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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8634   作者:  日期:20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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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拟订全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

5.拟订全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拟订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拟订全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 拟订全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9.拟订全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0.拟订全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拟订全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县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州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德宏州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会同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德宏州行政区划图。

3)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德宏州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16.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孤儿、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三无”老人收养,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等 。

17.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提供殡葬服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德宏州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紧扣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稳步发展。

1.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一是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出台《德宏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5县市实现社会救助资金“社银一体化发放”,及时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815元/人·年。截至2021年12月,全州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3511人,新纳入特困供养128人,新增低保、特困累计支出资金249.06万元。其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695人,支出资金70.91万元。二是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特殊困难群众,认真组织送温暖、暖人心工作,准确掌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了解走访对象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利用走访慰问、入户调查、调研等时机,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截至2021年12月,共走访慰问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3913人次发放慰问金2.11万元,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三是加强部门对接数据共享。全面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存款、财政供养等信息查询机制,安全、规范开展全州社会救助家庭存款、财政供养等信息查询使用工作。截至2021年12月,通过“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受理12073户41714人(城乡低保2324户6493人、特困供养211户264人、临时救助9538户34957人),核对完成10183户35391人(城乡低保1975户5553人、特困供养169户220人、临时救助8039户29618人),共出具核对报告10183份(城乡低保1975份、特困供养169份、临时救助8039份),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截至2021年12月,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2282户52030人(城市2278户3370人,农村20004户48660人),1-12月份累计支出保障资金18003.64万元(城市1812.38万元,农村16191.26万元)。

2.严格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精准认定救助供养对象,把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精确识别、统计特困人员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失能半失能人员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数量,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个人档案。及时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20年的832元/人·月提高到858元/人·月,护理补贴参照省级执行。截至2021年12月,全州共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053户2121人(城市130户134人,农村1923户1987人),1-12月份累计支出城乡特困资金2500.46万元,(城市特困157.43万元,农村特困2343.03万元)。城乡特困与残联重联重合对象有1143人,其中:一级残疾422人,二级残疾623人,三级残疾56人,四级残疾42人。

3.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落实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制度,不断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机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和急难救助机制,杜绝和避免了冲破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截至2021年12月,全州累计下达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194万元。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5650户31437人次,累计支出资金2012.20万元,户均救助2144元,人均救助金额640元。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累计救助4694人次,支出救助金355.11万元。

4.扎实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持续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服务流程,认真组织“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和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的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全州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1219人次(男性7454人次、女性3765人次;未成年人1163人次、成年人10056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89.81万元。

5.进一步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严格特困儿童认定、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截至2021年12月,全州共有孤儿等特困儿童925人,共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1541.9万元。(散居儿童819人、标准1280元/人·月,机构养育儿童106人、标准1980元/人·月),发放孤儿助学资金43万元,办理国内家庭收养27人。成立德宏州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救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救助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全州核实录入留守儿童8984人,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全州儿童之家达381个。

6.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截至2021年12月,全州共发放两项补贴197343人次,发放资金共计1409.467万元(生活困难补贴699.888万元,重度护理补贴709.579万元)。

7.突出抓好弃婴收、送养及统计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联动单位送入弃婴、弃儿接收安置工作,符合接受条件并且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理入院;严格按照《涉外送养操作程序》的规定要求开展涉外送养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外送养的手续和相关工作。截至12月,新增入院儿童7名,按政策合法程序办理收养儿童3名(国内送养),现实际在院儿童36人。同时针对儿童发展特性,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爱国精神和感恩意识培养等活动。

8.竭力做好老人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敬老院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制,严格值班制度、出勤制度、奖惩制度等,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人管。二是定期对老人的衣服、床上用品、日用品进行更换,每月剪一次头发,持续老人始终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状态。三是根据老年人和儿童的身体状况,科学搭配膳食,每周制定不重样的食谱,确保饭菜能满足绝大多数院民的营养需求和喜好,节日为老人、儿童加餐,让老人、儿童感受家庭般的温暖。四是制定老人日常活动表,组织开展读报、练养生操等娱乐活动,为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开辟菜地供其劳动,确保老人们能老有所乐。

9.认真做好院内老人、儿童的医疗、保健工作。院医疗康复设施逐步完善;针对老人和儿童人数多、团体生活照料难度大、各种流行病多的具体情景,坚持执行各类医疗制度,认真做好医疗、保健、防疫和康复工作。院医务室根据“一人一档、一年一建”原则,为老人和儿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按照“小病不出院、大病不误诊”的原则对孤残儿童和孤寡老人展开医疗救治,充分利用专项机制和各种形式为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治疗。

10. 紧紧围绕火化服务工作为中心,全馆上下一条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班加点完成火化工作,突破建馆以来火化量新高,今年火化3617具,火化量同比去年增长984具, 同比去年增长37 %;其中:芒市1928具;盈江548具;瑞丽市10具;陇川县27具;梁河县909具;外州户籍195具。馆上接运遗体298具,占火化8%;火化后家属不要骨灰委托我馆平地深埋不留墓碑处理有29具;骨灰寄存 88盒、取走69盒,目前骨灰在存389盒。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

2.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

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4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67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7.96万元,占总收入的78.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352.13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21.04%;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3.69万元,占总收入的0.82%。与上年收入1,626.39万元对比增加47.39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去世丧葬抚恤费增加、疫情防控经费增加,火化量增加事业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65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72万元,占总支出的67.05%;项目支出546.93万元,占总支出的32.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支出1,993.55万元对比减少333.91万元,下降16.75%。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本年办公费、差旅费等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州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及孤儿人数实行动态管理,本年无民政事业转移支付项目,本年较上年有偿服务人员数减少;州民政局殡仪馆本年无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2.72万元。与上年1,466.95万元对比减少354.23万元,下降24.15%。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办公费、差旅费等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两个下属单位在职人员转退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7.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5.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6.93万元。与上年526.6万元对比增加20.33万元,增长3.86%。主要原因:一是中福在线停销支付解聘安置补偿金及服务费开支较大;二是本年疫情防控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民政工作、儿童福利、共产党事务支出、疫情防控开支及福利彩票业务费开支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3.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92%。与上年1,154.82万元对比增加38.82万元,增长3.3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疫情防控经费增加;二是州社会福利院本年州本级安排社会救助经费项目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 2020年优秀公务员考核奖0.3万元,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经费2.17万元,州直机关党组织工作经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0.75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开展因涉毒特殊群体临时代管儿童日常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7.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3%。主要用于:⑴民政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综合考核奖、退休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在职人员一般公用经费开支及退休人员日常支出;⑵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⑶用于民政救助、社会组织、殡葬、养老、儿童福利、慈善、残疾人救助等工作各项开支及州社会福利院内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孤残儿童日常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2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支;

5.住房保障(类)支出41.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主要用于民政部门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7.4万元,完成预算的6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6万元,完成预算8.8万元的77.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2.2万元的24.5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大幅度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64万元,增长9.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9万元,增长6.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5万元,增长86.2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我州新冠疫情严重,到瑞丽参与支援守边,用车频繁,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二是因工作需要,上级到我州检查各项工作,导致本年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6万元,占92.74%;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占7.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民政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我州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到我州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市汇报协调工作等所发生的住宿费和接待餐费等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6万元,与上年58.82万元对比减少22.06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八项规定;二是上年有非税返还开支,本年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资产总额3932.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8.8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932.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71.6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023.78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535.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州民政局救灾仓库土地款办理土地证后由之前登记的固定资产调整入无形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项,账面原值18.4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3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932.75

328.83

2932.29

2660.43

27.29

0

244.57

0

0

671.63

0


 

 

 

 


填报说明: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净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4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401111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2022092605114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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