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10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是主管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州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州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迁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拟定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责任。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守边固防为己任,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各类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党委政府在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合同协议签订等方面提供了法治保障。圆满完成法律职业资格主、客观题考试。德宏考区紧紧围绕“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总原则,将防疫工作时间前移,成立考试专班,抓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我局为疫区“法考”护航,得到了司法部视频调度组的高度肯定,被省司法厅称为疫情之下法考的“德宏经验”。
2.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完成了全州“八五”普法规划工作,做好“七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开展疫情防控、强边固防和国家安全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边境县(市)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3.全面依法治州工作呈现新局面。
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州办公室职能作用,推动全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各县市组织开展相关巡回宣讲活动4场次,受众2500人次。起草并报请州委发下《法治德宏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德宏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4.规范性文件审查成效明显。
一是对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二是及时审核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报备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是梳理出州政府(含政府办)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四是完成了全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摸底调查统计。五是组织开展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切实把好审查关口,整合法律智慧资源。履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前,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五大程序。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研究起草《德宏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扎实推进政府立法各项工作。拟定2021年州人民政府立法项目3件(单行条例1件,地方性法规2件),积极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立法的起草、修改工作。
6.法律顾问制度取得新进展。
作为全国率先、全省首家党委聘请法律顾问的州市,也是全国首家成立党委、政府合一法律顾问室的州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夯实法律顾问工作基础。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取得新成效。
结合疫情防控、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稳定工作实际,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州各类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892件,调解成功1878件,成功率达99.26%。与州法院共同建立德宏州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并聘用首批特邀调解员。采取州县共建方式打造了全州第一家品牌调解工作室,“杨晶晶、聂保柱调解工作室”。
8.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了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和谐稳定。切实补齐社区矫正执法行为中存在的短板,提升社区矫正整体工作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扎实开展特赦、大庆安保维稳工作,确保重特大活动顺利进行。
9.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加强。
起草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专项治理,用心用情践行“为民办实事”,增配28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按时完成瑞丽市公证处改制工作,成立我州第一家合作制公证处。
10.积极引导律师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并严格按照《德宏州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施。变更基层法律服务所信息3个,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1人,审批执业核准2人。
11.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下级政府及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积极为县市和部门遇到的实际问题答疑解惑。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组织涉案地区各部门复议工作人员参与旁听,“以案代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我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带动全州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化工作深入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32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0.5万元,占总收入的99.24%;其他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0.76%。与上年对比减少278.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退休1人,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相应减少。
|
指标名称 |
本年度 (万元) |
上年度(万元) |
比上年增减(万元) |
增减率(%) |
原因 |
|
1、本年收入 |
1320.50 |
1598.74 |
-278.24 |
-17.4% |
退休1人。 |
|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310.50 |
1588.45 |
-277.95 |
-17.50% |
退休1人。 |
|
其他收入 |
10 |
10.29 |
-0.29 |
-2.82% |
收到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协作经费。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45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37万元,占总支出的69.68%;项目支出440.85万元,占总支出的30.32%。与上年对比减少45.58万元,主要原因退休1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
指标名称 |
本年度 (万元) |
上年度(万元) |
比上年增减(万元) |
增减率(%) |
原因 |
|
本年支出 |
1454.22 |
1499.80 |
-45.58 |
-3.04% |
退休1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3.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退休1人,人员经费和运行成本费用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6.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5%。
|
指标名称 |
本年度 (万元) |
上年度 (万元) |
比上年增减 (万元) |
增减率(%) |
原因 |
|
基本支出 |
1013.37 |
1097.62 |
-84.25 |
-7.68% |
退休1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
|
(1)人员经费 |
916.64 |
949.30 |
-32.66 |
-3.44% |
退休1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
|
(2)公用经费 |
96.73 |
148.33 |
-51.6 |
-34.79% |
疫情期间基层司法、社区矫正等业务无法开展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0.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资金较上年增长。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7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经费;公共安全(类)支出402.95万元,包括州本级公共法律服务经费108万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保障经费13万元,依法治州工作经费25万元以及转移资金项目256.95万元等资金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9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32.24万元,主要是境疫情防控工作补助经费和援瑞网格化工作人员食宿经费。
|
指标名称 |
本年度 (万元) |
上年度 (万元) |
比上年增减(万元) |
增减率(%) |
原因 |
|
项目支出 |
440.85 |
402.18 |
38.67 |
9.62% |
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资金较上年增长。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1.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4%。与上年对比减少49.0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退休1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
指标名称 |
本年度 |
上年度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率(%) |
原因 |
|
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 |
1441.69 |
1490.73 |
-49.04 |
-3.29% |
退休1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
|
其中:基本支出 |
1000.83 |
1088.55 |
-87.72 |
-8.06% |
退休1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
|
项目支出 |
440.85 |
402.18 |
38.67 |
9.62% |
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资金较上年增长。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党建经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123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他司法支出等工作的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3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境疫情防控工作补助经费和援瑞网格化工作人员食宿经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在职和退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1.95万元,完成预算的8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58万元,完成预算的95.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1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6.18万元,增长454.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66万元,增长54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下降56.9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原有车辆老化,机构改革后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法治调研与督查等科室增加,为确保各项职的正常运转购置一辆公务用车2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1.76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8万元,占98.87%;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占1.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原有车辆老化,机构改革后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法治调研与督查等科室增加,为确保各项职的正常运转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法制调研与督查、社区矫正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扫黑除恶督导组、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组、公证工作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06万元,下降39.54%,主要原因分析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办公及水电费支出12.44万元,差旅费支出0.17万元,维修(护)费支出3.07万元,会议费支出0.09万元,劳务费支出2.68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0.02万元,公务接待费0.2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8.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资产总额480.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86万元,固定资产439.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9.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 资产 |
||||
|
小计 |
房屋 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80.62 |
39.86 |
439.56 |
174.79 |
19.77 |
0 |
245 |
0 |
0 |
1.2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9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1111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