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州府所在地芒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力度的建议》(第4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州级加大对州府所在地芒市的资金支持力度,对于州市共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50%的资金补助政策支持,或设立州市共享共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补助资金,每年通过转移支付给以芒市市政基础设施补助资金2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州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4〕134号)关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精神,该事项属于县市事权,其支出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建议芒市用好用活《云南省“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下一步即将出台的《德宏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把握机遇,加快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增加本级财政内生财力,缓解市政建设和管理维护经费困难。
近年来,在芒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上,如在环东路征地拆迁、“平安德宏”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州体育运动中心建议等,州级都给予了一定的支持。您反映的随着芒市城市建设和发展所面临的资金困难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州财政将积极配合芒市努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同时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谢谢您对我们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德宏州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预算科张春梅,39904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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