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7104   作者:  日期:2021/9/27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10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是主管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州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州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迁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拟定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责任。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政治导向,扎实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2.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一是围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找准找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二是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扫黑除恶“六个延伸”的法治宣传力度。

3.全面依法治州工作呈现新局面。

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成立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制定下发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机构设置及制度保障完善后,我州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走上正轨。

4.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一是积极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做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草案)》等各项工作;二是参照国务院、省政府编制立法计划的做法,科学编制好《德宏州人民政府2019-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5.规范性文件审查成效明显。

一是对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二是及时审核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报备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是梳理出州政府(含政府办)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四是完成了全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摸底调查统计。五是组织开展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6.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新职责,开展全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公告工作。二是为切实把好审查关口,整合法律智慧资源。三是履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前,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五大程序。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五是组织开展州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7.法律顾问制度取得新进展。

作为全国率先、全省首家党委聘请法律顾问的州市,也是全国首家成立党委、政府合一法律顾问室的州市。我局在机构改革后,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夯实法律顾问工作基础。

8.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取得新成效。

一是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大排查、大调处、大宣讲、促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三是积极推广宣传我州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模范。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五是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注册工作,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六是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9.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

一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是全面开展社区矫正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察和问题整改,切实补齐社区矫正执法行为中存在的短板,提升社区矫正整体工作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三是积极配合州人大、州政协对全州社区矫正的调研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和建议。四是扎实开展特赦、大庆安保维稳工作,确保重特大活动顺利进行。

10.提高法律保障民生服务能力。

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网络,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全力以赴推进德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再上新台阶。二是坚持应援尽援,做实法律援助为民生服务。三是努力推进公证服务模式转变。四是努力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11.积极引导律师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一是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三是发挥律师服务民生作用。四是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德宏考点考务工作。五是积极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

12.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下级政府及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积极为县市和部门遇到的实际问题答疑解惑。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组织涉案地区各部门复议工作人员参与旁听,“以案代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我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带动全州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化工作深入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59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8.45万元,占总收入的99.3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29万元,占总收入的0.64%。与上年对比增加259.25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责增加,业务经费增加。

指标名称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原因

本年收入

1598.74

1339.49

259.25

19.35%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责增加,业务经费增加。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588.45

1329.84

258.61

19.45%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责增加,业务经费增加。

其他收入

10.29

9.66

0.63

6.52%

收到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结余资金等款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4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62万元,占总支出的73.18%;项目支出402.18万元,占总支出的26.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85万元,机构改革后职责增加,项目业务经费增加。

指标名称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原因

本年支出

1499.80

1359.95

139.85

10.28%

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责增加,业务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7.62万元。与上年的基本支出1119.48万元相比减少21.86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退休2人,调离1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9.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8.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51%。

指标名称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原因

基本支出

1097.62

1119.48

-21.86

-1.95%

人员减少,其中退休2人,调离1人。

(1)人员经费

949.30

1006.30

-57

-5.66%

人员减少,其中退休2人,调离1人。

(2)日常公用经费

148.32

113.18

35.14

31.05%

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责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2.18万元。与上年240.48万元对比增加161.7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责增加,项目业务经费增加。

指标名称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原因

项目支出

402.18

240.48

161.70

67.24%

机构改革后职责增加,项目业务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0.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与上年1357.03万元对比增加133.6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责增加,项目业务经费增加。

指标名称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90.73

1357.03

133.69

9.85%

机构改革后职责增加,项目业务经费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

1088.55

1116.55

-28

-2.51%

员减少,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支出

402.18

240.48

161.70

67.24%

机构改革后职责增加,项目业务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党建经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1200.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他司法支出等工作的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在职和退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的52.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完成预算的6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的2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正常工作预算,强化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要求。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2.36万元,下降6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同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13万元,下降71.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2万元,下降20.7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强化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要求。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3万元,占85.44%;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占14.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法制调研与督查、社区矫正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8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扫黑除恶督导组、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组、公证工作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99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责增加,经费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办公及水电费支出28.37万元,差旅费支出1.14万元,维修(护)费支出12.20万元,会议费支出0.09万元,劳务费支出4.8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6.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9.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0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4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资产总额933.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0.08万元,固定资产711.89(原值)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9.35万元,无形资产1.73(原值)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5.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33.05

190.08

711.89

227.61

94.57

0

389.71

0

29.35

1.73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注:表格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为原值,其中包含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主要用于保障校(院)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才,提供党委、政府决策咨询,开展理论研究以及保障校(院)正常运转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基本支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1111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格

文章来源: