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金鹏代表:
您提出的《调整德宏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州与县市分担比例的建议》(第278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德宏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划分,将盈江县调整为第三档,州级分担50%。”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2019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德政办发〔2019〕5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全州地区标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主要实行分档分担、按项目分担、引导性或按标准定额补助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
目前我州已制定出台包括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在内的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10个,总体上支出责任划分是基于现行州与县财政管理体制,保持现有省、州、县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您的建议中,客观反映了当前盈江县财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表示理解,许多都是当前全州各级财政面临的共性困难,这些困难需要州县共同研究、共同解决、共渡难关,州级过去和今后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盈江县支持和帮助。同时,对于您的建议,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予以充分吸纳、考虑,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充分考虑州与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谢谢您对我们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德宏州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预算科张春梅,39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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