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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16388   作者:  日期: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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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医保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认真抓好《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出台《德宏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德宏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德宏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德宏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德宏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德宏州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基础牢固、经办统一、保障充分、待遇公平的多层次保障体系目标不断完善。

2.待遇保障制度机制逐步健全。全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21.4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4.4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07.0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9.39万人,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7%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分别达到87%和73%左右。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州级统筹,从2022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标准,做到与全省救助对象、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三统一”,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出台的《德宏州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规范了政策项目和政策标准,实现与全省制度框架统一、待遇差距缩小的目标。加强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落实了生育保险待遇同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巩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不断加强,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时纳入“两病”用药保障。

3.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出台《德宏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依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持续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每月20日前完成部门间数据比对,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人员9424人次,召开会议调度县市5次,到县市调研2次,联合州卫生健康委开展联合调研1次,同步扎实做好困难群众资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3类21个,做到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清零。2022年,德宏州五类农村低收入人口,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特慢病门诊报销比例为82.72%;住院治疗医保政策范围内实际报销比例83.16%,保障水平总体稳定。全州群众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累计申请医保服务事项775件,无超时件、申诉件、投诉件,办结率100%。

4.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保政策措施。做好“两项费用”保障,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一律免费救治,医保支付比例90%,及时动态调整核酸检测价格,目前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超过15元/人次,多人混检降至不超过不超过3.5元。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新十条”出台后,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报销,城镇职工普通门诊按照门诊共济政策执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超过8000元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城乡居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门诊报销政策,执行县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50%,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5.推进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德宏州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一案多查、联合惩处”工作机制,制定《德宏州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试行)》,选聘69名社会各界人士组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规范用好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线索和政府12345信访投诉线索均逐一核查、限期清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监管。

6.加强基金监管检查维护基金安全。依托智能审核系统对医药机构上传的医疗费用信息进行100%全覆盖审核。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整治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全州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全年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78家。

7.推进医保目录落地使用。抓好国家医保目录落地执行,完成超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消化,执行国家谈判药品和集采药品中标品种医保支付标准,联合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和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慢特病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确定“双通道”药店12家、双通道”医疗机构17家,拓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保障渠道,提高参保患者用药可及性和便利性。全州所有药品、医用耗材已全部实现国家医保代码结算。

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开展了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打包资金总额868982800元,全力支持医共体建设,促进“三医”联动改革。完成瑞丽市2021年医共体打包付费考核清算结余资金5491200元。积极筹备全州各县市2022年医共体打包付费考核清算。修改完善《德宏州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打包付费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优化打包付费考核指标,不断提升医共体打包付费评价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精神病住院实行按床日付费稳步开展。制定印发了《德宏州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工作方案》和《德宏州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组织全州87家医疗机构进行DRG付费工作培训2期,为2023年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打下基础。

9.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呼应改革诉求,兼顾医疗机构、患者和医保三者平衡,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2022年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74项,同时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与以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政府指导价作为支付标准。将“暖雅”等11种傣医特色疗法纳入德宏州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破解傣医医疗服务项目无支付标准、无政策保障的发展“瓶颈”。

10.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扎实做好国家集采中选产品落地实施工作,广泛开展集采政策宣传,采取联发文、齐调研、共通报的形式,发挥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作用,要求医疗机构做到采购渠道、“零差率”销售、公示公开、采购周期“四统一”。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平均降价58%以上,最高降价97%,医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患者。

11.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纾困解难。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结合全州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综合考虑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州企业运行困难、财政收入导致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问题突出的实际,主动服务大局,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在确保累计结余资金能维持基金正常运行,不影响职工个人账户和待遇享受的前提下,将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为5%,执行1年,2023年起按照7.5%执行。

12.推进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扎实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印发《德宏州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全州统一业务办理手册和办事指南,强化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清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医疗保障进驻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口通办、一站式服务”。出台《德宏州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进一步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出台《德宏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循“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科学确定工作岗位、人员、职责,构建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服务体系。优化事项服务流程,修改办事指南,避免了人民群众来回跑。制定全州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39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100%进驻政务服务中心,100%上线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7个公共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等7个公共服务事项下沉至全州所有乡镇社保服务中心。

13.完善异地就医直接服务。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核心的分级诊疗模式,参保人员如需转州外就医的,由州内三级医院直接办理转出或持转院证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临时外出突发疾病办理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登记备案,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或委托他人现场办理等方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前,可随户籍或就业地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严格贯彻落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全州90%的医疗机构开通了省内异地就医,55家医疗机构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519家零售药店开通了异地刷卡功能,其中129家开通跨省异地刷卡功能,覆盖所有乡镇。

14.优化“智慧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和拓展医保信息平台功能,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安排部署,深化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应用,开展医保平台智能审核和线上拨付进行现场培训,初步实现业务经办“标准化”、公共服务“网络化”、政策制定“数据化”、基金监管“智能化”、协作共享“安全化”。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和移动支付试点工作,全州累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人数达100.57万人,激活率82.48%,排名全省第五。8家医疗机构支持医保移动支付,实现医保线上支付免排队。

15.深入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大力推进医保政策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医院,为拓宽宣传覆盖面,不断强化宣传效果,线上通过政务新媒体、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德宏州广播电视台、德宏团结报等平台发布医保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线下深入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医院开展宣传,发放宣传册,将“被动答复”转变为“主动宣讲”。同时,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多形式多维度开展医保政策宣传,累计开展培训25场,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251条,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54条,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448条,参加德宏热线栏目1场,省政府采用政务信息2条,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所属事业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484,075.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84,075.8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597,237.56元,增长1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98,990.00元,增长135.0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752.44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军队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费、上层遗孀补助(合计:2913500.00元);及离休干部医疗费(2496000.00元)纳入州本级预算核算,故收入增加。二是为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业务经费有所增加。其他收入减少原因为去年将党建工作经费放入其他收入,今年已将放入党务收入,故今年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484,269.01元。其中:基本支出8,883,896.97元,占总支出的77.36%;项目支出2,600,372.04元,占总支出的22.6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306,969.75元,增长121.8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39,698.79元,增长150.66%;项目支出增加967,270.96元,增长59.2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将德宏州离休干部(含农垦系统)省级医疗补助经费(672000.00元)纳入州本级项目预算,相比去年增加疫情防控项目经费88849.94元;二是为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业务经费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83,896.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26,033.37元,占基本支出的95.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7,863.60元,占基本支出的4.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00,372.0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基层党建组织活动经费4070.00元;比上年增加470.00元,增长13.06%,主要用于层级党建活动开展;

2.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19940.69元,比上年增加19940.69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医保中心日常办公运转;

3.疫情防控工作经费88849.94元,比上年减少123086.06元,下降58.08%,主要用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4.中央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700533.52元,比上年增加289876.87元,增长70.59%,主要用于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5.医保信息化建设经费589,358.00元;比上年增长589,358.00元,增长100%,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

6.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待遇保障工作经费306,122.39元,比上年增加125,471.94元,增长69.46%,主要用于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待遇保障工作;

7.医疗保障经办事务经费219,304.30元,比上年减少556,762.88元,下降71.74%,主要用于开展培训经办人员,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等工作;

8.个税代扣手续费返还经费193.20元,比上年增加193.20元,增长100%,用于银行转账手续费等;

8.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672000.00元,比上年增加672,000.00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医疗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84,075.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6,308,333.35元,增长121.8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今年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军队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费、上层遗孀补助(合计:2913500.00元);及离休干部医疗费(2496000.00元)纳入州本级预算,故支出增加。二是为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业务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其他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发放优秀公务奖励、层级党建活动开展。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23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789,668.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5%。主要用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州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军队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费、上层遗孀补助、及离休干部医疗费、行政单位医疗补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0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33.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99.6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4.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3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5.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33.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99.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3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71.17元,增长37.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00%,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62.83元,下降25.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834.0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25.44%,增长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接待费增加原因为2021年因疫情影响未开展接待,2022年省级开展专项基金检查等相关活动,故产生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专项基金检查到我州开展基金检查。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863.60元,增加82,167.12元,比上年增长29.8%,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公车补助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电费、工会经费、邮电费、印刷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宏州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880801.72元,其中,流动资产4895.65元,固定资产875906.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0928.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0928.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268.6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6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600.6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4,32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76401111

[附件: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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