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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2997   作者:  日期: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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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纪委)与德宏州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州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州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州委巡察机构贯彻落实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办重要决议、决定和指示,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的下属单位或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中共德宏州纪委德宏州监委工作点管理中心负责工作点日常行政管理,负责办案场所日常管理、经费保障及有关工作,做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为纪检监察机关培训、会议、执纪执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四个进一步探索”为牵引,以“清廉云南”建设行动为抓手,以推动监督执纪执法提质增效为落点,通盘考虑、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各项工作,集中发力抓基层、打基础、固根本,着力构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专项监督、基层监督和自身监督“1+5+1”监督体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州纪检监察工作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以强化政治监督为统领,进一步探索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德宏路径。做实日常监督,做深巡察监督,确保政令畅通,营造“三个环境”。以严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为突破,进一步探索“三不”一体推进、更好达成“三个效果”的德宏实践。扎实开展正风肃纪雷霆行动,坚决铲除重点领域腐败毒瘤。以重点推进和探索开展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探索锤炼工作成色品质和提升“辨识度”、“贡献率”的德宏表达。认真实施“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持续做好专项监督,持续做强派驻监督,持续做细基层监督,集中发力、整体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不断提质增效。以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为目标,进一步探索强化自身建设、以高素质队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德宏办法。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持续做严自身监督,以高标准、严要求锤炼过硬干部队伍,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德宏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德宏州监察委员会工作点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中国共产党德宏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德宏州监察委员会工作点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8人。其中:行政编制1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0人,退休41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81,724,233.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724,233.1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607,948.13元,增长4.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07,948.13元,增长4.6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81,724,233.14元。其中:基本支出35,178,791.73元,占总支出的43.05%;项目支出46,545,441.41元,占总支出的56.9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607,948.13元,增长4.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3,975.60元,下降0.29%;项目支出增加3,711,923.73元,增长8.6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维修费及劳务费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178,791.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284,838.68元,占基本支出的86.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93,953.05元,占基本支出的13.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545,441.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7,020,235.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286,392.00元,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工作。

2.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15,368,835.00元,用于保障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3.2021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补助资金1,117,955.74元,用于保障办案工作正常运转。

4.办案工作经费488,226.27.00元,用于保障办案工作。

5.德宏州廉政教育基地项目经费20,000,000.00元,用于德宏州廉政教育基地项目支出。

6.留置场所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651,400.00元,用于保障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7.预防腐败工作经费145,159.64元,用于保障预防腐败工作。

8.巡视联络工作经费43,035.50元,用于保障巡视联络工作。

9.州委巡察机构工作经费476,841.92元,用于保障州委巡察工作。

10.州委巡察组人员差旅经费890,139.00元,用于保障州委巡察工作。

11.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1,332.99元,用于保障办案工作。

12.2022年州直机关党组织工作经费20,352.00元,用于保障开展党组织工作。

13.2022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29,250.00元,用于保障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

14.2022年州直机关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13,200.00元,用于保障离退休党组织开展工作。

15.德宏州纪委德宏州监委工作点管理中心工作经费4,875,155.04元,用于保障办案工作。

16.非税征管成本补助资金1,138,166.31元,用于保障办案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724,233.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607,948.13元,增长4.62%,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701,164.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3%。我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在核算时绝大多数情况下均使用一般公共服务(类)来进行,此项费用包含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商

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82,974.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社保相关费用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6,380.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补助等相关费用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03,7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9,146.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5,988.7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5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9,146.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5,988.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及公务接待等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059.20元,增长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705.20元,增长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54.00元,增长75.0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不断加强,省纪委省监委到德宏办理案件、县市纪委监委汇报工作等情形随之增加,机关公务接待工作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但经费仍略有增加。二是部分公车老化,修理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8,226.45元,比上年减少256,265.92元,下降5.00%,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办公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和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差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69,692,219.20元,其中,流动资产2,612,143.34元,固定资产58,727,428.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08,352,645.00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186,093.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4,06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40,500.1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1,975元.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8,525.1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12,340.1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0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州纪委州监委属于政治机关,开展工作主要为反腐败工作,反腐败工作不设指标,不设任务,不适宜定量考核,工作事项均涉及国家秘密,暂不适宜推行绩效考核。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77501111

[附件: 中国共产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2309180319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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