、252栋,开工率100%;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496户,项目采用改(扩、翻)建实施,开工率100%;建设完成市政道路4.5公里,改造2.5公里;建设海绵城市1.3平方公里;新增燃气管网31.6公里。四是切实做好防汛排涝工作。制定《2022年城市(县城)防汛排涝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制度。配合完成州政府主要领导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责任情况审计。
9.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
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下发《关于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等环保督察方面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环保督察督导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销号,截至2022年11月,下发工作通知6份、函6份、工作检查5次、工作简报6份、工作专报2份、通报2次、写信给各县市1次。深入推进城镇“一水两污”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制定《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垃圾治理方案》。污水配套管网完成建设26.7公里,完成任务数的108.7%;供水管网完成建设103公里,完成任务数的100%;排水管网完成建设34.2公里,完成任务数的100%。芒市、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运营。
10.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任务为870户,已发放872户,发放率100.2%。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完成前期土地划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方案评审、地勘、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招标公示等工作。加强督导保障房相关制度落实到位,下发《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关于加快推进租赁补贴发放的通知》等文件。2006年以来,我州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6667套,各县市遵照《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2022年帮助245户特殊人群减免租金285520.00元。
11.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2022年,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德宏州各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深入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基础,转变作风抓落实,强化服务树形象。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百日行动”,大力取缔街道主次干道两侧的店外经营、店外摆放物品行为,清理和整顿违章搭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道路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通过街头宣传、重点打击、清理整顿,特别是对商品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诈骗问题隐患及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清理违法违规小广告50000多份,发放防诈骗宣传单3600余份。
12.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召开全州住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始终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强化纪律制度执行,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多措并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党组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与分管科室常态化开展交心谈心、签订责任书16份,组织开展正反面警示教育8次。扎实抓好7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建设完成“党建书屋”1个,组织观看党性教育电影及有关视频教育12场,开展支部专题学习研讨共26次,班子成员讲党课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5场,与挂钩党组织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2次,党员理论知识水平不断提升,党务基础更加扎实。
13.贯彻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要求
成立“效能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效能革命”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工作专报17期,到县市督查检查42次,下发通报55次、工作提醒17次,就城市燃气、农房抗震、污水处理、环保督察工作约谈县市人民政府、住建局1次。制定《2022年宣传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德宏团结报、德宏广播电视台等各级媒体刊登新闻信息89篇,州效能办在第17、20、27期简报对烂尾楼处置化解和绿美城市建设工作给予肯定。姜山书记在《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约谈会议情况报告》上批示“坚决整改,同意所提工作建议”;州政府领导在《省政府2022年房地产工作会议精神报告》上批示“同意所提工作建议,请转各县市抓好落实”。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评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县市3名同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比学赶超氛围愈发浓厚,推动全州住建事业取得更大成绩的信心更加坚定。
14.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
2022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4件,其中德宏州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6件(主办13件、协办2件、代办1件),州政协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委员提案18件(主办10件,协办件8件,其中专委会督办提案3件)。10件协办件已全部回复主办单位,24件主办件已全部答复完成,面商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15.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要求,组织召开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持续强化物防、技防设施,提升值守干部应急处突能力,截至5月14日派出44批次500余人次,圆满完成支援瑞丽边境疫情防控工作,2.16公里边境疫情防控责任段没有发生过影响全州疫情防控大局的非法出入境事件,畹町镇前线指挥部多次发文通报表扬。抽调1人到州疫情指挥部工作,派出3批次4人次支援瑞丽市网格化工作,1人担任边境联防所所长。不断完善与南蚌社区联席会议机制,全力配合做好552户公租房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房地产业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科、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非公经济组织委员会)、城乡建设执法管理监督科、综合保障科、组织指挥和应急保障科、信息保障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9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9,920,571.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18,861.74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09.59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68,057.88元,增长10.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66,348.29元,增长10.9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25.28元,增长15.18%。主要原因是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还本付息资金从2021年增加1,615,904.1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9,942,376.04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1,236.79元,占总支出的56.32%;项目支出8,711,139.25元,占总支出的43.6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09,801.59元,增长9.9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减少-75,896.73元,下降-0.67%;项目支出增加1,885,698.32元,增长27.6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还本付息资金从2021年增加1,615,904.1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31,236.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43,698.49元,占基本支出的92.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87,538.30元,占基本支出的7.9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11,139.2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322,2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领导干部房产查核系统维护管理资金支出310000.00元。
2.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前期经费支出755,619.86元
3.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工作经费支出829,438.60元。
4.2022年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经费支出63,854.00元。
5.41号州直机关党组织活动支出4,758.00元。
6.2022年州直机关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5,480.00元。
7.大要案专项业务支出6,336.00元。
8.住房补贴专项资金支出27,132.00元。
9.2022年州直机关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8,400.00元。
10.疫情防控支出354,333.00元。
11.城乡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费支出148,000.00元。
12.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经费(含烂尾楼治理工作经费)支出1,080,000.00元。
13.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费支出495,000.00元。
14.全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费支出499,980.00元。
15.德宏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支出150,000.00元。
16.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经费支出19,526.00元。
17.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经费支出599,000.00元。
18.德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3,322,200.00元。
19.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支出32,081.7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18,861.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上年相比增加1,966,348.29元,增长10.95%,主要原因分析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还本付息资金从2021年增加1,615,904.1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68,580.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9,644.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职工的社保缴费及退休人员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1,552.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医疗加肥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224,302.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3%。主要用于工资、人员经费及保障城乡建设管理的日常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32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8%。主要用于城乡投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还本付息;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2,081.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4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896.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2,896.2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4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896.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2,896.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德宏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部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活动总量、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855.3元,下降-5.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410.3元,下降-8.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555元,增长315.2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正常开展日常公务接待;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公车使用频率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该部分由单位严格按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自行填报)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3,550元,比上年增加454,310.00元,增长105.84%,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的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95,284,820.74元,其中,流动资产720,611.75元,固定资产88,076,835.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510,000.00元,无形资产3,977,373.18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40194.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92,263.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8,503.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3,5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933.9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8,503.9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100032006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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