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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8354   作者:  日期:2022/9/27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2010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2021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公安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既是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及领导指挥机关,又是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按照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督促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2.起草有关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3.分析、研究全州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州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4.领导、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参与侦查和处置全州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5.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指导、监督、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口岸边防检查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7.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8.指导、监督、考察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德宏州看守所、德宏州治安拘留所、德宏州戒毒康复所等管理与执法活动。

9.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指导、监督、参与维护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参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11.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州公安机关的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2.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13.指导、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的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15.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6.组织、指导、开展同外国、缅甸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德宏州公安机关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紧扣大型活动安保、疫情防控、边境管控工作主题主线,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政治责任,不断开创新时代德宏公安工作新局面,为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深入推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始终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置于首位,坚持居安思危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网上斗争,坚决防止其他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确保国家政治安全。

2.深入推进维护边境安全工作。始终把维护边境安全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巩固和深化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试点经验,全面提升边境维稳管控和应急处突能力,加快推进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提升整体防控水平,坚决严防发生影响边境稳定的重大案事件。

3.深入推进反恐防暴工作。时刻绷紧反恐维稳这根弦,坚持情报引领,强化州反恐情报中心实体化运行,持续开展涉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防回流、防渗透”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加大中缅警务执法合作力度,坚决防止暴恐活动在我州发生。

4.深入推进严打整治工作。与中央督导组“回头看”为契机,继续保持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措施、状态不减,紧盯深挖彻查、“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打击整治枪爆、个人极端暴力、“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旅农”、电诈、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加强公共安全综合治理,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开创德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局面。

5.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以禁毒重点整治为牵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和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严打整治、禁吸戒毒等工作,持续推进专项战役,强化打零收戒、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社区戒毒(康复)、禁种铲毒等工作,确保重点整治目标如期实现。

6.深入推进涉稳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紧盯重点群体,严密掌控动向,逐人落实稳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确保不跨区域和赴昆进京规模聚集,严防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7.深入推进改革强警战略。坚持以改革强警、以科技兴警,坚持实战化专业化扁平化方向,做精机关、做优警种、做强基层、做实基础,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公安机关职能体系,扎实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效能和核心战斗力。

8.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紧扣法治公安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受立案和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全流程记录的阳光办案模式,推行领导办案,提升民警执法能力水平,支持民警依法行使职权,着眼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9.深入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大力加强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构建具有公安特色的大监督格局,认真组织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措施,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按照“四个铁一般”的标准,着力锻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德宏州公安局  

2.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德宏州戒毒康复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和警用装备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6,524.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03.07万元,占总收入的98.41%;其他收入421.68万元,占总收入的1.59%。与上年27752.83万元对比减少1228.08万元,下降4.42%,主要原因为上年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全力支持公安机关打好六场战役、着力提升四个能力、全面锻造一支德宏公安铁军的要求,确保实现“六个坚决防止发生、两个确保”的总体目标,举全警之力全力打好政治安全保卫战、边境巩固攻坚战、禁毒工作人民战、基础管控强化战、境外工作主动战、反恐防恐防御战“六场战役”,加大了公安专项经费保障的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8,89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66.53万元,占总支出的48.68%;项目支出14,829.49万元,占总支出的51.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与上年32625.97万元对比减少3729.94万元,减少11.43%,主要原因是2020年按照改革强警、以科技兴警,坚持实战化专业化扁平化方向,做精机关、做优警种、做强基层、做实基础的要求,开展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德宏”项目建设及公安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同时德宏州公安局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指导下,继续保持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措施、状态不减,紧盯深挖彻查、“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禁毒反恐人民战争”“疫情防控边境管控”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打击整治枪爆、个人极端暴力、“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旅农”、电诈、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加强公共安全综合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66.53万元。与上年13001.05万元对比增加 1065.48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人员增资调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88.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78.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29.49万元。与上年19624.92万元对比减少4795.43万元,减少24.44%,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开展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德宏”项目建设及公安信息化大数据建设、疫情防控边境管控等公安重点工作开支加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期公安工作职责使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禁毒、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打击电信诈骗、边境维稳等工作,有力维护了全州政治安全、边境安宁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项公安专项重点工作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00.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4%。与上年31349.96万元对比减少3049.58万元,下降9.73%,主要原因是上年开展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德宏”项目建设及公安信息化大数据建设、疫情防控边境管控,禁毒反恐斗争等公安重点工作开支加大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单位维持机构正常开支刚性需求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

2.公共安全(类)支出26,238.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71%。主要用于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以做好安保维稳疫情防控工作为主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禁毒、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打击电信诈骗、边境维稳、三电油气保护、反恐怖等工作,全力以赴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为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各族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2.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离退休人员及公用经费开支;

4.卫生健康(类)支出346.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用一线执勤执法人员职业防护开支;

5.住房保障(类)支出65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6万元,支出决算为236.26万元,完成预算的37.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3.31万元,完成预算的3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预算的14.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德宏州公安局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接待费压缩取得显著成效。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63.84万元,增长37.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49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6.46万元,增长3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3万元,下降41.8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车辆运行费,公安执法执勤用车和因公出国(境)费主要依赖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补助安保、反恐、禁毒、边境维稳等上级经费开支,且州公安局承办着各类侦查办案、大型活动安保、紧急处突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执法执勤用车运行费用不可能下降,必须与公安工作所承担的实际职能任务相匹配,同时将执法执勤用车运行费纳入“三公”经费统计也不符合公安实际情况,目前公安部和财政部、公安厅和财政厅正在协调此事。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31万元,占98.75%;公务接待费支出2.96万元,占1.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4.38万元,购置车辆2辆。购置车辆原因为保障公安机关执法执勤工作、侦查办案、大型活动安保、紧急处突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8.9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0辆。主要用于各类侦查办案、大型活动安保、紧急处突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到德宏公安局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3.15万元,与上年1436.5万元对比减少3.35万元,减少0.02%,主要原因为上年分析公安业务工作深度开展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水电、印刷、差旅、零星维修(维护)、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基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63611.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13.4万元,固定资产48558.76万元,在建工程6055.71万元,无形资产2583.28万元。与上年55057.79万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53.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71.07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172.9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607.53万元,流动资产增加1601.8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71.43万元;出租房屋1143.31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7.41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原值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9

10

合计

63611.15

6413.4

48558.76

20152.04

2509.36

809.44

25087.92

6055.71

2583.28

因表内填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为“账面原值”,故资产总额资产总额不等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5.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2.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7.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44.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禁毒、反恐怖、国内安全保卫、治安、刑事技术侦察等项目支出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为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依法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201111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公开表.XLS2022092204032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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