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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

浏览量:6748   作者:  日期:2023/3/14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0000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预算公开目录汇总

第一部分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317日挂牌成立,由原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德宏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12.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许可或者备案、检查和处罚。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

14.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15.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6.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21.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德宏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德宏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德宏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人工繁育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科技与计财科、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德宏州人民政府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旅游市场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科、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非公党建),各内设机构职能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安全、保密、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

3.科技与计财科。拟订实施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州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有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会务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4.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决定交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5.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州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执法稽查科(德宏州人民政府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有全州性影响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全州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对涉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8.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旅游市场监管科)。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州消费者协会工作。承担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9.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10.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制定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经营场所检查、重大违法行为查处和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省药监局对生产企业委托行政检查和进口中药材进口通关备案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使用安全检查。负责指导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1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和备案、现场检查。负责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14.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州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开展有关活动。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州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有关产品监督管理。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16.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德宏州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承担采标对标相关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州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全州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要求组织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17.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组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专利奖励、资助工作。

18.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

19.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非公党建)。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州委组织部指导下,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非公党建工作。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1.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1)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的仲裁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强制检定等法定检验检测职责;在授权或核准范围内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测试、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的技术研究、风险评价(评估)及技术鉴定工作,开展标准化和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基础技术支持,为社会提供检验检测相关的检验、检测、检定、校准、测试、培训、咨询、标准制修订等服务。

2)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发展部、科研信息部、产品质量检验所、计量检定测试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瑞丽质量综合检测站及盈江质量综合检测站。

2.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1)部门主要职责:

提供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技术支撑。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业务范围:负责辖区内食品(包含食用农产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间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检测受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委托检验检测和开展科研工作,为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服务。

2)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生测室、化学室、保化室、中药室、食品科、质控办,加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局本级: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州委八届三次全会、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省药监局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聚焦“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州战略、三个监管、四个安全”,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为新时代德宏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全党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和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兴起学习贯彻的热潮。通过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等形式,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到每名党员,实现学习宣传全覆盖,凝聚干事创业的新活力。

二是加强作风能力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干部作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全面整治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推、拖、浮”等作风顽疾,转变“疲、痞、娇”的工作态度,实现全州市场监管干部“人正事正、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干事风气。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组(支部)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大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以市场监管“五型机关”建设成果助推“模范机关”建设。

四是继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要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在原汁原味“学党史”中坚定信念,在入心入脑“悟思想”中提升修养,在全心全意“办实事”中树牢宗旨,在奋斗奋进“开新局”中强化担当,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强大动力。

2.紧盯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重点,精准发力,重拳出击,聚焦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以及农村与城乡接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把“铁拳”抓紧抓实,让“拳”真正握起来、铁起来,打出让老百姓拍手喝彩、让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者震慑畏惧的效果。

二是深化“双打”行动。突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严厉打击“三无”产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特殊标志的监管和保护,严查侵权行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开展流通领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执法检查。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执法。聚焦公用企业、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等领域,严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等违法行为;完善互联网广告重点监测监管名录,持续保持互联网领域广告执法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强化假日旅游市场监管执法;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12315工作体系,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置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破解企业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

一是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按照《德宏州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强化举措,落实“一维护”“两帮扶”“三进市场主体”要求,让全州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省州实施方案,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不断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开展“一照多址”改革,全面推行住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自贸区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全面推进“跨省通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三消”消费维权工作责任,探索建立内外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大市场、大维权、大监管”的消费维权格局;进一步提升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内涵和形式,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及行业协会作用,联合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加强旅游、电信、品牌汽车销售、房地产以及商场、超市、市场、商业综合体、街区、商圈等重点行业、重点经营场所放心消费创建;优化12315工作体系,及时接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进一步巩固餐饮业经济指标。深入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提升对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有效拉动行业指标增长。完成限上餐饮经济增和培育餐饮限上企业目标任务。

四是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认真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不断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年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措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聚焦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需求,以《“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抓手,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服务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工程,大力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

六是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州建设。按照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守安全底线、提升质量高线,深入实施质量强州、品牌强州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

4.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守四大安全底线。

一是严守食品安全这条底线。开展重点环节、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严惩重处和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及时应对、妥善处置舆情;强化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共治;严格落实《德宏州“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强化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努力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二是严守药品安全这条底线。以日常监管为主线,以问题及风险为导向,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严格落实药品监管责任,强化“两品一械”全过程监管,持续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严防严管严控药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加强综合执法,严厉打击药品价格虚高、不明码标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开展“两法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引导企业诚信守法,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严守特种设备安全这条底线。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深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力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四是严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这条底线。认真履行强州办职责,组织实施好新一轮质量强州及质量提升行动。精准开展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质量监管,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整体水平。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1.经济目标

计划2023年全年征收检验检测等收费为9710000.00元,含行政事业性收费3000000.00元,经营性收入6710000.00元。   

2.检验检测指标

1)全年计划完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共计6400/件,完成行政事业收费3000000.00元。

2)全年计划完成产品质量检验样品2100个,完成经营性收费2400000.00元。一季度计划完成检验样品450个,二季度计划完成检验样品600个,三季度计划完成检验样品550个,四季度计划完成检验样品500个。

3)全年完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台15000件,完成经营性收费3660000.00元、完成强检停征任务2000000.00元。

4)全年计划完成各类培训520/次,完成经营性收入650000.00元。一季度完成培训130/次,二季度完成培训130/次三季度完成培训130/次,四季度完成培训130/次。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坚持党建引领促业务,围绕“科学准确、诚信公正、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及时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为行政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学习培训,加强新技术的学习及应用;按规定完成设备仪器检定/校准;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 “四项监测”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1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87人。在职实有16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6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94人。

车辆编制20辆,实有车辆1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4920795.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010795.1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71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23286.23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专项经费;根据工作计划增加经营收入目标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8010795.10元,其中本年收入38010795.1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010795.1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66713.77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920795.1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8010795.10元,其中:基本支出31044795.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5474.27元,下降0.37%,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经费减少;项目支出6966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1239.50元,下降4.80%,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14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350000.00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业务工作支出

2.20138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3307223.21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一般公用运转及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3.20138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3416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监管工作及行政审批工作经费支出

4.20138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4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执法办案工作支出

5.20138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8788000.00元,主要用于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支出

6.20138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1400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及抽验业务支出

7.20138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50000.00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支出

8.20138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1200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协调及应急处置专项工作及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工作支出

9.20138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393888.07元,主要用于协管员工资财政补贴不足部分单位自行弥补支出、办公大楼修缮支出、政务OA网络办公系统支出等。

10.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78860.00元离休、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1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10353.11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57.5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13.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332764.82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82002.94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

15.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12806.93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6.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4012.32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其他医疗补助。

17.20138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10109212.07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一般公用运转

18.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40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一般公用运转支出(包含退休人员节日慰问、报刊订阅费等)

19.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757314.13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91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687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22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9200.00元,较上年432900.00元减少13700.00元,下降3.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4800.00元,较上年101800.00元减少47000.00元,下降46.1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5次,共计接待249人次。

减少原因是我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64400.00元,较上年331100.00元减少33300.00元,下降10.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4400.00元,较上年331100.00元减少33300.00元,下降10.0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减少原因是我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食品安全协调及应急处置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每千人3.3批次抽检;2.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每千人1.5批次抽检;3.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97%以上;4.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全州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千人4.8批次抽检;5.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100%;7.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力度-日益加大;8.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逐步提升。

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省局、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各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有所提升,与2022年相比总体提高。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逐步提升。完成德宏州食品安全每千人4.8抽检检测量,食品抽检合格率力争达到98%,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

(二)自有资金检验检测保障及能力提升运行成本经费项目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完成非强检计量检定/校准3000台件2.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完成食品类完成1500批次3.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完成工业产品类完成600批次4.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完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各类培训520人次。

通过项目的实施,在检验资质范围内完成全州检验检测工作任务。保障中心检验检测及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社会提供计量器具、食品(包含食用农产品)、工业产品委托检验检测服务,为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执法机构提供监管技术支撑,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学习培训平台,承办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的培训和考试任务,完成省局和州局下达的监督抽查、抽检任务,保障全州医疗卫生、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完成年度下达的能力验证、比对检验任务和能力提升项目要求。落实走访企业和服务对象制度,主动征求企业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作风和行业作风。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四项监测”。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数>=650/百万人口2.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200/百万人口3.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妆品不良反监测报告数>=80/百万人口4.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数>=2005.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两品一械在岗培训人数>=10人次;6.产出指标-质量指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四项监测”任务完成率>=95%;7.产出指标-时效指标-项目完成及时性202312月底8.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两品一械总体水平不断提高;9.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两品一械安全知识普及率不断提高10.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省局、州政府下达的各类“四项监测”任务,严密防范重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同时2023年在保持数量稳定的前提下,将工作的重心逐步转向新的、严重的病例监测上来,注重风险信号的发现、分析和评价。

(四)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检验检测。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食品验检测任务数>=400批;2.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药品及化妆品检测任务数药品180批次、化妆品20批次;3.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进口中药材检测任务数180批次4.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企业生产洁净间检测2家企业;5.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检验检测完成保持率95%;6.产出指标-时效指标-项目完成及时性202312月底;7.产出指标-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8.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食品药品及化妆品安全保障不断提高;9.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10.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对食品药品化妆品检测质量监督满意90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省局、州政府下达的食品药品监测任务,严密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了解认识,同时2023年在2023年基础下,我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不断进步,为行政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管提供牢靠的技术支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63704.00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汽燃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与上年1970500.00元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206796.00元,下降5.94%,原因为: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86745357.03元,其中,流动资产7098908.93元,固定资产37504428.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0804264.90元,无形资产1337754.8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82718.8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04700.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61项,账面原值79913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0111

 [附件: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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