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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德宏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⒈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⒉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⒊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⒋拟订全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
⒌拟订全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⒍拟订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⒎拟订全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⒏拟订全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⒐拟订全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⒑拟订全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⒒拟订全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县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州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⒓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⒕职能转变。德宏州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⒖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是与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会同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德宏州行政区划图。
三是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德宏州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⒗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孤儿、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三无”老人收养,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等。
⒘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提供殡葬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慈善和社会工作科。与局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为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德宏州民政局(本级);
2.德宏州社会福利院;
3.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州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八届三次全会、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州“两会”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大力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工作安排,全面深化改革,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
⒈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进一步规范完善低保、特困准入条件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加大对生活困难群体走访摸排力度,强化政策统筹和救助资源整合。加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综合救助帮扶政策措施,明确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程序及管理。
2.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深刻认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事关国家发展全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推广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片连锁运营模式。加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按时限完成全州13所营运的养老服务工作等级评定。积极争取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持续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完善拓展“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功能,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制度。
3.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启动州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十项措施,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档案建设,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助学工作,持续深化未保示范创建。
4.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统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全面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调研、督查、检查,进一步优化完善村(社区)权责清单,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研究推进社区职业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持续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更新录入工作。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扎实做好国家级村级议事协商实验试点和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5.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细化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的措施。坚持按需发展,加大力度支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社会组织,引导优质社会资源朝着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发力。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长效培训机制,提升服务能力。
6.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升行政区划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做好“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省级地名信息库、省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城乡地名信息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完成全州的图、录、典、志出版,地名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地名普查成果能为民服务。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加强依法管界治界,配合保山市做好保德线的界线联检工作,深入推进乡镇界线联检,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
7.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深化殡葬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切实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务,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加大殡葬惠民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督查力度,确保殡葬改革政策落实落地。推进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开展主动服务专项行动,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质效。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健全救助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组织救助管理业务培训,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稳步推动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落地实施,持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婚俗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8.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规范管理与慈善捐赠管理,发展壮大社会工作,推动4个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试点)建设,对全州56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陪伴式督导服务,促进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规范化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深化“五社联动”实践,实施“五社联动”试点项目。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牵手计划”。
9.着力开拓福利彩票市场。进一步优化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布局,推进全州销售网点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福彩营销宣传力度,加强非法彩票打击力度,净化彩票市场秩序,统筹营销与宣传,强化责任彩票建设和公益宣传,扩大福彩品牌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
10.突出抓好收养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联动单位送入弃婴、弃儿接收安置工作,符合接受条件并且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理入院;严格按照《涉外送养操作程序》的规定要求开展涉外送养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外送养的手续和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儿童的医疗、保健工作。院医疗康复设施逐步完善;针对儿童人数多、团体生活照料难度大、各种流行病多的具体情况,坚持执行各类医疗制度,认真做好医疗、保健、防疫和康复工作。院医务室根据“一人一档、一年一建”原则,为儿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按照“小病不出院、大病不误诊”的原则对孤残儿童展开医疗救治,充分利用专项机制和各种形式为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治疗。
11.认真做好殡葬服务。紧紧围绕火化服务工作为中心,全馆上下一条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班加点完成火化工作,突破建馆以来火化量新高,今年火化3617具,火化量同比去年增长984具,同比去年增长37%;其中:芒市1928具;盈江548具;瑞丽市10具;陇川县27具;梁河县909具;外州户籍195具。馆上接运遗体298具,占火化8%;火化后家属不要骨灰委托我馆平地深埋不留墓碑处理有29具;骨灰寄存 88盒、取走69盒,目前骨灰在存389盒。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38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11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6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540269.9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299070.40元,政府性基金73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13808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30399.5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923330.10元,下降59.5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收支单独列表,未纳入部门财务收支总额反映;二是农村留守儿童经费减少;三是州社会福利院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029070.40元,其中:本年收入12029070.4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99070.4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3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074329.60元,下降61.3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收支单独列表,未纳入部门财务收支总额反映;二是农村留守儿童经费减少;三是州社会福利院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540269.9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029070.40元,其中:基本支出8883070.4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2629.60元,下降6.35%,主要原因是州社会福利院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3146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71700.00元,下降72.9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收支单独列表,未纳入部门财务收支总额反映;二是农村留守儿童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功能科目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795158.12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人员工资以及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2.功能科目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3.功能科目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5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行政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4.功能科目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1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事业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5.功能科目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6612.09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行政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功能科目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5971.07元,主要用于保障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职业年金缴费补助;
7.功能科目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119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费支出及德宏州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康复费等救助及孤儿日常工作运作支出;
8.功能科目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1807507.20元,主要用于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在职职工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
9.功能科目2081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797797.99元,主要用于德宏州社会福利院在职及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及单位正常运转支出;
10.功能科目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58.04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1.功能科目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1830.78元,主要用于德宏州民政局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2.功能科目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36415.01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13.功能科目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5639.65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部门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经费;
14.功能科目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946.4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大额医疗补助单位部分及生育保险;
15.功能科目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68134.05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功能科目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300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300248-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8549200.00元,主要用于州级配套城市低保补助资金、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孤儿等特困儿童救助补助资金、城乡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开支。
2300499-转移性支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其他支出6900000.00元,主要用于州级福彩公益金对下级政府的其他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包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9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9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0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2000.00元,较上年减少1900.00元,下降1.8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5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元,下降8.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25次,共计接待210人次。
减少原因是:单位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55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0.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5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0.4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减少原因是:单位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度预算未安排本部门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孤残儿童】即(失去亲人和自立能力的婴幼儿童)是特殊的社会群体,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切实解决残疾孤儿的生理、心理等面的疾病和缺陷。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573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362.00元,下降3.99%,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各项经费开支。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报刊杂志费、车辆保险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补贴等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宏州民政局资产总额39454125.28元,其中,流动资产3526975.98元,固定资产28917006.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98400.00元,无形资产6711742.5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6304.6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5946.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6项,账面原值294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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