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对州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3310   作者:  日期:2022/9/29

张自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德宏州州对芒市财政体制的建议》(第1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即采取提高州级分享比例的方式,按州与芒市40:60的比例分享地方税收,在保障州级既得利益的同时,紧扣全州一盘棋的思想,除州级重点项目工程由州级征收外,其他税源不再划分州级和芒市,按照税收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由芒市税务机关征收后,按州级与芒市分享比例即征即缴。”

为进一步理顺州、县市财政分配关系,加快建立“财力事权趋向平衡、运转高效保障有力、顺应市场配置资源”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为各级政府有效履行职能,高效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地保障,德宏州人民政府于2014年出台了《德宏州州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州级税源范围、州与县市共享收入比例进行了明确划分。《方案》印发实施以来,州县市财政均严格遵照执行。

您建议对州与芒市的财政体制进行调整,从现阶段来看,存在一定难度,财政体制政策的一致性和严肃性需要维护。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变更等因素,原《方案》中确定的州级税源及纳税主体、管理方式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在坚持《方案》确定的划分原则和框架的情况下,对州级税源进行适时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进一步明晰州与县市税收征缴关系。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予以充分吸纳、考虑,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充分考虑州与县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精神,合理更新和调整州级税源范围。

谢谢您对我们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德宏州财政局

                      2022530

(联系人及电话:张春梅,39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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