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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民政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单位。
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拟订全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
5.拟订全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拟订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拟订全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拟订全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9.拟订全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0.拟订全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拟订全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县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州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德宏州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会同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德宏州行政区划图。
(3)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德宏州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16.德宏州社会福利院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孤儿、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三无”老人收养,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等。
17.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承担遗体火化业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提供殡葬礼仪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存放服务,丧葬用品等基本殡葬服务,配合殡葬管理有关部门搞好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新风,最终做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州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八届三次全会、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州“两会”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大力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工作安排,全面深化改革,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
⒈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进一步规范完善低保、特困准入条件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加大对生活困难群体走访摸排力度,强化政策统筹和救助资源整合。加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综合救助帮扶政策措施,明确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程序及管理。
2.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深刻认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事关国家发展全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推广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片连锁运营模式。加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按时限完成全州13所营运的养老服务工作等级评定。积极争取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持续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完善拓展“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功能,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3.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启动州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十项措施,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档案建设,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助学工作,持续深化未保示范创建。
4.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统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全面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调研、督查、检查,进一步优化完善村(社区)权责清单,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研究推进社区职业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持续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更新录入工作。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扎实做好国家级村级议事协商实验试点和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5.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细化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的措施。坚持按需发展,加大力度支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社会组织,引导优质社会资源朝着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发力。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长效培训机制,提升服务能力。
6.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升行政区划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做好“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省级地名信息库、省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城乡地名信息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完成全州的图、录、典、志出版,地名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地名普查成果能为民服务。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加强依法管界治界,配合保山市做好保德线的界线联检工作,深入推进乡镇界线联检,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
7.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深化殡葬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切实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务,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加大殡葬惠民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督查力度,确保殡葬改革政策落实落地。推进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开展主动服务专项行动,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质效。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健全救助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组织救助管理业务培训,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稳步推动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落地实施,持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婚俗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8.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规范管理与慈善捐赠管理,发展壮大社会工作,推动4个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试点)建设,对全州56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陪伴式督导服务,促进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规范化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深化“五社联动”实践,实施“五社联动”试点项目。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牵手计划”。
9.着力开拓福利彩票市场。进一步优化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布局,推进全州销售网点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福彩营销宣传力度,加强非法彩票打击力度,净化彩票市场秩序,统筹营销与宣传,强化责任彩票建设和公益宣传,扩大福彩品牌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
10.扎实抓好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11.⑴扎实做好区域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今年8月份,在州民政局领导下完成了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共接收来自盈江县儿童福利院和陇川儿童福利院移交的35名集中供养儿童。
⑵竭力做好敬老院服务管理,结合福利院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需要,做好集中供养老人移交工作。
12.坚守岗位,不断提升火化服务质量。我馆实行“24小时”值班制,截至12月22日我馆火化遗体共2682具,平均日化8具;其中:芒市1901具、盈江87具、瑞丽市22具、陇川县15具、梁河493具、外州户籍164具;我馆外出接运遗体92具,占火化量3.40%;火化后家属不要骨灰委托我馆平地深埋不留墓碑处理有37具;丧属委托骨灰寄存有469盒。
13.认真落实整改生态环境问题。按照办理环评要求,一是需要在殡仪馆火花车间安装尾气处理设备;二是需要重新安装一个新的双层柴油罐并进行防渗处理;三是需要更换变压器、电线改造;四是火化机烟道渗水需要重新处理。
14.多管齐下,狠抓安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方针,殡仪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馆内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建设。认真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时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个人安全责任意识,层层抓落实。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今年以来,邀请德宏州消防知识宣传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到我馆进行了2次专题培训安全生产会和安全演练。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常态化,每月对火化设备、电线电路、消防器材、车辆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查找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殡仪馆各项工作安全运转;三是齐心协力,确保平安清明。据统计清明节祭扫人数2021人次,比去年减少1000多人次,祭扫车辆车658次,应急值守工作人员121人次。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投诉案例,清明节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慈善和社会工作科,与州民政局合署办公事业单位2个:德宏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和德宏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
2.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
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殡仪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
2.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
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殡仪馆。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7,866,895.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32,381.23元,占总收入的86.3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413,351.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13.5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163.59元,占总收入的0.1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79,130.43元,增长6.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02,823.84元,增长17.5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减少1,107,982元,下降31.46%;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15,711.41元,下降84.5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缴纳基数增加;二是本年民政工作、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州社会福利院增加儿童院消防安全改造项目;三是州民政局殡仪馆本年火化量下降事业收入减少;四是州民政局非财政拨款(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儿童基金项目)已结束;五是州社会福利院本年有偿服务人员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7,358,462.35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6,246.71元,占总支出的63.98%;项目支出6,252,215.64元,占总支出的36.0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12,025.80元,增长4.2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938.86元,下降0.19%;项目支出增加732,964.66元,增长13.2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缴纳基数增加;二是本年民政工作、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三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本年公用经费有所节约;四是州社会福利院在职转退休2人;五是州民政局殡仪馆火化量下降相对成本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06,246.7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05,970.09元,占基本支出的87.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00,276.62元,占基本支出的12.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52,215.6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72,930.40元,主要用于机关党组织、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经费,占项目支出的1.16%;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358,416.86元,主要用于民政工作经费379,960.00元及福彩销售机构业务费978,456.86元,占项目支出的21.73%;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9,233.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占项目支出的0.15%;4.社会福利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395,586.34元,主要用于机关农村留守儿童经费及支出收养孤儿及特困人员伙食费、日常生活费、医疗、康复、护理等相关支出及民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占项目支出的38.32%;5.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支出115,171.00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值守人员及工作队经费,占项目支出的1.84%;6.其他支出2,300,878.04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1,183,993.04元及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1,116.885.00元,占项目支出的36.8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31,503.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65%。与上年相比增加1,145,065.25元,增长9.5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二是本年民政工作、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9,58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公务员考核奖励,党建工作经费支出,州社会福利院在职人员住房补贴;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48,716.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8%。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州民政局殡仪馆在职人员工资的80.00%发放;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州社会福利院护理人员工资,院内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孤残儿童日常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开支;机关运行保障、退休公用经费;开展民政、儿童福利等各项职能工作所需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3,23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险及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9,9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900.00元,支出决算为52,31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02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9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2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900.00元,支出决算为52,31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7,02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9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大幅度下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698.88元,下降2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625.88元,下降3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3.00元,下降1.3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大幅度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民政工作,州社会福利院接送院内集中供养儿童就学及儿童、特困人员外出就医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工作(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09人次)任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812元,比上年增加32,212元,增长8.7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民政工作任务增加,相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其他交通补贴、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报刊杂志费、差旅费、车辆保险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59,508,952.56元,其中,流动资产3,526,975.98元,固定资产48,870,925.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98,400.00元,无形资产6,812,651.11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217,474.5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53,134.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2,324.1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1,85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6,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468.1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9,244.1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3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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